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1年第3期
《黄河边的中国》节选
作者:曹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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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走提高单产的道路,今后也只能继续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很难有别的选择。因为这样的奇迹不会在数年之内出现:90%以上的农业人口通过乡镇企业而转入第二、三产业。这种奇迹只能发生在极少数的乡村。
如果我们单纯地从农业生产组织来看问题,集体组织对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确实是有效的,因而对提高单产也有重要的效应。但若从经济效益、从单产的进一步提高来说,家庭这一古老而原始的农业生产组织则更为有效,这便是我们解散集体、恢复家庭生产职能的一个最基本的理由。然而,分田单干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便是村落共同体的解体,重新恢复到“马铃薯”状态。
我们现在从乡村地方政治方面来考虑问题。我们在“形式制度”内引入了不少“现代”形式:我们有“村民自治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或村委),在理论上赋予全体村民广泛的自我管理权力。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赋予村民以广泛参政、议政、管理乡村公共事务的权力。然而,在其他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强大压力下选择了“现代化之路”的一切不发达国家内,引入一项“现代制度”只是一个开端。而要培育起使该“现代制度”有效运作的“社会心理文化”,是一项远为艰难的任务。在我看来,已进入我们乡村地方政治的诸“外来术语”,只不过是飘浮在广大深厚的传统文化与行为方式之上的点滴浮油而已。急于把中国拖入现代化的知识分子忙于“观念更新”与“制度建设”,往往把“形式制度”与“现代术语”视为生活本身,结果既误别人,也复自误。在广大乡村,一方面是不能自我代表,另一方面是不让自我代表。这个“不能”与“不让”,依然是乡村社会政治意识与政治过程的基本内容。如果有人能用事实证明我这一判断是过于保守的,那我愿向他致以真诚的谢意。
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在于它的“代表性”。在这一点上,中国古代的政治哲学与近现代西方的民主制政治哲学是相同、或说是相通的。重要的区别在于代表的程序。中国古代的皇权主义认为在地上行政的皇权,其合法性来源于天意或天命。至于这个天意或天命是高深莫测的,还是通过天象可测的,那是另一回事。他们一致同意,从民意看天意,故有“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之说。其实,皇权合法性的最终根源在于对“民意”的“代表性”,故而皇权的最大职能是“替民作主”。另一方面,分散经营的小农也无力替自己作主,而需要一个凌驾其上的皇权来“替民作主”。而近代西方市民社会主张由全民选举产生的政府组织来代表他们的公共利益,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与财产。简言之,中国的“为民作主”的政治传统与西方“民主”传统,在“代表”的程序上是有重大区别的,但在实质上是否存在着一定的贯通之处呢?在我看来,这一问题,直接关涉到在中国乡村建立怎样的“民主政治”,以及怎样建设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问题。考虑这一问题的出发点是:不是一味地高谈“应该怎样”,而应注意“是怎样的”以及“较好的可能是怎样的”。
中国乡村的民主建设可以分两路进行。一是替“为民作主”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是古代“学而优则仕”的士大夫的信念。这种“为民作主”的道德信念固然十分重要,但需要建立一套防止不替民作主,甚至以权谋私、侵剥村民的制度设施。能否在这方面进行制度创新,直接关涉到地方政权的代表能力问题。一是在行政村一级推行直接民主制。在村落或由若干村落组成的行政村范围内,当代村民是否会愿意并能有效地行使自我代表的权利呢?这个问题确实难以实证地回答。一个真正的“替民作主”者理应真心实意培育广大村民的自我作主精神,一旦村民学会自我作主,便无需再替他们作主了。恰如一个小孩成熟到已会自己走路,何必再由父母抱着走呢?所以,判断村民能否“自我代表”,最好的方法是让他们在村范围内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力,通过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培养他们所缺乏的合作协商的能力,然后逐级向上扩大。
我以为,两种方法并举,是当代中国乡村政治“现代化”的根本途径。
晚与老孟、义明夫妇共进晚餐。席间闲聊,颇有所得,兹录于下:
(一)宗族与村民主建设问题。老盂的老家在杞县,那里有不少的单姓村(自然村)。老盂说,在人民公社时期,大队(即现在行政村)领导班子的产生,既有任命,又有选举,但在多数情况下是各宗族,或同一宗族内部各大支综合平衡的结果。他说,农民看问题,首先是家庭,其次是家族(自家人),再次是宗族,最后是同村。所以通过村民选举,能否选出真正代表全村利益的村领导班子,实在是个问题。
我必须承认,存留在我头脑里的一切有关“民主”的观念,全部是从西方著作中看来的,并作为“专制政治”的对立物。一用学得的、且理想化的“民主概念”来分析当代中国乡村“民主建设”,本身是否有一个方法论上的问题?如此一想,令我深感苦恼。当然我对乡村民主问题的关心,并不是对西方民主制有一往情深的偏好,而是我确实感到分散而缺乏自理与代表自己利益能力的村民,到处受到有组织的地方官吏的侵犯。如何来解决当代农村,尤其是内地农村中这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呢?我一直在苦苦思索。
(二)沿海与内地的经济差异。
义明的妻子在开封市某医院工作,因效益差,工资低,决定到美国去做护士,正在办理出国手续。在上海,医务工作者的月收入普遍比教育工作者高,这里怎么会出现相反情况呢?她说,原来各医院的收入,主要靠公费医疗这一大块,其次是附近农民的自费医疗。如今,开封市的国有企业大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根本无法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少农民抬着病人来治病,一听如此高昂的医疗药物费,吓得又把病人抬了回去。近几年,前来医院治病的人锐减,各医院发生“抢病人”的现象:凡介绍一个有支付能力的病人,医院给一定的回扣。原来如此。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 (三)“仕而优则学”。 义明说:“河南教界、学界,亦以官为本位。官阶之高低,是衡量个人社会地位,甚至是学术水平高低的基本标准。在高等学府,求官心情十分急切。小小的科长、处长也成为明争暗斗的争抢目标。”孔夫子替中国读书人设计的“学而优则仕”之路,自科举制废除后便中止。高校按官阶高低定学位高低,而不是以学术水平为标准;官场则通过各种名不副实的“学习班”、“研究生班”获取本科、研究生学历。升官便有权力、轿车、住房、地位、荣誉,甚至学历、学位。“一官”而“多能”,这也难怪清贫士子急奔逐走了。但也有临死方悟的。据义明说,河南某大学有位历史学教授,治中国近代史卓然有成,1984年谋到河南社会科学院院长一职,官阶是正局级。一入官场,为固位、连任,为进一步升迁,为处理日常杂务,为应酬而心神焦虑。居官位而不忍离去,处官场而不胜其烦,以致忧烦致疾,死于院长第三任上,年仅六十。死前对其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