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3期

关于虚构

作者:李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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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描述一下我妻子,她很漂亮,我从高中时就追她,我们结婚时,她才二十二岁,到现在,她还不到三十岁,说她二十五岁是有人相信的。
  她几乎不出门,有时到阳台上晒太阳,偶尔去超市买回差不多够一年吃的东西。那些男人中,有我认识的,也有我过去的朋友,多半我不认识,风度翩翩者有,邋里邋遢像民工样的也有,我不知道那些人是如何找到她的,我家的门上和窗口没有任何标志,像黄手帕大红灯笼类的东西。有一个男人,我发现他留在我家两个晚上,灯光一夜都亮着,窗帘已经不是三年前的红色窗帘,是粉色的。男人们离开时,脸上是满足的神色。
  李月峰,我想再说说韦克菲尔德,霍桑为什么写了这个故事,而且,在最后又让他回家,大概这是一个关于惩罚的悲剧,是不是呢?韦克菲尔德无论是回家还是不回家,这是早巳经决定了的相当残酷的悲剧。幸好我没有在外二十年,在外三年,我活得不错,我没有过韦克菲尔德那种清教徒式的禁欲生活,我找过女人,她们都很可爱,我不找不可爱的女性,但我从来没爱过这所有女人中的一个。
  我承认,我还爱我妻子,那三年,我想她的时候,我忘记了她的不好,我只记得她曾经的好,我是真的爱她。我会琢磨我离家前的那个晚上,我妻子究竟想对我说句什么话,现在,我有点想明白了,她一定是想说句抱歉的话,因为那天她刚向我发过脾气。
  李月峰,这不是一个冗长的故事,马上就到故事结尾了,我回家了,但不是以“我”的身份,是以一个嫖客的身份敲开了我家的门,我妻子迎接了我,她没认出我,我们理所应当地干了那事儿。你想想,我们是夫妻,性交是责任和义务,但是,因为身份变了,它的意义就不同了。我问她该付多少钱,你猜猜她怎么说?不,你不用付钱,你可以走了。
  李月峰,她说完这句话,我就杀了她。
  马源从什么地方摸出一把匕首,刀刃闪闪发光,上面没有血迹。
  我一惊。
  “你杀了她?”
  “我杀了她,我杀了我妻子。”“什么时候?
  “刚才。”他极深的眼睛盯在匕首上,“霍桑在他传世的笔记上写过这样的句子——让奇怪、神秘、难以忍受的事发生吧,让它们毁掉一个人的幸福。那人怪罪于隐秘的仇人。但终于发现自己是罪魁祸首,是一切不幸的原因。”
  我想我的意识一定出现了医学上称之为“空隙”的症状,等我几秒钟恢复过来后,夜里出来寻欢作乐的人们不知道什么时候涌进了酒吧,我身前身后身边都是人,我面前有一杯没有动过的咖啡杯,我对面坐着——也就是马源坐过的位置——坐着坐着一个陌生男人,他正意味深长地看着我。
  这个故事本该到此就结束了,可是我们的读者都有喜欢圆满结局或更详细结尾的习惯。
  我知道,如果我画蛇添足地加上一个让读者满意的结尾,必定影响我这篇小说的艺术价值,可我干吗要讨好那看不见摸不着的艺术上的东西呢?我需要的是读者。
  就在我把与马源相见和他讲述的故事当作是梦魇或谵妄时,久未联络的于漫洋给我打来了电话。
  于漫洋在电话里的声音很激动:“天哪,出大事儿了。”
  “谁死了?”
  “你怎么猜到的?”
  “除了生和死这回事儿,还有什么算是我们生活中的大事儿呢?”
  “你记得大元吧,我哥们儿。”
  “他被警察抓住了?”
  “他死了。”
  “谁?谁死了?他怎么死的?”
  “他妻子杀了他。”
  “什么?!”我大叫起来。
  “这事儿我现在也说不清楚,大元妻子把他当成入室抢劫的贼了。”
  “用匕首?”
  “对,匕首,这简直……大元出门做了三年生意,有时候我会去他家坐坐,她妻子也算是我的好朋友……我去晚了,警察把她带走了,送到了精神病院做鉴定。她一定是疯了,难道她连自己丈夫都认不出来了……你记不记得四年前你讲过的那个故事,霍桑的故事,那个离家出走的男人。你猜我在哪儿看到了这个故事?在大元妻子的床头上,一本霍桑短篇小说集中的一篇,里面还夹着一张从报纸上剪下来的失踪启事。当然,我用不着说是谁了……这本书在我手里,你什么时候想看到我这儿来拿。”
  “……好……”
  “什么时候一起坐坐,我们可以合作搞出一部电影来。大元死了,我们琢磨琢磨这事儿能给我们的合作有们—么样的启发……”
  大概是手机信号传输出了问题,电话另一端什么声音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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