首页 -> 2007年第7期

轰动东北的富隆山事件

作者:于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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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产党为民做主,老百姓扬眉吐气
  
  1953年1月,辽西省委根椐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指示,成立了富隆山事件调查组,省政府副主席仇友文亲自挂帅督办此案。省委检查组进驻富隆山村,村民们虽然有所反响却一点也不热情,检查组找谁谈话都躲得远远的。因为村民们看到以前到村里办案的县区干部参加在里面,而那些人都跟包海山穿了连档裤,所以他们怀疑共产党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真是假,特别是受害群众对县区政府的一些干部失去了信任,唯恐再次遭受包海山的打击报复。可是事实让村民们打消了顾虑,他们亲眼看到省委检查组的同志谁也不去包海山家里吃喝,都到群众家里吃派饭。到谁家吃饭就帮谁家干活儿,吃完饭还给扔下饭钱,说话的态度和蔼可亲。省委调查组的正派行为和耐心教育,终于获得了群众的信任,积极配合工作,主动倾诉实情,很快查清了富隆山事件的真相以及包海山这个坏人的真实面目。
  经查,包海山是边外黄土坎子人,从青年时就到山里入伙为匪,匪号“平八”,职务是大柜,负责掌管匪巢里的钱粮事务,是个很重要的角色。八路军挺进东北武装开辟地区,包海山那伙土匪被剿灭。他侥幸逃了活命,在家乡担心被民主政权追究,就领着妻小来到百里开外的富隆山,投奔岳父的表姐落脚。村里成立民主政权,他伪装积极进步,骗取上级的好感和一些群众的信任,从而混入党内篡夺了村政权。之后又采取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等不正当手段把几个区、村干部拉拢下水,使其成为犯罪的帮凶。本来经土地改革划定的阶级成分,按政策平分的土地,任何个人和基层组织都无权改动。可是包海山说改就改,贪污腐败,勒索欺压百姓,充分表明他的“我就是党,党就是我”、“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恶霸行为,已经使他成为人民的罪人。而一些县、区干部由于作风浮躁,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严重,丧失了警惕和阶级立场,让包海山钻了空子并且受其利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政治声誉。
  历时两月有余,省委检查组将富隆山事件和一些涉案干部的责任都搞清了。省委领导专门立会听取了检查组的汇报,一致认为冤案必须纠正,造成冤案的责任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不论什么人也不能逃脱。如锦西县公安局局长张晏,是从晋察冀抗日根椐地过来的老革命,也没有得到从轻处理的照顾。辽西省委决定案件在哪里发生,就在哪里挽回影响。惩处坏人,纯洁党的组织,洗雪冤案,聚拢民心,重新树立党和人民政府的信誉和形象。
  1953年3月18日,天气晴朗,春光明媚。辽西省政府和省法院在锦西县第六区沙锅屯召开公判大会。东北各地新闻机构的记者,辽西省各县区的代表、本县区干部群众3000多人参加大会。省政府副主席仇友文、省法院领导在主席台上就座。台下,包海山背插死囚牌,五花大绑跪在群众面前。受刑事追究的人背绑双手,受其他处分的人垂着空手,均在警察看押下列成一排。包海山这个在富隆山为非作歹5年之久,曾经不可一世的恶人,现在面如死灰,再也抬不起脑袋。被捕时候他还在幻想曹公安和黄书记一定会搭救他,告诉家人,“我没事,过几天就回来。”没想到他已经恶贯满盈活到头了。群众一遍遍高呼口号“枪毙包海山!”、“打倒官僚主义!”、“拥护共产党!”、“毛主席万岁!”省政府副主席仇友文作了重要讲话:“我们共产党永远是老百姓的主心骨,永远不允许坏人篡夺我们的政权,永远不允许官僚主义败坏我们的党风!”省法院领导宣读判决书:原富隆山村长、中共党员包海山,出身土匪,篡夺村政权,陷害无辜群众致死,开除党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原富隆山村公安委员、中共党员刘香合,与主犯合谋陷害好人,罪行严重,民愤极大,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原第六区区委委员,公安助理曹品卿,多次参与主犯作案,罪行严重,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第六区区委副书记黄金镒,与主犯同流合污,丧失立场,品质恶劣,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中共锦西县委委员、公安局长张晏,扣押好人,发现疑点不纠,造成人命,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2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有:锦西县第六区区委书记徐绪文,县公安局第二科科长孟庆义,中共锦西县委书记杨平,富隆山村财粮委员、中共党员李广生,第六区副区长石宝纯,锦西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明德,第六区政府文书于德荣。这些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记大过等处分。
  几天后,《东北日报》、《辽西日报》、辽西省广播电台均详细报道了富隆山事件。历时3年之久,轰动整个东北的富隆山事件,至此画上了令人惊叹的句号。
  责任编辑 谢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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