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1年第1期
阿克顿:一个史家的信仰与智慧
作者:冯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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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之处,在于他不是那种由启蒙运动培养出来的世界主义者,他不否定还存在着一种健康的民族感情。哈耶克在二战结束前夕一次题为《历史学家与欧洲未来》的演说中,曾特别建议把阿克顿的民族理论作为战后消除德国狭隘民族情绪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不但因为他要求史学家必须像阿克顿那样,不以价值中立为由回避道德判断,敢于说出“希特勒是坏人”,还因为在他看来,阿克顿持有一种十分开放的民族观。
他所肯定的另一种民族观,除了在反对专制宗主国或殖民政府这一点上与民族对抗的思想相同之外,其他没有任何共似之处。他认为民族利益虽然是决定国家形式的一种重要因素,但它并非至高无上。一个多民族的共同体,天然地具有多彩多姿而非千人一面、和谐而非大一统的潜能,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多民族的共存还可构成对国家权力膨胀的最终限制,有可能被民族国家牺牲的私人权利,有机会因民族差异而受到保护。它以“分别存在的”乡土感情(我想这里有必要指出, 这才是“patriolism——爱国主义”的本来含义),影响和牵制着统治者的行动。因此阿克顿也把一个主权国家内若干民族的共存比作教会的独立,认为它们可以发挥维护权力平衡的相同作用,“避免出现在单一权威的笼罩下四处蔓延的奴役状态”。他乐观地(也许是过于乐观了)认为,“同一国家之下若干民族的共存不仅是自由的最佳保障,而且是对自由的验证”。由此他也否定了约翰·穆勒所宣扬过的一种近代自由主义的主流学说:“政府边界与民族边界相一致,一般而言是自由制度的必要条件。”
当然,从这些论述中,我们也可以印证现代知识理论中的一条重要原理,即差异是人类合作从而促进知识进步的一个必要条件。正如他所说,“不同民族结合在一国之内,就像人们结合在一个社会中一样,是文明生活的必要条件。生活在政治联合体中较次的种族,可得到智力上更优秀的种族的提高。力竭而衰的种族通过和更年轻的生命交往而得以复兴。在一个更强大、更少腐败的民族的纪律之下,由于专制主义败坏道德的影响或民主制度破坏社会整合的作用而失去组织要素和统治能力的民族,能够得到恢复并重新受到教育”。这些言论中虽然些许透露出盛行于他那个时代的种族主义色彩,如果我们用今日的“民族平等”或“优势互补”之类说法加以纠正,我想阿克顿是不会反对的,因为在他的笔下。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国家,并不具有单一种族文化的神秘性,而是应当成为一个“促进融合的大熔炉”,它所逐渐形成的自由制度,可以使习俗、活力、创造性上各有所长的不同群体,相互传播他们的优点,扩大人们观察生活的视野。民族差别处理不当固然会导致严重冲突,但是只要待之以恰当的自治,它也能为国家带来巨大的好处,可以使每个人都能“在邻居中找到自己的利益。……使文明和宗教的利益由此得到促进”。
虽有这些在当代公共哲学中仍充满活力的思想,但是在今人看来,阿克顿是不是个很老派的人物?其实不唯我们,即使在一百多年前他的同代人眼里,也难免会让人产生这样的想法。他的贵族身份,他坚持让自己的天主教信仰与自由主义并行不悖的努力,他的普世主义情怀和保守立场,在在与此后百多年来精神生活的大气候格格不入。当年哈耶克创立“朝圣山学会”之初,曾建议用阿克顿和托克维尔的名字来为学会命名,就几乎让到会的美国人拂袖而去。美国的自由主义者不乐于把阿克顿引为同道,并非没有他们的道理。大概他们对阿克顿曾为美国宪政做过的出色辩护并不领情,倒是忘不了他不但有美国文化所讨厌的贵族身份,而且还给南方坚信联邦制的蓄奴分子说过好话——这也是一个从正确的理由推导出来的错误结论,因为他总是固执地认为,在维护自由宪政上,权力的平衡比权利的平等更重要。
其实,从阿克顿经常受人冷落的思想遭际中,我们看到的还是政治世界为价值排序这个几乎无终极解的难题。一时一地的问题,决定着一个社会在选择价值上的优先顺序。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民族独立,公共精神,私人空间等等,如果撇开时间因素不谈,无一不是极可取的价值,但它们又是只能在历史中,在具体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中才能被人类选择,从而得到真实生命形态的价值。阿克顿所做出的选择,是自由和信仰无条件地高于其他价值,并且认为能够保证其安全的,只有建立在权力制衡原则上的宪政制度。我们可以把这看作只是他本人的信念,甚至是一个历史学家一厢情愿的反历史的偏见,不少人也会因此而批评他在平等、民主和人权方面的思想缺失。可是我们也没有理由忽视他教给我们的智慧:无论什么样的统治,只要存在不受限制的权力,都有走向腐败的倾向。他为此提供的一个重要理由,便是绝对权力有可能“败坏良知,麻木心灵,使它失去对环境的理解力”。和阿克顿给人留下的史以载道的印象相反,他这些反复强调权力制衡的观点,说到底并非单纯来自他的信仰或理念,而是一种以信仰为根基的经验主义,或日史家的智慧。
冯克利,学者,现居山东济南。主要译著有《学术与政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