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匈奴 第二章(1)
“那已经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
对于吴儿堡的居民,对于自那两个风流罪人而开始的这个家族,对于这块在岁月的冲刷之下,愈来愈见贫瘠的高原来说,每当提起这个凄清而又美丽的家族故事时,叙述者总要以这样的叹喟作为结束语。
它的真实与否,他们认为这是不重要的。单调而寂寥的景色、贫困而闭塞的生活,给代代的陕北儿女以梦想。而这个玫瑰色的家族故事,很大程度上是他们梦想的产物,是他们试图给这个默默无闻的家族,给家族所占据的这一块凄凉的黄土地,罩上一层光晕。
然而这个家族故事,也许是对这一方人种形成的一个唯一的解释,因为在吴儿堡以及方圆地面,一个生气勃勃的人种成长起来。男人们长着颀长高大的身材,长条脸,白净面皮,宽阔前额,浓重的眉毛下一双深邃的眼睛,他们的鼻梁总是很高很直,从而衬托出眼睛更为深邃,他们的长长的腮帮在年轻时光滑而俊美,而在长出络腮胡子以后,又显得威仪而高傲。他们衣衫褴褛,冬天,常常是一领磨得半光的羊皮袄,袄上的羊毛里藏着虱子和苍耳,随着走动,给空气中留下淡淡的膻味;夏天,则是一领粗布做的半衫,胸部敞着。他们的头上,永远蒙一条脏尔巴唧的白羊肚手巾,脚下,则是一双百衲鞋。没有人注意到他们的脚趾,但是想来,那脚趾也许是完整而光滑的一块,也许会不规则地分裂为两半。而一般说来,分裂为两半的脚趾的这位后裔,通常,他对土地表现出了更多的爱恋,他生性温顺,用一句大家都在说的话说就是“随遇而安”,或者“知足常乐”。而那些脚趾光滑的后裔,他们的性格像他们那眉眼分明的面孔一样,身上则更多地呈现出一种桀骜不驯的成分,他们永远地不安生,渴望着不平凡的际遇和不平凡的人生,他们对土地表现出一种淡漠,所以厮守它只是因为需要它来提供维系生命的五谷杂粮,他们做起事来不循常规,按老百姓骂牲口的话来说就是“不踏犁沟”,他们在人生的最初阶段总是雄心勃勃,目空天下,而最后总是以脱离不了生活的束缚,从而重重地跌落在黄土地上,沦落为穷得丁当响的穷光蛋作为结束。
在成为穷人之后,他们的性格通常分裂为两种: 一种是成为乞丐,一种是成为“黑皮”。
有理由相信,在陕北,在那“下南路”或者“走西口”的朝朝代代的乞丐队伍中,有一部分人确实是乞丐。而有一部分,他的家里,并没有沦落到需要走万里路、吃百家饭才能生存的地步,这些人的成为乞丐,很大程度上,是天性中一种渴望游历、渴望走动的愿望的驱使。一年农耕下来,最后一次在农耕的这块土地上,伸一伸腰,吐一口唾沫,诅咒一句这离不得见不得恨不能爱不能的黄土地,然后仰天望着高原辽远的天空,流浪的白云,于是眼眶里突然涌出两行热泪。他们胸中于是激荡起那古老的激情,那“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异样的歌声,那金戈铁马的岁月,于是他要出去走一走了,“下一趟南路”或者“上一趟西口”。他的脖子上挂一杆唢呐,一路吹打,经过一个又一个村庄,经过一户又一户人家,虽然没有踏踏的马蹄为伴,没有啸啸的杀声为伴,但是一年一度的游历仍然给他那不羁的灵魂以满足。怎么说呢?如果有了第一次伸手———在饥饿与自尊心,再加上这游历的渴望这诸种因素反复较量之后,而终于伸出手以后,那以后的乞丐生涯,却是一件十分快活的事情,或者说一种令人羡慕的职业。
但是,这种令人羡慕的职业只能一年一度,时间也只限定在秋庄稼收割以后到年关来临这一段。然后,其余的时间,仍然必须厮守家门口那块必须春种秋收的土地,这时候他就只是一位地道的农民了。没有了幻想,没有了激情,填满他脑子里的是荞麦、糜子、谷子、洋芋、高粱、黑豆这些概念,和单调荒凉的土地以及没有任何内容的天空。
一个陕北籍的乞丐,当他一个人行走在这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迢遥山路上的时候,他在想什么呢?他也许在此刻,将自己想象成一个帝王,而身边拥拥挤挤、滚滚而来的蜡黄色的山头、山峁、山梁,是他的麾下的十万方阵,而那沟里,一棵挺拔的白桦,或者山峁上,一棵兀立的杜梨树,那是他招之而来呼之而去的妻妾。他这种想法是有根据的,因为在五百年前,一个叫李自成的和他一样走在山路上的人,曾经骑着他的铁青马横行天下。当然此刻,也许他并不去遐想,而是扯开嗓子,在惊天动地地呐喊着,用他的拦羊嗓子回牛声。如果偶然遇见一个人,这个人不解地望着他,为他的由衷的欢乐而莫名其妙,那么,他会用歌声回答:穷欢乐,富忧愁,讨吃的不唱怕干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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