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6期
群体利益的表达如何可能
作者:陈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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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么,总是想求太平。”
“我们总是想求太平,只要家里能够维持维持生活就可以了。只要达到这个目的,其它的也就没什么了。”
“当时我们考虑的一个问题是什么呢?你这样封一封以后,一个不安定的因素很严重的。本来说要安定团结安定团结,你现在就不安定了。我们都和他们谈过的。”
居民们反复强调自己作为为国家改革做出了牺牲的弱势群体的身份,并借用“解决困难”、“社会稳定”这些官方话语来说明自己要求的正当性,多少是试图用执政党的方针来为自己的行动做掩护。这可以被认为是他们的表达策略,也可以认为是他们真实的思路。从这一点来看,在目前我们的社会里,居民为私人的经济利益而对抗政府官员行政决策的行动,还缺乏相应的观念支持及制度空间。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他们称自己为“下岗工人”、“回城知青”等的同时,他们中有的人也已经开始使用“纳税人”的概念,来说明自己与行政官员的关系。“我们国家没有纳税人概念的”,“从这件事情来看,就是纳税人得不到保护。像这些公务员都是纳税人养活的。”
可以认为,对于作为经济人的“市民”的身份认同,在他们这儿已初露端倪,并已经开始转化为相应的权利意识,成为他们的抗争行动的新的正当性来源。
此外,在由当事者们讲述的这起事件中,我们注意到:“十六大”的召开,构成了整个事件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插曲事件”。本来,居民们所说的“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是在执政党的指导理论的脉络里,才获得政治的意义的。“三个代表”的理论,成了居民们抗衡“市政整顿”政绩需要的法宝。而“十六大”的召开,给了居民们这样一种机会:针对党政领导在重大会议期间的特殊的“稳定”需要,他们趁机提要求、组织行动,给基层干部造成了实际的压力。而更为有利的是,“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方针,正好为居民的要求提供了最有力的正当性依据。就像居民代表说的:“后来他们说,你说的话,‘十六大’后全出来了,他们呆掉了。”“‘十六大’一开,街道干部(的态度)彻底变了。”由于居民代表善于把握时机,而街道干部们也适时做出了相应的态度/对策调整,“十六大”成了这起事件峰回路转的一个契机。
“领头人”与居民的组织化、行动化
在单位制时期,城市社区中的“街道居民”,基本上是以粒子状态接受街道-居委会这些基层行政系统的管理和服务的,居民之间不存在任何自发的功能性团体或组织。近年来,社区内各种娱乐性团体以及业主委员会等的出现逐渐改变了社区的内部结构状况,随着城市空间的私有化,地域性利益群体随之出现。为着共同的利益,业主/居民们有了集体表达的需要,并进而出现了组织化的倾向。
在这种情况下,两种力量会同时产生作用:一种是居民群体内由利益需要、维权需要而产生的组织化的动力,大家对于群体行动的效果大于个体单独行动的共识,驱动着他们相互探求、协商集体行动的可能。另一种力量是对居民组织化的驱散力量,法律上、政治上,居民的自发组织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各种相应机构也会使用种种手段来阻止居民组织化的企图和实际行动。目前我们可以看到,在城市居民的各种抗争行动中,出现有几种大致的情形:组织化程度极低的群体行动(集合行动);隐性组织化的群体行动(如集体上访、群体性起诉);利用合法组织从事抗争(如利用业主委会组织行动等)。
S街道的抗争事件,基本上可以被视作为隐性组织化的群体行动。他们没有组织的外形,但他们的群体行动有一定的组织化痕迹,抗争也显得较有章法,有一定的声势,对街道形成了不小的压力。
这样的行动,需要有实际的发动、组织者的存在。在本研究的叙述脉络中,我将这样的人物称为“下层精英”。在这次事件中,这样的代表人物是Z,调查中我们发现,他是街道干部和相关居民公认的领头人物,他自己也不讳言这一点。
在以往了解的一些上访事件中,我们注意到,贫困群体的利益表达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他们自身的社会资源、信息资源以及表达能力的限制。所以他们的表达形式或者是个体抗争,或者是集合行动,且最后多以失败结束。而S街道的居民群体表达最后之所以能有较圆满的结果,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便是有能力的领头人的出现。
同上海市许多下层居民集中居住的棚户区不同,S街道作为原工人新村住宅区,居民中有一些是原国营企业的基层干部,本个案中的Z原来是上海某国营公司的一个人事科室人员,身体有残疾。从他个人条件来说,有两个特点引人注意,一是他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以及信息资源,据他介绍,他有局级干部的长兄、督察队队长的妹夫,儿子是大专生,外甥在美国经商,警察中也有朋友。他也说在事件过程中一直在向这些人讨教。另一点则是他的政治智慧,在整个事件中,作为原单位科室干部的Z充分展现了其政治方面的博弈能力。
首先我们注意到,Z他们始终以下岗工人、弱势群体的“生存需要”为道义支持,并以“中央精神”为政治权威。他们这样否定街道决策的正当性:“这东西我们也去问,问他们有红头文件吗?而且江泽民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大概是9月12号,发表了一篇讲话。”“我们这里不属于重点整顿的地区,你占道路的、乱搭建的、违章的,像这种是重点整治。我们这里是不影响人家的。只不过大家要混口饭吃,我们大家都是失业的。你现在把我封掉,解决也没解决。”在整个事件过程中,Z他们一直以“三个代表”、中央文件、报刊社论的大道理为政治依据,他们说,“我们一直在研究报纸。街道领导说不过我们,居然叫我们不要讲大道理,我们说大道理怎么可以不讲!”。政治信息的相对开放,让他们有了提高自身在基层干部面前的信息资本的可能,他们会对基层官员说:“胡锦涛同志这么说的,你们怎么还不贯彻、不落实?”
与此同时,他们始终注意避免被贴上对抗政府的政治标签。在据理力争中,只讲经济利益而不讲政治意图。并且着意于将具体的职能干部个人剥离于“国家”、“政府”。
我们知道,在各种官民纷争中,基层官员通常会以“党-国家”的化身来压制反对者,即运用“反对我就是反对党”的逻辑来为纠纷定性。在这起事件中,街道当事的干部和其他的常委干部也曾一再强调封墙是“政府行为”,但Z毫不含糊地否定了这一点。他强调:“到最后(他们)要通过许多其他人来做你(Z本人)工作,(说)你和政府没什么好搞的。好像他们变成政府了。我说你街道不属于政府,你街道是政府派出机构。你政府派出的机构没有为政府做好工作,你现在倒要以政府面孔出来了。你街道实际上是派出机构,不像三林乡(郊县乡镇)什么的它属于是政府行为。像我们街道都是属于政府派出机构。” 与此同时他还明确地将事件责任归结到了主管负责人个人身上:“其实这是他(街道主管副主任)的个人行为。”“实际上某种人的行为就是牵涉到政府的形象。原来在十年前也是政府同意的,他说这是某些部门的越级行为,好像现在他是正宗的。”“明明是个人行为,但他(主管干部)说是政府行为,这不是有意让我们对政府不满吗?”
(居民中)有种人害怕:这变成跟共产党对着干了。我说你们这是方向性错误,我们怎么是跟共产党闹?共产党本身是为老百姓着想的。现在是不好把他们(主管官员)当成共产党的,我跟×书记说:这是个人行为,我不认为是党的行为。如果我认为这是党的行为,我变(成)反党了。我说这是个人行为,我可以跟他斗到底。谁胜谁负到最后会有结论。邓小平说过一句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