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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2年第1期

市场失灵的乡村

作者:温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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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都说内需上不去,主要是因为占人口68%的农民没有购买力。统计数据显示,1995年的时候,农民平均现金收入在零值或零值以下的只占1%,到2000年,这个数字已经上升到约46%。因此造成长期以来,乡村两级农民的消费只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7-28%,连30%都不到。这个数据说明,无论怎么强调扩大内需,农民的消费就是上不去。不是消费上不去,是没有钱。
  在去年的农村调查中,我进一步发现,农民尽管收入上不去,但消费却是刚性的,农民消费弹性下不去,相对于收入的消费弹性是1.3。农民要不要孩子上学,要不要看病,要不要婚葬嫁娶,要不要盖房子,要不要买化肥买种子,等等。小农经济的简单再生产的重要特征,是生产生活同步,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生产。如果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都无法维持,能干什么呢?我们发现,越是纯种植的农户收入越低;一兼户负担很重,种植兼养殖,略好于纯种植农户;二兼户略好于一兼户。越来越多的农民的现金收入要靠外出打工。
  本来外出打工人口的相当大部分要靠乡镇企业消化。但乡镇企业在1997年以后得到的贷款下降了一半以上,原来三千八百个亿左右,而现在仅一千多个亿。这样,乡镇企业能够带动农村就业吗?显然不能。另一组数据显示,1997年以后,乡镇企业不仅不能带动农业人口就业,而且还有排斥就业倾向。2000年上半年欧美经济看好,出口大幅度增加,也多少带动了非农就业的增加,所以2000年农民到乡镇企业打工的机会又有所增加,但终究是杯水车薪,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今年欧美经济下滑,出口下降,农民到沿海乡镇企业就业的形势恐怕不容乐观。
  在小农经济的条件下,收入上不来,消费弹性下不去,非农就业不可能在短期内有大幅度改观,所以就会出现大面积的民间借贷。借贷主要用于消费,而不是主要用来生产。
  2000年我做了十五个省四十六个村的调查,在95%的村里都发现有民间借贷的情况发生,85%的村有高利息借贷。而其中只有11%的高利息借贷用于农业生产,超过50%以上的高利息借贷被用于非生产的消费。这样的结构如果是普遍的,问题就比较严峻了。没有收入,没有就业,不能不借贷,而高利贷在历史上不仅无法维持小农经济简单再生产的链条,而且对农村社会有极大的破坏性。农民的收入来源有限,借贷又有相当一部分是高利息的,只有50%左右的高利息借贷能够按时偿还,不能还的只能以工抵债或者以其他形式抵消。
  这些方方面面的复杂情况被我们的新闻界和学界反映成什么了呢?或者简单地说成没有执行政策,或者没有调整产业结构,或者基层干部不好,或者思想不解放。我们不能满足于“今天的你我重复昨天的故事”了。因此我才开始不太谦虚地反复强调,不能因为话语的约定俗成就毫无反思地接受它们,把它们当作真理来套到三农问题上。
  
  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
  
  从根本上应该看到,如果农村没有工业化和城市化,没有新的收益来源,在传统农业经济的条件下,分散的剩余太少的小农经济养不起如此庞大的管理机构。可以算算县乡一级的干部,加上村级有多少。
  当谈到财政问题的时候,你得考虑财政税收所对应的农业这个所谓的产业有没有税基。
  如果是农业负效益,那就没有税基。同理,在农村是不是有税源,征的什么税?如果我们说耕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有对社会保障征税的吗?如果认为没有税基,那只有两个办法。其一,自上而下地下达任务的同时,自上而下地拨资金,任何任务不带资金,就意味着这个任务是对农民的剥夺。其二,真正落实乡村自治,自下而上地决定公共品。
   我很早以前就写过一篇文章,为什么自秦设郡县以来两千多年,历朝历代都是“皇权不下县”?不就是因为小农经济剩余太少而高度分散!政府到农村去拿这个小农的剩余,交易成本太高,所以才实行县以下自治,基层乡村靠乡规民约由社区精英管治。这是拿不到剩余而不得已采取的低成本办法。我老是问这句话,难道皇帝老子不想统治到每家每户吗?为什么只统治到县呢?因为没有办法解决交易成本问题。现在硬要把政权建到村里,并且自上而下要村贯彻上一级指示,怎么样呢?现在还是小农经济啊,下面有多少乡村不是小农经济呢?工业化的农村在沿海不少,但是全国有四百多万自然村,能有多少是工业化的呢?有多少能够通过乡村工业提供剩余来支撑现在这种制度安排呢?我们照搬了一套管理制度,乡乡建法院、安派出所、搞检察院,六套班子,七所八站,进一步安排七局八局,这要多大的管理成本啊。说起来是现代化,可是这种现代化是昂贵的。我们能这样照搬现代化,能照搬西方的法制或者支撑法制的高成本的警治系统吗?
  这样看来,地方政府怎么能够不去乱摊派乱收费,因为这种管治的费用是昂贵的。这套管治制度靠谁来维持呢,靠警制来维持。问题是现在农民能拿多少钱来维持警察制度,要多少警察才能管得了九亿农民?公安部下属的研究单位有一份报告,说中国人均警力是西方的多少分之一,可是考虑没考虑中国是二元社会,能拿人均去比吗?中国有九亿农民,按西方的比例去增加警察,能行吗?县以上的警察费用财政也许能够开支,乡一级的派出所连警械、车子、房子都是要农民出钱的。不可能在复杂的三农问题的基础之上,去照搬照抄一套西方制度。
  
  农村改革需要正本清源
  
  这并不是说我们这些人保守,不改革。我们十多年一直在坚持改革,只不过这本改革经被念歪了。什么叫改革,改革得适合中国国情,得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革秉承的就是党的这种思想路线,大量在农村基层搞调查研究,提出适应农村的政策。而当时我们就说,中国如此广大,千差万别,不可能由一个文件来号令全国。因此提出了要分区决策,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来采取不同的政策。
  当时正是我所在的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动停止发布“一号文件”。为什么要这样?是因为政治局在1987年发了五号文件,强调要分区决策,要搞调查研究,要搞试验。
   本来从1982年到1986年连续发了五个一号文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需要制定出不同的政策。人们往往会以为五个一号文件都是讲大包干,其实各有各的内容。1982年第一个一号文件是肯定集体经济体制条件下的联产承包,首先是允许贫困地区先试。试验成功,其他地方也可以搞,然后1984年全国范围内推开了,接下来就是如何确定承包期,那些有能力搞经营的人是否可以经商。这样,连续三个一号文件,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肯定下来了,土地承包经营成功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提高,粮食产量连续跨了三个大台阶,从不到6000亿斤,到跨过6000亿斤,达到了8400亿斤,这时候就该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了。于是1985年开始推进农产品市场化,农村第二步改革本来就是从允许农民进城开始的,放开农产品市场,允许农民搞贩运,而过去长途贩运算是犯罪。因此1985年强调流通体制改革,允许农民进城。第二步改革就是从放开鲜活农产品,逐步过渡到粮食产品的双轨制,生产资料允许农民自己买。然后就是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就要允许雇工。这些文件出台都是根据农民的需要,农村经济走到哪一步,就制定政策来规范和肯定。所以,当时是农民闯出一条一条的路,然后中央用文件的形式肯定下来并加以稳定和规范。体现了“人民,只有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唯一动力”的历史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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