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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符经

《大道上》

   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 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于不称,则 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大道治者,则名、法、儒、 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老子曰:“道者万物之奥,善人 之宝,不善人之所宝。”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 人。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 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 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终,徼终则反始。始终 相袭,无穷极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 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 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 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 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 权量是也。
  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
  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非术之奥者;有势而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大要在 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然后术可秘,势可专。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 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 无。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 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善名命善,恶名命恶。
  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嚚凶愚,命恶者也。今即圣贤 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凶愚 之实,亦未或尽也。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曰: 名不可不辨也。
  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 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 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 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称者,不可 不察也。语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 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好马”,则复连于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
  设复言“好人”,则彼属于人矣。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 “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
  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 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 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 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故人以“度” 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 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 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则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
  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则贤圣其犹病诸。设一人能备天下 之事,则左右前后之宜、远近迟疾之间,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阙矣。
  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老农、长商、习 工、旧仕,莫不存焉,则处上者何事哉?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 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 有益于事,不得不为。故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 而已,故明主任之。治外之理,小人之所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之所必为。小人 亦知言有损于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有损于事,而不能不为。故所言者极 于儒墨是非之辨,所为者极于坚伪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诛之。故古语曰: “不知无害为君子,知之无损为小人。工匠不能,无害于巧;君子不知,无害于 治。”此言信矣。
  为善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善也;为巧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巧也;未尽善巧之 理。为善与众行之,为巧与众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故所贵圣人之治, 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也;所贵工倕之巧,不贵其独巧,贵其能与众共 巧也。
  今世之人,行欲独贤,事欲独能,辩欲出群,勇欲绝众。独行之贤,不足以 成化;独能之事,不足以周务;出群之辩,不可为户说;绝众之勇,不可与征阵。
  凡此四者,乱之所由生。是以圣人任道以夷其险,立法以理其差。使贤愚不相弃, 能鄙不相遗。能鄙不相遗,则能鄙齐功;贤愚不相弃,则贤愚等虑。此至治之术 也。
  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
  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无心无 欲者,制之有道也。田骈曰:天下之士,莫肯处其门庭、臣其妻子,必游宦诸侯 之朝者,利引之也。游于诸侯之朝,皆志为卿大夫而不拟于诸侯者,名限之也。
  彭蒙曰:“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
  物奢则仁智相屈,分定则贪鄙不争。”圆者之转,非能转而转,不得不转也;方 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圆之自转,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 得转。何苦物之失分?故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用。
  用与不用,皆非我也。因彼可用与不可用而自得其用也。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乱 乎?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 丑非能丑而丑。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则智好何所贵?愚丑何所贱?则智不能 得夸愚,好不能得嗤丑,此为得之道也。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 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陵,定于分也;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 不敢陵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
  世之所贵,同而贵之,谓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谓之物。苟违于人, 俗所不与;苟忮于众,俗所共去。故人心皆殊,而为行若一;所好各异,而资用 必同。此俗之所齐,物之所饰。故所齐不可不慎,所饰不可不择。昔齐桓好衣紫, 阖境不鬻异采;楚庄爱细腰,一国皆有饥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乱之所由也。
  故俗苟沴,必为法以矫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检之。累于俗、饰于物者,不可与 为治矣。昔晋国苦奢,文公以俭矫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无几时,国人皆 大布之衣,脱粟之饭。越王句践谋报吴,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轼之。比及数年, 民无长幼,临敌虽汤火不避。居上者之难,如此之验。圣王知民情之易动,故作 乐以和之,制礼以节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礼乐独行。礼乐独行,则私欲寝 废;私欲寝废,则遭贤之与遭愚均矣。若使遭贤则治,遭愚则乱,是治乱属于贤 愚,不系于礼乐。
  是圣人之术与圣主而俱没,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则乱多而治寡。乱多而 治寡,则贤无所贵,愚无所贱矣。处名位,虽不肖,不患物不亲己;在贫贱,虽 仁贤,不患物不疏己。亲疏系乎势利,不系于不肖与仁贤也。吾亦不敢据以为 天理,以为地势之自然者尔。今天地之间,不肖实众,仁贤实寡。趋利之情,不 肖特厚。廉耻之情,仁贤偏多。今以礼义招仁贤,所得仁贤者,万不一焉;以名 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触地是焉。故曰:“礼义成君子,君子未必须礼义;名 利治小人,小人不可无名利。” 庆赏刑罚,君事也;守职效能,臣业也。君料功黜陟,故有庆赏刑罚;臣各 慎所任,故有守职效能。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 正。名正而法顺也。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 兵,救世之斗。此仁君之德,可以为主矣。守职分使不乱,慎所任而无私。饥饱 一心,毁誉同虑,赏亦不忘,罚亦不怨。此居下之节,可为人臣矣。
  世有因名以得实,亦有因名以失实。宣王好射,说人之谓己能用强也,其实 所用不过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试之,中关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 王孰能用是?”宣王说之。然则宣王用不过三石,而终身自以为九石。三石,实 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丧其实。齐有黄公者,好谦卑。有二女,皆国色。
  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年过而一国无聘者。卫有鳏 夫,失时冒娶之,果国色。然后曰:“黄公好谦,故毁其子不姝美。”于是争礼 之,亦国色也。国色,实也;丑恶,名也。此违名而得实矣。楚人担山雉者,路 人问:“何鸟也?”担雉者欺之曰:“凤皇也。”路人曰:“我闻有凤皇,今直 见之,汝贩之乎?”曰:“然。”则十金,弗与。请加倍,乃与之。将欲献楚王, 经宿而鸟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献楚王。国人传之,咸以为真凰皇,贵, 欲以献之。遂闻楚王,王感其欲献于己,召而厚赐之,过于买鸟之金十倍。魏田 父有耕于野者,得宝玉径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邻人。邻人阴欲图之,谓之曰: “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复之。”田父虽疑,犹录以归,置于庑下。其夜 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称家大怖,复以告邻人。曰:“此怪之征,遄弃,殃可销。” 于是遽而弃于远野。邻人无何盗之以献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 立:“敢贺王,王得此天下之宝,臣未尝见。”王问价,玉工曰:“此无价以当 之,五城之都,仅可一观。”魏王立赐献玉者千金,长食上大夫禄。
  凡天下万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诬。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 虽常是,有时而不用;非虽常非,有时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 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兴废,翻为我用,则是非焉在哉?观尧、舜、汤、武 之成,或顺或逆,得时则昌;桀、纣、幽、厉之败,或是或非,失时则亡。五伯 之主亦然。宋公以楚人战于泓,公子目夷曰:“楚众我寡,请其未悉济而击之。” 宋公曰:“不可,吾闻不鼓不成列。寡人虽亡之余,不敢行也。”战败,楚人执 宋公。齐人弑襄公,立公孙无知。召忽、夷吾奉公子纠奔鲁,鲍叔牙奉公子小白 奔莒。既而无知被杀,二公子争国。纠,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齐人立之。既 而使鲁人杀纠,召忽死之,征夷吾以为相。晋文公为骊姬之谮,出亡十九年,惠 公卒,赂秦以求反国,杀怀公子而自立。彼一君正而不免于执,二君不正,霸业 遂焉。己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己之非。然则 是非随众贾而为正,非己所独了。则犯众者为非,顺众者为是。故人君处权乘势, 处所是之地,则人所不得非也。居则物尊之,动则物从之,言则物诚之,行则物 则之,所以居物上、御群下也。国乱有三事:年饥民散,无食以聚之则乱;治国 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国不治,未之有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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