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


 

 

  
传统史学研究方法没有出路

——评吴宗国《材料、问题、假设与历史研究》一文 

作者:向 明

摘要:历史学没有一套明确的概念,更没有宏观的研究框架,还基本上处于“捣糨糊”状态。引入经济学成果充实历史研究的工具箱,是历史学走向科学化的根本出路。对于一般研究者来说,能够写好历史学论文,已经是很严格的要求了。不要轻易把发现历史原理和历史规律作为研究任务,历史学家更不要试图用历史规律去指导社会实践。
关键词:明确概念 建立框架 历史原理 写好论文

(以下是正文)
《史学月刊》2009年第1期登载了北京大学历史学系退休教授吴宗国先生《材料、问题、假设与历史研究》一文,该文被“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网”转发。不少本科生读了之后,在文后留言大加赞赏。但是笔者拜读该文后却感到,该文作者对半个世纪以来史学的发展进步似乎没有一点感受,其研究方法完全停留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水平,所以很难说对大学生掌握研究方法起到多大帮助。本文对吴先生的经验之谈作出评析,也介绍了笔者对史学选题和撰写论文的设想,敬请读者审阅批评。

一 、吴先生所谈的三个问题

吴文共分三大段,标题分别为“历史研究的出发点是什么”;“关于材料的阅读”; “关于问题和研究”。 文章重心在第三段,讨论如何确定研究课题和如何获得研究成果。
对于“历史研究的出发点” 问题,作者主张必须从“历史事实”出发。为此,他批评了把理论、现实和问题作为出发点的做法。认为教条地对待理论,就是受从理论出发的“以论带史”的影响。从现实出发,实际上是把历史作为政治的工具,结果必然演变到“影射史学”。作者引用六十年代翦伯赞的一段话,得出结论是:唯一能够作为历史研究出发点的是“历史事实”。由于历史事实的载体是“材料”,于是吴先生就引入了第二个问题,即“关于材料的阅读”问题。
在“关于材料的阅读”的一段中,吴先生强调,阅读材料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对历史上留下来的文字材料,注意不要受材料形成时记述者的影响;二是对当代研究者的文字,注意不要被权威学者的见解所左右。
在第三大段中,作者重点讨论了历史研究如何提出问题、确定选题和把“假设变成结论”的问题。在讨论如何“确定选题”时,作者提出,“认识和研究一个问题,首先应初步了解有关情况……了解前人在这个问题和与之相关问题上的研究,了解相关的资料情报,然后结合本人的情况,如知识、能力、时间和可能查阅到的资料等,考虑是否可以确定选题,也就是所谓的可行性研究……”在讨论“问题与假设”时,作者认为,“提出新的问题,形成新的见解,特别是诸如社会变迁、政治体制变化这样重大的历史问题,那必然是要经过一个艰苦的过程。而进入研究过程以后,有时甚至还要经过几次大的反复,才可能得出比较接近历史实际的比较科学的结论。”
既然这里已经谈到“得出比较科学的结论”,那么下面还有啥话要说?没想到作者紧接着又说:“我们在阅读的过程中,接触到的材料越来越多,便会逐步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形成一些新的见解,甚至提出新的概念。但是这些看法还是比较直观的,还只是一种印象,一种初步的概括,也就是假设。”
就这样三变五变,作者终于演变出了他准备利用的“假设”,此后就用较大篇幅,讨论如何把“初步形成的见解或假设变成科学的结论”了,作者谈到“从实际出发,广泛、系统地搜集和阅读各种材料”,应用“考据和分析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等方法,最后达到把“假设变为科学结论”的目的。
研读吴先生的文字后,笔者感到这一“经验之谈”除了概念模糊、逻辑混乱以外,他提出的研究目标也缺乏现实可行性,所以很难对年轻的研究者有多大帮助。下面按照吴文的讨论顺序,对作者的见解给予评析。??? 

二、“出发点”问题:老掉牙的无谓争吵
历史是社会运行的轨迹。历史研究就是要搞清特定时期的社会“是什么”,“为什么”。遗憾的是,历史学至今没有形成一套清晰、明确的概念术语,也缺乏一个宏观的研究框架,基本上还没有摆脱一团混乱状态。借用一句形象的术语,可以说大部分研究基本上还是在“捣糨糊”。缺乏规范化术语和宏观研究框架,无疑会给研究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但是另一方面也有好处,因为许多“任务”有待完成,实际上又为那些具备潜力的学者提供了大显身手的广阔舞台,就像中世纪科学的萎缩为牛顿成为大师提供了机会一样。
吴先生的文章好像是捣糨糊研究的一个典型例证。他所谈的历史研究的“出发点”,就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术语。从“运动”的角度说,“出发点”一词很好理解。“出发”是指运动主体(人或物)由静止开始运动时的“瞬间”状况,而“出发点”就应当指运动主体在这一瞬间所处的位置。但把“出发点”一词套用到历史研究上,我们就不好理解了,因为我们不好确认什么才算是研究工作开始时的“瞬间位置”。由于历史学并没有对“出发点”一词进行严格界定,所以人们在使用时也就各有各的理解,这就不可能形成统一认识……可见,所谓历史研究的“出发点”问题,并不具有探讨和争论的价值。
但吴先生显然并不这样认识问题。他仍然停留于五六十年代的看法,努力批评从理论出发、从现实出发等在他看来是错误的观点。他在批评“理论是研究的出发点”的看法时说,“上个世纪50年代末就曾经提出过‘以论带史’的口号,现在这个口号虽然受到批判不再有人提起,但是认为理论是研究的出发点这种观念还是有着广泛的影响。一些年轻人在学习现代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以后,往往还没有搞清楚这些理论的来龙去脉,就匆匆地拿来运用。在运用这些理论时,更没有把它们看成是研究历史的一种指导原则,一个观察历史的新的角度,而是把这些理论当做教条,作为自己研究的出发点……” 
在这里,我们搞不清“把理论当做教条”与“把理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这两种表述在逻辑上是什么关系。如果是并列关系,那么就还是没有说明什么才是“把理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如果是因果关系,那么“把理论当做教条”更清楚具体,又何必非要表述为模糊不清的“出发点”呢?
五十年代关于“以论带史”和“论从史出”的争论,根源于错误的史、论两分法,就是把历史文献的内容划分为史实(简称“史”)和史论(简称“论”)两类的做法。由于这样的划分混淆了作为历史研究大前提的“历史原理”和作为历史研究结果的“历史结论”,结果造成了严重的弊端。关于历史研究“出发点”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混淆概念产生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介绍历史运行的过程和原理,来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

三、“历史运行原理”的微观解剖
由于历史是社会运行的轨迹,所以历史研究就是研究各个时期的社会。社会由人类活动所创造(或构成),于是研究社会又转化为研究人类活动。由于人类必须在自己遇到的客观环境下活动,于是客观环境也成为研究社会历史的主要内容。
首先遇到的问题是,人类活动有没有统一的、确定的“规则”。一般认为,“规则”都是人们制定出来的。由于不存在一个统治全世界的政治领袖为人们制定统一的活动规则,所以许多人认为人类并没有统一的、确定的活动“规则”。但是,如果人类真是没有确定的活动规则,每一个人都像精神病患者那样真正“自行其是”,其行为都不可预测,那么井然有序的社会如何能够组织起来?从这一角度说,人类应当是有一些共同的活动规则的。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发现和表述这一规则,并说明正是这一规则的作用,人类社会才可能井然有序并逐步前进……
其实,这一规则早已由经济学家归纳了出来,“经济人行为原理”就是这一规则的具体表述。
人的活动(活动是有目的的行为)可以归结为生产、竞争和消费三大类。生产和竞争不过是为消费创造和争取条件,消费才是最终目的。从经济学角度说,人们消费是为了满足需要,于是人的全部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是为了满足需要。满足本身就是“收益”。 满足程度的高低就是收益的大小。获得“满足”要耗费时间、精力和金钱,也就是必须付出代价(成本),于是人们在活动前都会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权衡取舍后再采取行动。经济学家把人的这一特点称为“经济人”,把人类活动前进行权衡取舍的原理称为“经济人行为原理” 。于是社会历史本身,就都是经济人在特定客观环境下合理选择的结果。
社会运行的客观过程,决定了人们对社会的实际认识。因此,历史研究者也必须这样如实地看待社会和历史。作为对社会历史的认识,“历史运行原理”可以恢复为完整的三段论推理的形式:
大前提(“经济人行为原理”):面对特定的环境条件,人们在从事满足自己需要的活动中都会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采取自认为对自己最有利的活动。
小前提:“特定的客观环境”,如中华文明产生时人们所处的地域:面积、轮廓、山川、河流、土壤、气候、动植物资源等。
演化或推导结论:形成特定的社会和历史,如中国的小农结构、宗族组织、专制制度、重农抑商、儒家思想、科举选人、农民起义、王朝循环等特点。
简单表述就是人作用于环境形成了社会(历史)。
有必要说明,社会现象或社会状况一经形成,就成为制约人们进行选择的新的约束条件。例如,汉武帝采用董仲舒的建议“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统治王朝逐渐实行了以儒家经典为标准选拔官吏的考试制度,于是这一制度就成为刺激、吸引文化人作出选择的约束条件。因此,对后世的历史研究来说,所谓环境条件就必须纳入社会状况各要素。于是原来历史运行框架结构中的“环境条件”,就应当包括此前已经形成的所有“历史事实”。这样,历史研究的框架结构就应当由“历史原理”、“历史事实”和“历史结论”三部分组成,它们构成一个完整的三段论结构……
有的读者或许会产生疑问:作为大前提的“历史原理”,难道就只有“经济人行为原理”这唯一的一条吗?
回答是,经济人行为原理是“最基本”的历史原理,它在历史研究的整个理论大厦中处于类似几何学中的“公理”的位置。经济学以它和其它一些公理性假设(例如人的生物属性)为基础,还归纳和论证了历史运行中经常起作用的一些重要原理,就笔者所知,收益递减原理、马尔萨斯人口原理、公共产品原理、交易成本原理等,就都是历史研究必须利用的较为成熟的“原理”(详细介绍这些原理已经离题太远,读者可以通过学习经济学教科书了解它们)。这些原理的逻辑地位,就相当于几何学中经常使用的一些“定理”。我们都知道,在证明高层次的几何命题时,没必要都从最基本的公理开始。与几何学中的论证完全类似,论证高层次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也没有必要都从“最基本”的原理开始。如果坚持从“最基本”的原理开始,而不愿意直接利用那些成熟的不太基本的“历史原理”,那就相当于不利用现代科技成果而回复到原始时代,恐怕就很难取得研究成果了。
明白了历史研究的框架由“历史原理”、“历史事实”和“历史结论”三部分组成之后,就很容易看出,此前关于“史实”和“史论”的两分法,显然是把作为研究前提的“历史原理”和作为研究结果的“历史结论”混为一谈,并将其称为“史论”了。由于“历史原理”和“历史结论”大都具有理论的形式,于是很多人就把“史论”理解为“历史理论”。这样一来,立即就产生了究竟是“论在史前”还是“论在史后”的问题。五十年代有关“以论带史”(即论在史前)和“论从史出”(即论在史后)的争论,就是混淆“历史原理”和“历史结论”的必然结果。

四、缺乏“大前提”得出五花八门的结论
传统的史学研究只从“历史事实”就得出“历史结论”的做法,实际上是抛弃了作为逻辑推理大前提的“历史原理”。由于没有大前提的制约,也就根本无法推导出“确定的”结论,于是结论就会五花八门。下面我们以审判三段论为例说明这一情况。
完整的司法判决(书)都是典型的三段论结构,它由“法律规定”、“法律事实”(刑事案件中就是“犯罪事实”)和“判决结论”三要素构成。这里“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法律事实”是小前提,两者结合才能作出“判决结论”。如果缺少了大前提即没有了法律规定,法官在搞清犯罪事实后却没有可供对照的法律,这当然就无法作出判决。其实,缺少了刑法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犯罪也无从判定,你叫法官如何做出判决(结论)?如果硬要作出判决,当然会五花八门了。
实际上,史学界出现的五花八门的历史理论(许多人认为“结论”就是“理论”),正是这种缺乏大前提制约的结果。据笔者所知,1979年,物理学研究者陈平(现为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把系统论原理套用到历史上,得出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封闭系统”的结论;稍后,理科出身的研究者金观涛、刘青峰(两人后为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夫妇把结构理论套用到历史上,得出了传统中国是一个“超稳定结构”的结论;台湾作家柏杨写了《丑陋的中国人》一名,实际上是通过研究得出了“中国人丑陋” 的结论。在该书中,他还提出中国社会是一个“大酱缸”,因而把中国文化称为“酱缸文化”;还有著名的美籍史学家唐德刚博士,把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变迁中的波折动荡称为“过三峡”,因而有人称唐德刚的近代史论是“历史三峡论”……
显然,“封闭系统”、“超稳定结构”、“大酱缸”、 “历史三峡论”等所谓的理论,不过是研究者把其它事物类比到历史研究上的结果,它根本不是对历史状况的因果关系说明。其实,由于缺少“历史原理”这个大前提,无法进行严格的三段论推理,所以研究者也只能这样类比来、类比去,用一些不落俗套的新奇“名词”来描述社会和历史。应当承认类比推理也有一定作用,它有助于我们发现不同事物之间的共同点。但是再相似的两个事物也有不适于“类比”的方面,所以再机智的类比也总有一些人感到并不合适。例如,“封闭系统”和“超稳定结构”的类比,就很难与中国社会吻合。具体地说,真正的“封闭系统”或“超稳定结构”只有在实验室条件下才能够建造出来。但是任何社会都不是按实验室条件建造的,例如社会成员必须从自然界获取食物和能量,所以中国社会无论如何不可能是物理学意义上的“封闭系统”……退一步说,即使“封闭系统”、“超稳定结构”、“大酱缸”、“历史三峡论”确实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那么我们还会追问:中国何以形成了如此状况呢?
所以,历史研究的目的并不是就某个社会“是什么”给出一个不落俗套的新奇名称,而是阐明历史“何以”形成了研究者眼中的实际状况,这就必须用“历史原理”和“历史事实”予以说明……

五、“历史探索”和“历史表述”的不同路径
长期以来,许多学者批评和嘲笑“从结论出发”的研究方法。但是笔者却以为,“从结论出发”并不像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错误和荒谬,因为人们搞清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总是从后来才出现的“结果”开始的。等到搞清因果关系之后,回头来看,其探索方法就是“从结论出发”。从古代法官判案,到现代事故原因调查,其过程无不如此。这种方法被称为“执果索因”,即拿着明确的结果去探索未知的原因……
其实,不仅探求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因果关系过程如此,而且学者们探求宏观的历史英国关系也是如此。就拿烦恼了中国学者上百年的宏观历史问题“近代中国何以大大落后于西欧”来说吧,结论本身是已知的,探讨问题的基本路径仍然是“执果索因”,即从已知的“近代中国大大落后于西欧”的结论出发,一直探索到中国的自然地理条件(小前提)如何刺激、影响和制约了中国人的基本活动(这里隐含“历史原理”这一大前提)为止(可在网上搜索许平中:《古代中国何以出现社会停滞和王朝循环?》)。有人或许会说结论与结果并不相同。其实,现实发生的叫因果关系,按照发生的过程论证、表述出来就是结论。
总结:“从结论出发”正是“历史探索”的基本方法。
把整个探索过程完整叙述出来,无疑需要太大的篇幅,这样做虽然说不是没有可能,但实在是没有必要,于是人们在探索到事件过程的真实因果关系之后,往往按照因果关系的本来次序,平铺直叙地用文字把它“再现”出来。应当说简洁、明快的历史著述就是这样撰写的。这种著述方法可以简单地称作“由因导果”。
这样,历史探索的一般方法是“执果索因”,历史叙述的一般方法是“由因导果”。读者很容易看到,这里的“探索方法”和“表述方法”,其实就是数学证明中的“分析法”和“综合法”。

六、历史学任务的回归
过去,历史学为自己提出了相互联系的三个任务,这就是“搞清历史事实,发现历史规律,指导社会实践”。 三个任务明显具有依次递进关系,后一任务都以前一任务的解决为前提。
把“指导社会实践”作为历史学的任务,显然是受马克思的影响,因为马克思说,哲学家总是在致力于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虽然我们的历史学家并不都是哲学家,但能够发现历史规律者,肯定具有哲学素养,要求他们“改造世界”即指导社会实践,也就完全顺理成章了。
把“发现历史规律”作为历史学的任务,显然是以马克思为榜样提出来的。因为马克思自认为发现了历史运动的普遍规律,这就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基本动力的社会发展理论,这一规律表述在他那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序言》中,后人把他的理论称为“历史唯物主义”或“唯物史观”。其实,既然马克思已经发现了历史运行的宏观规律即“总体规律”,剩下的任务就只能是再发现一些只适用于具体地域和具体历史阶段的“分支规律”。不过随着苏联解体和马克思理论遭遇滑铁卢,许多人感到马克思并没有发现真正的“历史规律”。这一情况迫使人们回头来看,我们对历史学任务的定位,是否大大超出了我们的实际能力呢?
结果发现,除了马克思、恩格斯外,没有人敢自信他发现了历史规律。由此来看,发现历史规律确实是学界难以完成的任务。既然如此,那么还是放低要求,只试图发现和归纳一些具体的结论吧!于是历史学自我度量,只求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一些浅层次的东西。
实在说来,完成第一个任务即搞清历史“是什么”,因为历史本身早已在时间的流动中逐渐消失,至多留下一些遗址、遗物、遗迹和文字记载。而文字记载的容量毕竟有限,大量的“事实”只能弃而不写。即使记载下来的内容,也会掺入记载者的主观印记,会有偏差和错误。吴先生强调在阅读历史材料时,注意不要受当时记述的错误影响,应当确实是他的经验之谈。吴先生强调不要被当代权威学者的见解所左右,应当说也具有实际意义。
不过笔者以为,吴先生强调的这两点并不重要。因为学者们都知道,研究工作的第一要务是搞清“历史是什么”,所以都注意材料的真实性问题;至于受权威学者的见解所左右的问题,现在看来也并不严重。因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本身,也已经被许多人怀疑了,还有哪些权威学者的见解能够被人崇拜和信服呢?
现在看来,历史学要想成为科学,只能借鉴经济学的经验,以实证为基础,在搞清历史“是什么”的基础上,再利用历史原理阐明“为什么”的问题,即阐明历史过程的因果关系。而发现规律、预测历史的“走向”或“趋势”、“指导社会实践”等,根本就不是历史学家的任务。正因为是“历史”学家,所以也只能做“事后”诸葛亮!
就研究者群体看,考证“史实”的学者显然占多数,而“解释”历史的学者则比较少。如果再有人试图对历史运行过程进行宏观的理论归纳,那很有可能是不自量力……

七、确定课题和撰写论文
在如何确定研究课题上,吴先生的认识也是混乱的。他说:“认识和研究一个问题,首先应初步了解有关情况。具体是指初步接触材料,了解前人在这个问题和与之相关问题上的研究,了解相关的资料情报,然后结合本人的情况,如知识、能力、时间和可能查阅到的资料等,考虑是否可以确定选题,也就是所谓的可行性研究。这也是一般所说的开题论证的过程……”
笔者把这段文字读了好多遍,最终还是没有搞清吴先生所说的“问题”与“选题”到底是怎样的关系。由于他先提到问题,后提到选题,所以我们只好往好的方面猜测,认为“选题”就是从众多“问题”中筛选出的有价值的问题。那么“问题”是怎样来的呢?由于吴先生在“关于问题和研究”的第三大段第一句话就是“认识和研究一个问题,首先应”如何如何,这使笔者感到非常突兀……
既然吴先生如此不屑于照顾我们,我看读者最好还是离开教授引导我们所走的这条遍地荆棘、坑洼难行的山间小径,自己寻找一条稍微好走的便道吧!我建议:
第一步,发现问题并初步筛选。
历史研究的“问题”,可以通过“泛读”历史文献去发现,也可以通过浏览历史题材的文学作品或影视作品发现,甚至也可以通过与历史爱好者的闲聊形成或发现。说到底,“问题”本身是大量存在的,所以发现它们并不难。关键是确定它是否具有研究价值。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问题是没有研究价值的:
1、 难以搜集相关资料的问题。
2、 别人已经研究透彻的问题。
3、 自身知识积累和理论素养难以把握的宏观问题。
第二步,精确地表述问题。
经过自己初步筛选,保留几个你认为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然后把它们精确地表述出来。精确地表述可以使问题具体化,并排除许多似是而非的枝节问题。这一步很关键。如果你的问题根本不便于精确表述,那很可能不是一个好的研究题目。例如,曾经引起中国学者广泛注意的所谓“李约瑟难题”,本身就没有一个精确的表述,结果导致几十年来一直争论不休。
第三步,尝试解答。
在精确表述问题之后,你可以尝试用“已知条件”和“历史原理”去解释它。所谓“已知条件”,是指该问题出现之前的社会状况和环境状况;所谓“历史原理”,就是我们前面谈到的从经济学借用过来的一些原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经济人行为原理”。等到你自认为完全能够解答之后:
第四步,请教教授或导师。
你可以就这一问题的想法(问题和解答)征求教授或导师的意见。如果教授或导师认为不可行,即判定这一问题没有研究价值(缺乏资料;已研究透彻;力所不及),你就要果断放弃它,再寻求其它可能的题目。如果你的想法获得了教授的赞赏或认可,那么还不一定就可行,因为当今的史学教授和导师大都不熟悉我们所介绍的研究方法和原理。所以你还需要找几个爱好历史但却对理论一窍不通的外行朋友谈谈,听听他们的意见。因为外行的直观看法非常重要。这就像美国专门寻找一些法律外行充当法院的陪审员,由他们表决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一样。道理其实很简单,历史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人都能够理解的,如果你感到外行朋友对你的解答听不懂或大惑不解,那就很有可能是你的解答根本就不正确,那你就要慎重对待这一题目了……如果情况相反,外行朋友也对你的解答赞不绝口,那你一定是找到了好的题目和正确的答案。这时候,你的工作就完成了一大半,剩下的就是:
第五步,搜集全部相关材料进行论证和写作,完成你的论文或论著了。

八、 高难度要求:由“科学假说”到“科学原理”
在笔者的印象中,按照接近“科学要求”的顺序,社会科学学科中依次是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也就是说,历史学距离科学的要求还比较远。但是反过来说,历史学也有更多的处女地有待于开垦,所以相对于其它学科的学者来说,历史研究者最有机会发现和归纳出一些科学原理。问题在于量力而行。
遗憾的是,吴先生却并没有给我们指出发现和论证科学原理的可靠方法。在“问题和假设”的小标题下吴先生谈到:“我们在阅读的过程中,接触到的材料越来越多,便会逐步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形成一些新的见解,甚至提出新的概念。但是这些看法还是比较直观的,还只是一种印象,一种初步的概括,也就是假设。”
笔者好半天没有搞清吴先生这段话中各个分句的逻辑关系,对所用概念之间的关系也迷惑不解: “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和“形成一些新的见解”,二者是因果关系还是并列关系?二者与“提出新的概念”又是什么关系?紧接着,“问题”、“见解”和“概念”怎么突然都成了“看法”?看法怎么又演变成“印象”、“概括”,印象、概括怎么“就是假设”?有理由认为,这一段表述,实在是难以理清的一团混乱。
他说,“假设在研究过程中是需要的。提出假设是需要胆识的,特别是提出一个不同于前人成说、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假设是需要很大勇气的。”笔者以为,这里“具有突破性意义”的限制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既然是前人没有提出过的“假设”,当然就具有突破性。也许吴先生是想说,只有伟大历史学家才能够提出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假设。如果真是这样,我们这些普通研究者也就不再试图去提出什么“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假设了。没想到吴先生立即打破了我们的内心安慰,因为他断言,“提出假设是我们研究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这样一来,提出“假设”就是历史研究的普遍要求。由于我们已经不敢奢望再提出“假设”(和论证“假设”的正确性),于是我们大概就没有资格再做“研究”工作了。
好在吴先生又立即承认,“对待假设却有不同的理解。” “有些学人,甚至有的大师,往往把这种假设看做是研究的终结,接下来的工作便是寻找一些可以附会这个假设的材料,并据此写成论著。这样的著作是经不起时间考验的。随着学术的发展,研究的深入,新的研究成果的不断涌现,他们提出的一些见解往往被证明是错误的……”
自此笔者才搞清,吴先生称为“假设”的东西,实际上就是一个关于结论的猜想,也就是数理逻辑中所说的“待证结论”。这里吴先生谈到“大师”,谈到“一些见解往往被证明是错误的”,这使笔者又联想到马克思和他的“唯物史观”。如果吴先生的意思真是如此,这一看法倒也完全正确。遗憾的是,这一完全正确的看法,却并没有引导他正确处理“假设”,他甚至连(“假设”就是)“待证结论”这样清楚、明确而便于理解的表述也极力回避。何以如此?嗷,我好几天没有想明白。拟写本文时笔者多次体味吴先生所强调的工作是把假设“变成”科学结论,这才隐约意识到,也许是吴先生根本没有胆量把得出“科学结论”的方法称为“论证”或“证明”,这才极力回避“待证结论”这一概念术语。现在看来,吴先生致力于让假设“变成”科学结论,他所使用的“变成”这个词真是妙极了,笔者还没有见过这样表示研究工作呢!
吴先生在提出“把假设变成科学的结论”的任务之后,就开始详细讨论应当如何如何做了。他谈到“从实际出发,广泛、系统地搜集和阅读各种材料”,“考据和分析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等等……这使我们颇感疑惑:“假设”都能变成科学结论吗?有没有无法变成“科学结论”的情况呢?对于这一问题,也许吴先生根本不屑于考虑,他的论证给人的感觉就是,只要你下功夫,总可以把你的“假设”变成“科学结论”的……
说实话,吴先生关于假设“变成”科学结论的文字,使笔者感到很不受用。
从逻辑上说,“假设”是研究前预先设定或研究中临时设定或限定的“条件”,它是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而吴文中所说的“假设”,实际上应当是“假说”,即通过对“部分对象”的观察研究后所“猜测”出来的结论。由于还没有证明它可以适用于“全部对象”,于是把它表述为适用于全部对象的普遍性命题,就成为“假说”或“待证结论”论。数学上则称这种“待证结论”为“猜想”,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就是如此。
把“假说”(而不是“假设”)改造、修正、完善使之成为“科学结论”的工作,经济学往往是通过“设置验证模型”和“逻辑推理”双管齐下进行的。问题在于,像实验室那样“设置验证模型”很难做到,因为任何统治者也不会让你把他的人民当作经济理论的实验品,所以学者们只好在以往历史中搜寻类似的例证,或者利用现实生活中偶然遇到的例证。如果验证结果与按照假说所做的预测完全吻合,经济学就力图用逻辑推理对其进行严格证明,从而把“假说”提升为“科学结论”。但是,形成科学结论的过程一般不会如此顺利,而往往会出现与预测结论不太一致的情况,于是就审阅、修正、限制和完善命题(即假说)的表述,之后重新进行验证,直到命题的表述与经济运行完全吻合为止,这时假说才上升为科学结论。
不过,就经济学来看,其得出的所谓“科学结论”往往并不像物理学定律那样绝对,于是人们习惯上就用不太绝对的术语“原理”称呼它们。历史上马尔萨斯人口理论的形成过程就是如此,它至今还被称为“马尔萨斯人口原理”。
经济学上非常重要的“报酬递减原理”,其提出和逐渐科学化过程却有点特殊。一开始,人们是在研究农业时提出来的,称为“土地收益递减原理”,它是说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劳动的投入,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再增加劳动所能够增加的收益是递减的。此后学者们逐渐发现,在任何生产部门中,如果只增加某一生产要素的投入,那么按这种要素计算,其所得“单位报酬”也都是递减的。于是该原理就趋向于一般化,成为适用于所有生产领域的“报酬递减原理”。此时回头再看,原来提出的“土地报酬递减原理”,在表述上也大存在大毛病。因为在它设定的条件下,“报酬递减”的是那个“可变要素”劳动,而不是那个“不变要素”土地,所以在农业生产中,精确的“劳动报酬递减原理”,就代替了原来搞错了对象的“土地收益递减原理”。
读者也许会问,历史学上有没有通过这种办法“形成”的科学结论呢?
就笔者所知,由于史学一直缺乏逻辑证明的手段,所以学者们提出和归纳的所谓“历史理论”,例如我们前面所述的“封闭系统”、“超稳定结构”等,实际上一直处于“假说”或“待证结论”的状态,并没有达到公认的“科学结论”的标准。倒是不怎么知名的学者许平中先生根据对传统中国社会的研究而提出的“秩序定理”(可在网上搜索《实证历史学大纲》一文),勉强可以算是历史学自身提出和论证的“科学结论”,它的精确表述应当是: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维持社会秩序的成本与人口密度具有正相关关系。它的直观意思是,古代农业社会人越多越容易乱。这一道理最早由战国时期的思想家韩非发现和表述出来,历代学者对这一问题都有所认识,而现在则可以由“经济人行为原理”、“马尔萨斯人口原理”、“劳动报酬递减原理”、“公共产品原理”、“交易成本原理”得到严格论证。可惜的是,它还没有得到学界的公认。
最后,笔者以为有必要告诫读者,就科学论文的要求说,写好一篇历史论文就已经很不容易,而要提出和论证一条可以称为科学结论的假设就更难了。所以吴先生提出的“把假设变为科学结论”的任务,读者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力量慎重考虑。
(全文完)
作者说明:本文借用了许平中先生的不少观点和见解,未能一一指明,同时致歉和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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