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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取生辰纲与强盗逻辑
作者:左子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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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守法对他们失去了意义。因为守法的成本高,违法的成本却低,甚至不需要成本。就拿梁中书来说,去年搜刮了十万贯,今年又是十万贯,这普天下人尽皆知的贪污受贿所得,朝廷管了吗﹖因此,劫取它并非是没饭吃活不下去了,更多的是因为社会的严重不公和统治阶级的贪得无厌所致。
没饭吃活不下去了是许多人犯法作乱的导火索却不是惟一的导火索,最起码对晁盖和吴用而言是如此。于是,关于劫取生辰纲,人同此心,情同此理,吴用提纲挈领轻轻吐出一句话:
此一事却好
未来的梁山泊军师一槌定了音。
“正是搔着了我痒处”
学究先生低估了阮氏兄弟的“觉悟”,但你非要把阮氏兄弟列为“有强烈犯罪倾向”的对象也未免对他们不公。
依晁盖的意思,“使人请他们来商议”一下就行了(“请”只是一种谦词,说白了就是“唤”。估计白日鼠白胜就是这样使人唤来就行了,虽然书中没有交代),而吴用却说不可,“着人去请,他如何肯来?”这说明至少在吴用的眼里阮氏兄弟不是轻易就肯干违法犯罪的事的。否则,吴用也不必煞费苦心地“必须自去那里,凭三寸不烂之舌,说他们入伙”了。
所谓“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虽然三阮“不通文墨”,毕竟也“两三年不曾相见”了。在这个“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只要敢违法就发财,老实守法就受穷的社会,人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彻底改变了。严酷的社会现实改变了阮氏兄弟,因此,当说起梁山泊的王伦们——
阮小五道:“他们不怕天,不怕地,不怕官司,论秤分金银,异样穿绸缎,成瓮喝酒,大块吃肉,如何不快活我弟兄三个空有一身本事,怎地学得他们。”
阮小七又道:“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我们只管打鱼营生,学得他们过一日也好。”
纵观梁山泊一百单八排得上座次的头领,真正属于最不稳定因素即只要有诱因就有可能犯罪的算上阮氏兄弟也不过二十余人,仅占两成。问题是如果社会消灭诱因或者说把诱因减少到最少,可能他们就不会犯罪或犯些轻微的罪,这样,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轻一些。如果再积极一些,能够让包括阮氏兄弟在内的全体老百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恐怕就不是什么犯罪不犯罪的问题,而是如何为社会做贡献的问题。招安后他们去打“不替天行道的强盗”(鲁迅语),小二、小五战死沙场。可见通过合理的制度性安排结果就完全不同。
问题是诱因太多。
阮小二道:“我们有一年多不去那里打鱼。如今泊子里把住了,绝了我们的衣饭,因此一言难尽”
土匪扰民,阮氏兄弟也深受其害。但作为匪患的受害者也盼着落草为寇、去当土匪为害社会,这颇具讽刺意味的一幕,究竟在讽刺谁呢﹖请看书:
吴用道:“如何官司不来捉他们﹖”
阮小五道:“如今那官司,一处处动掸便害百姓。但一声下乡村来,倒先把好百姓家养的猪羊鸡鹅,尽都吃了,又要盘缠打发他。如今也好……那捕盗官司的人,哪里敢下乡来。”
这又应了一句老话:兵即是匪,匪即是兵。在烧杀抢掠欺压百姓方面,兵一点也不亚于匪,有些时候,兵患甚至超过匪患。据《明季北略》载:明末大臣们向崇祯汇报了一件意味深长的事,说“贼”知道百姓恨什么,“贼”对朝廷的“剿匪安民”针锋相对打出“剿兵安民”的旗号,结果百姓望风投降。在这里,老百姓也有个利害算计,如果两者必择其一的话,匪患甚于兵患,老百姓就选择兵;反之,兵患甚于匪患,老百姓就选择匪。所以,“捕盗官司的人,哪里敢下乡来”也好。小七说:
我虽打不着大鱼,也省了若干科差。
这岂不就是宋版的“苛政猛于虎”么﹖
诱因还不止这些。接小七“学他们过一日也好”的话茬,吴用故意道:
这等人学他做什么﹖他做的勾当,不是笞杖五七十的罪犯,空白把一身虎威都撇下了。倘或被官司拿住了,也是白做的罪。
阮小二马上反唇相讥:
如今该管的官司没甚分晓,一片糊突,千万犯了弥天大罪的倒没事。我弟兄不能快活,若是有肯带挈我们的,也去了罢
不消说,阮小二说的“该管的官司”和“犯了弥天大罪的”当然不是指王伦们,否则他又何必“学他们”和“也去了罢”。在持草根立场的阮小二看来,当官的贪污受贿成百万上千万的“没甚分晓”、“倒没事”,老百姓凭什么要傻乎乎地奉公守法受苦受穷﹖
酒已经喝了不少,话说到这个程度,可谓水到
渠成了。学究先生开始摊牌:
“……如今欲请你们去商议,聚几个好汉,向山凹僻静处,取此一套富贵,不义之财,大家图个一世快活……不知你们心意如何﹖”
一如灌满了炸药的炸药包,就等着这个火星呢。
小五听了道:“罢、罢!”叫道:“七哥,我和你说甚么来﹖”
阮小七跳起来道:“一世的指望,今日还了愿心,正是搔着了我痒处。我们几时去﹖”
真是如闻其声,如见其人。阮氏兄弟是决计不按照宋徽宗规定的游戏规则玩了——国家的恩泽惠及不到他们,机会也不给他们,手上没有任何资源,不占有任何信息……总之,按照这个游戏规则,博弈的结果是他们又苦又穷(顺便说一句,官场博弈的结果是清官被淘汰出局)。而按照江湖的游戏规则,凭着他们的“一身本事”,完全能够过上“论秤分金银,异样穿绸缎,成瓮喝酒,大块吃肉”的“快活”生活。所谓风险成本非常高,无非是一条命亦或是自由。要知道,一贫如洗的穷苦老百姓的命和自由不值钱,他们并不认为这样的成本有多高。即便是当代社会,一些亡命之徒、一些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时,常常会从口中蹦出这样一句话:老子反正这辈子该享受的都享受过了,死了也够本了现在,是否可以这样说,宋徽宗游戏规则的最终博弈结果是,国家的顺民越来越少,山中的盗贼越来越多,社会的安全越来越得不到保证。
又要劳师糜饷剿匪了。显然,政府对于犯罪,只有惩罚机制而缺失防范机制。法律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大宋的统治者们不会反躬自问:在动用法律之前,国家是否尽到了责任﹖是否穷尽了一切手段﹖
“不义之财”
在智取生辰纲的整个密谋中,本案的当事者多次反复强调这是“不义之财”:
1.刘唐(对晁盖)道:“小弟想此是一套不义之财,取而何碍!”
2.晁盖(对吴用)道:“此等不义之财,取之何碍!”
3.公孙胜……对晁盖说:“这北京生辰纲是不义之财,取之何碍。”
4.吴用(对阮氏兄弟)道:“……取此一套富贵,不义之财,大家图个一世快活。”
不难看出,当事者都在为劫取生辰纲作出道德解释。因为这个解释,使他们处于道德审判者的地位和拥有了道德执行权,从而使他们的行为具备了合理性和正义性(按:貌似至高无上的法律实际上要受到人情、天理,乃至公序良俗的制约。违背天理、人情、公序良俗的法律很难为社会认同,往往也行不通)。也因此刘唐理直气壮地说:“小弟想此是一套不义之财,取之何碍……天理知之也不为罪。”
而三阮到了晁家庄后——
次日天晓,去后堂里面,列了金钱纸马,摆了夜来煮的猪羊,烧纸……排列香花灯烛面前,个个说誓道:“梁中书在北京害民,诈得钱物,却把去东京与蔡大师生辰,此一等不义之财。我等六人中,但有私意者,天诛地灭,神明鉴察。”六人都说誓了,烧化钱纸。
上述的“说誓”,简直就是一篇“吊民伐罪”的檄文。民间的秘密结社、叛逆者的犯上作乱、图谋不轨的政治力量政治势力、包括宫廷政变军事政变无不通过上述程序,从理论到形式上确定自己的行为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从而达到否定现行秩序(法律)的目的。
法律,封建社会称王法。所谓王法,用一句市场经济的话来说,就是经营者强加于消费者的不平等霸王条款。中国从来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法制国家。虽然封建王朝的法律长达几十卷条款上千条,这种严密的法网并不成其为法治的象征,相反它们是人治的工具。《红楼梦》里的王熙凤曾说过这样一句大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