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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符经

《大道下》

   仁、义、礼、乐、名、法、刑、赏,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术也。故 仁以道之,义以宜之,礼以行之,乐以和之,名以正之,法以齐之,刑以威之, 赏以劝之。故仁者所以博施于物,亦所以生偏私;义者所以立节行,亦所以成华 伪;礼者所以行恭谨,亦所以生惰慢;乐者所以和情志,亦所以生淫放;名者所 以正尊卑,亦所以生矜篡;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刑者所以威不服, 亦所以生陵暴;赏者所以劝忠能,亦所以生鄙争。凡此八术,无隐于人而常存于 世,非自显于尧、汤之时,非自逃于桀、纣之朝。用得其道,则天下治;用失其 道,则天下乱。过此而往,虽弥纶天地,笼络万品,治道之外,非群生所餐挹, 圣人措而不言也。
  凡国之存亡有六征:有衰国,有乱国,有亡国,有昌国,有强国,有治国。
  所谓乱亡之国者,凶虐残暴不与焉;所谓强治之国者,威力仁义不与焉。君年长, 多妾媵,少子孙,疏宗族,衰国也;君宠臣,臣爱君,公法废,私政行,乱国也; 国贫小,家富大,君权轻,臣势重,亡国也。凡此三征,不待凶虐残暴而后弱也, 虽曰见存,吾必谓之亡者也。内无专宠,外无近习,支庶繁字,长幼不乱,昌国 也;农桑以时,仓廪充实,兵甲劲利,封疆修理,强国也;上不胜其下,下不犯 其上,上下不相胜犯,故禁令行,人人无私,虽经险易而国不可侵,治国也。凡 此三征,不待威力仁义而后强,虽曰见弱,吾必谓之存者也。
  治主之兴,必有所先诛。先诛者,非谓盗,非谓奸。此二恶者,一时之大害, 非乱政之本也。乱政之本下侵上之权,臣用君之术,心不畏时之禁,行不轨时之 法,此大乱之道也。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 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先诛,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人有 恶者五,而窃盗奸私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 曰强记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 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荧众,强记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雄 桀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里乙,子 产诛邓析、史付。此六子者,异世而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 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畏也。语曰:‘佞辨可以荧惑鬼神。’曰:‘鬼神 聪明正直,孰曰荧惑者?’曰:“鬼神诚不受荧惑,此尤佞辨之巧,靡不入也。
  夫佞辨者虽不能荧惑鬼神,荧惑人明矣。探人之心,度人之欲,顺人之嗜好而不 敢逆,纳人于邪恶而求其利。人喜闻己之美也,善能扬之;恶闻己之过也,善能 饰之。得之于眉睫之间,承之于言行之先。世俗之人,闻誉则悦,闻毁则戚。此 众人之大情;有同己则喜,异己则怒,此人之大情。故佞人善为誉者也,善顺从 者也。人言是亦是之,人言非亦非之,从人之所爱,随人之所憎。故明君虽能纳 正直,未必亲正直;虽能远佞人,未必能疏佞人。故舜、禹者,以能不用佞人, 亦未必憎佞人。语曰:‘佞辨惑物,舜、禹不能得憎。’不可不察也。语曰: ‘恶紫之夺朱,恶利口之覆邦家。’斯言足畏而终身莫悟,危亡继踵焉。” 《老子》曰:“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
  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奇者,权术是也。以权术用兵,万物所不能敌。凡 能用名法权术而矫抑残暴之情,则己无事焉。己无事则得天下矣。故失治则任法, 失法则任兵,以求无事,不以取强。取强,则柔者反能服之。《老子》曰:“民 不畏死,如何以死惧之。”凡民之不畏死,由刑罚过。刑罚过,则民不赖其生。
  生无所赖,视君之威末如也。刑罚中则民畏死,畏死,由生之可乐也。知生之可 乐,故可以死惧之。此人君之所宜执,臣下之所宜慎。
  田子读书,曰:“尧时太平。”宋子曰:“圣人之治,以致此乎?”彭蒙在 侧,越次答曰:“圣法之治以至此,非圣人之治也。”宋子曰:“圣人与圣法何 以异?”彭蒙曰:“子之乱名甚矣。圣人者,自己出也;圣法者,自理出也。理 出于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 则无不治矣。此万世之利,惟圣人能该之。”宋子犹惑。质于田子。田子曰: “蒙之言然。”庄里丈人字长子曰“盗”,少子曰“殴”。盗出行,其父在后追, 呼之曰“盗,盗”。吏闻因缚之。其父呼“殴”喻吏,遽而声不转,但言“殴, 殴”,吏因殴之,几殪。康衢长者字僮曰善搏,字犬曰善噬,宾客不过其门者三 年。长者怪而问之,乃实对。于是改之,宾客复往。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周人 谓鼠未腊者为璞,周人怀璞谓郑贾曰:“欲买璞乎?”郑贾曰:“欲之。”出其 璞,视之,乃鼠也。因谢不取。田子曰:“人皆自为而不能为人,故君人者之使 人,使其自为用,而不使为我用。”魏下先生曰:“善哉田子之言。古者君之使 臣,求不私爱于己,求显忠于己。而居官者必能,临阵者必勇。禄赏之所劝,名 法之所齐,不出于己心,不利于己身。语曰:‘禄薄者不可与经乱,赏轻者不可 与入难。’此处上者所宜慎者也。” 父之于子也,令有必行者,有必不行者。“去贵妻,卖爱妾”,此令必行者 也。因曰:“汝无敢恨,汝无敢思。”令必不行者也。故为人上者,必慎所令。
  凡人富则不羡爵禄,贫则不畏刑罚。不羡爵禄者,自足于己也;不畏刑罚者, 不赖存身也。二者为国之所甚(有脱字)而不知防之之术,故令不行而禁不止。
  若使令不行而禁不止,则无以为治。无以为治,是人君虚临其国,徒君其民,危 乱可立而待矣。今使由爵禄而后富,则人必争尽力于其君矣;由刑罚而后贫,则 人咸畏罪而从善矣。故古之为国者,无使民自贫富,贫富皆由于君,则君专所制, 民知所归矣。
  贫则怨人,贱则怨时,而莫有自怨者,此人情之大趣也。然则不可以此是人 情之大趣而一概非之,亦有可矜者焉,不可不察也。今能同算钧而彼富我贫,能 不怨则美矣,虽怨无所非也;才钧智同而彼贵我贱,能不怨则美矣,虽怨无所非 也。其蔽在于不知乘权藉势之异,而惟曰智能之同,是不达之过。虽君子之邮, 亦君子之怒也。人贫则怨人,富则骄人。怨人者,苦人之不禄施于己也,起于情 所难安而不能安,犹可恕也;骄人者,无所苦而无故骄人,此情所易制而弗能制, 弗可恕矣。众人见贫贱则慢而疏之,见富贵则敬而亲之。贫贱者有请赇于己,疏 之可也,未必损己而必疏之,以其无益于物之具故也;富贵者有施与于己,亲之 可也,未必益己而必亲之,则彼不敢亲我矣。三者独立,无致亲致疏之所,人情 终不能不以贫贱富贵易虑,故谓之大惑焉。穷独贫贱,治世之所共矜,乱世之所 共侮。治世非为矜穷独贫贱而治,是治之一事也;乱世亦非侮穷独贫贱而乱,亦 是乱之一事也。每事治则无乱,乱则无治。视夏商之盛、夏商之衰,则其验也。
  贫贱之望富贵甚微,而富贵不能酬其甚微之望。夫富者之所恶,贫者之所美;贵 者之所轻,贱者之所荣。然而弗酬,弗与同苦乐故也。虽弗酬之,于物弗伤。今 万民之望人君,亦如贫贱之望富贵。其所望者,盖欲料长幼,平赋敛,时其饥寒, 省其疾痛,赏罚不滥,使役以时,如此而已,则于人君弗损也。然而弗酬,弗与 同劳逸故也。故为人君,不可弗与民同劳逸焉。故富贵者可不酬贫贱者,人君不 可不酬万民。不酬万民则万民之所不愿戴,所不愿戴则君位替矣。危莫甚焉,祸 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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