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1937年北平国际盗宝案

作者:丁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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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稽人员根据李光遂的交代,会同东交民巷巡捕局外籍巡捕,迅速将中国人黄义臣、陈寿延、崇雨亭、刘旭东等10人(高友三负案在逃)和以俄国人司坦聂夫斯克和布哈斯克为首的国际抢劫盗窃集团全体成员抓捕,除司坦聂夫斯克被当场击毙外,其余7名外国人全部被捉拿归案,并分别在这伙人的居室和院内地下,起获大量没有售出的珠宝等赃物以及手枪3只、子弹20余发。
  在搜捕过程中,国际抢劫盗窃集团首领司坦聂夫斯克、布哈斯克开枪拒捕。司坦聂夫斯克当场被英国警察打死,布哈斯克被击成重伤,经治疗后收入狱中。在关押之中,美国驻华大使馆得悉美国士兵满海森参与犯罪的情况,大为恐慌,即于1月7日派美国驻天津领事馆雇员来安具前来交涉。日伪政府考虑到与美国的外交关系,又根据此前中美两国签订的丧权辱国的“治外法权”中关于在中国境内犯罪的美国人,应交由美国有关部门审讯的规定,于1月8日,下令警察局把参与犯罪的美国士兵满海森,交给来安具带走。42岁的波兰人福朗司后来因患重病,在拘押中死于医院。
  其他罪犯经伪北平市法院于1938年11月2 日一审判决、伪河北省高等法院1938年12月18日终审判决,以3人以上结伙抢劫的重大犯罪事实,判决如下:
  一、以3人以上结伙携带凶器越墙侵入仓库盗抢财宝罪,判处41岁的俄国人布哈斯克、42岁的波兰人帕皆尔斯克·福朗司有期徒刑10年;
  二、以3人以上结伙携带凶器越墙侵入仓库盗抢财宝罪,判处26岁的德国人艾瑞池恒立其·哈巴德有期徒刑8年;
  三、以盗窃案同伙犯判处63岁的德国人刁非拉士达与中国人陈寿延、李光遂有期徒刑4年;判处中国人崇雨亭、刘旭东有期徒刑3年。
  四、以收受赃物罪判处中国人黄义臣与38岁的俄国人舒拉有期徒刑各10个月。
  因俄国人司坦聂夫斯克当场被击毙,波兰人福朗司在拘压中死于医院,满海森已交美国军方处理,故未作判决。
  高友三因听到罪行败露,立即逃亡,但不久之后,听说同伙已经将其供出,其几处房产已经被查封,便向警方自首,以抢劫同伙犯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并被判罚款2.28万元。高友三拿不出罚款,法院便把他已被查封的东观音寺等8处房产中的7处进行拍卖,以抵偿罚款。至此,这宗惊动中外的国际抢劫盗窃案宣布终结。
  目前,有关这次国际抢劫盗窃案的全部侦查、审判资料,全部完好地保存了下来,成为日寇侵占北平时期外国列强与中国不法分子狼狈为奸,抢劫和欺侮中国人民的又一铁证。
  责任编辑 齐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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