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中国首个民族自治区诞生与发展传奇

作者:余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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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的领导地位,指明了内蒙古解放的方向和道路,并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决议》规定:“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方针是平等自治,而不是独立自治。蒙古民族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帮助下,才能获得解放。在目前形势下,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领导机关。”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联合蒙古族各阶层、汉族及少数民族群众,共同开展内蒙古自治运动,树起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大旗。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东北局、西满分局、冀热辽分局,及时开展东蒙工作,争取东蒙自治政府等民族解放力量,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地位逐步确立。党在牧区实行的依靠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从上而下和平改造和从下而上放手发动群众,废除封建特权,发展畜牧业生产的政策,得到了广大牧民的热烈拥护。
  1947年2月14日,中国共产党派乌兰夫率领自治运动联合会的一部分领导人员抵达王爷庙。3月,东北局在哈尔滨召集自治运动联合会和兴安省工委负责人开会,研究了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问题。
  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在王爷庙胜利召开,来自东西蒙的392名代表出席了大会。大会由乌兰夫主持,西满分局派张平化参加会议并致贺词。
  5月1日,伴随着迎接全中国解放的隆隆炮声,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在这里宣告诞生,乌兰夫当选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大会通过了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暂行组织大纲,通过了撤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兴安省政府,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决定。
  5月19日,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联名给自治区政府发出了贺电,指出曾经饱受苦难的内蒙古同胞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号召蒙古族群众与国内其他民族亲密团结起来,为建设新家园与新中国而奋斗。内蒙古各族群众追求解放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篇章。
  于是,民族区域自治在全国第一个得以实现,时辖呼伦贝尔、纳文慕仁、兴安、锡林郭勒、察哈尔盟,计32个旗、1个县、3个县级市,面积54万平方公里。自治政府驻王爷庙。
  
  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背后
  
  尽管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了,但是历史上蒙古民族聚居的地域还没有统一为一个自治区,民众期望内蒙古的完全解放和恢复统一的行政区划的心愿与日俱增。1949年3月召开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关心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的界定问题。会议期间,乌兰夫向中央领导呈送了关于内蒙古基本情况的报告,周恩来批示印发与会代表,中央领导随即进行了讨论。毛泽东当时就提出:“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本来面貌。”他在会下征求乌兰夫意见时,还谈道:“……把阿拉善和额济纳也划归你们,因为那里也是数百年来蒙古族人民休养生息的地方……”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内蒙古军区骑兵第2师参加北京国庆盛典,在天安门广场接受党中央、毛主席和全国人民的检阅。内蒙古各界干部群众分别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内蒙古自治政府迁址张家口。1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年初,周恩来在中南海召见乌兰夫等人,一边在一张挂图前重申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期间党中央关于内蒙古区划的方针和意见,一边向乌兰夫询问:“内蒙古与周边新、甘、宁、陕、晋、冀、辽、吉、黑兄弟省区之间,从历史上看,习惯界限如何?有无重大的争端?”乌兰夫谈了两个方面,主要是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周恩来听了之后赞许地说:“尊重历史、照顾现实,这个原则说得好!”当即在地图上划出了内蒙古自治区的区域四界。
  1951年10月31日,鄂伦春自治旗隆重召开成立大会,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县一级建制的少数民族自治旗,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纷纷表示祝贺。庆祝大会上,鄂伦春人民用本民族语言高唱国歌,旗长白斯古郎宣布:多少年来被人们耻笑为野人的我们,已经不再是被侮辱的民族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现在已经完全站起来了!
  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颁发。经过上上下下积极而又细致地工作,1952年10月21日,中央正式下达了撤销察哈尔省以及撤省后区划调整的决定,将察哈尔盟及多伦、宝昌、化德三县划归内蒙古;1954年1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举行204次政务会议,同意批准绥远省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申请》。从3月6日起,绥远省建制和省人民政府同时撤销,原绥远省辖区并入内蒙古自治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
  1954年,“民族区域自治”写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自此确立“用‘民族区域自治’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思想。
  
  1955年7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热河省,将赤峰、翁牛特、敖汉、喀喇沁、宁城、乌丹等6个旗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至此,包括1949年以前管辖的呼伦贝尔盟、纳文慕仁盟、兴安盟、辽北省的哲里木盟、热河省的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等内蒙古自治区东、中部区划的界定已告完成,西部巴彦浩特蒙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自治旗的划归也提到了议事日程。
  1956年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完成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入后期阶段。2月9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向国务院呈《报请将我省巴彦浩特蒙族自治州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领导》的报告,国务院转商内蒙古自治区的结果,自然已在意料之中。于是1956年4月3日,国务院第26次会议决定,将甘肃省巴彦浩特蒙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自治旗合并,组成巴彦淖尔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原属阿拉善旗的巴彦浩特,改镇为县级市。巴彦淖尔盟辖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磴口县和巴彦浩特市,盟所在地巴彦浩特市。至此,蒙古民族几百年来分割流离的状态得以结束。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域区划得以顺利完成。
  如今,全区辖有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其中有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1997年,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大”上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多党合作制度并称中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至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一部法律上升为中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无疑,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和实践,为新中国正确解决民族问题创造了一个范例,为在其他民族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探明了道路,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内蒙古自治区的成功经验,我国相继建立新疆、广西、宁夏、西藏4个自治区,并建立30个自治州、121个自治县,形成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三级自治政权,建立了完整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共领导人情牵美丽的草原
  
  新中国成立不久,毛泽东主席于1949年12月初至1950年2月对前苏联进行了访问,参加了期大林70寿辰庆典,并缔结《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1950年2月17日,毛泽东离开了莫斯科,2月24日下午专列抵达满洲里。中共东北局书记高岗专程到满洲里迎接。在车站贵宾室里,听取了满洲里市委书记刘复初关于满洲里基本情况汇报后,毛泽东说:“满洲里是祖国边境的重要城市,是中苏贸易陆路口岸,对中国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今后要注意执行外交政策,增强中苏友好,同时要注意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团结各族人民,完成国家的外贸任务,并把地方建设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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