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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5年第6期

傻瓜的精神谱系

作者:河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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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神秘主义立场出发,梅什金公爵应该毫无争议地被冠以“英雄”的称号,但在小说中,这同样是一位堂·吉诃德似的“可怜的骑士”(阿格拉娅语)。梅什金公爵的使命之一就是在与整个俄罗斯占据统治地位的伦理观念的碰撞中伤得头破血流,换言之,梅什金也被钉在“时代”的十字架上。较之《堂·吉诃德》在叙事上的轻逸性,陀斯妥耶夫斯基就是小说界当之无愧的大力士。这部砖头一样厚重的《白痴》就像是一位苦役犯的镣铐,他那疯狂的步伐却被铁链紧锁,致使他将向前的力奋力踩在脚下,每一步都在坚硬的石道上刻下深深的印痕。
  白痴成了陀斯妥耶夫斯基的精神支点,在他众多的追随者中,犹太人艾·巴·辛格是这位先驱“白痴哲学”的隐秘信徒。《傻瓜吉姆佩尔》探讨的主题与陀斯妥耶夫斯基有着几分相似,辛格总是将傻瓜看成是美好事物的一种象征。他们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采取的是远距离的视角,将精神的漫游和皈依、终极视阈的开创融入到白痴这个视觉形象中去,显示了作者高超精微的文化转化能力;而辛格的傻瓜没有梅什金那样幸运地逃脱现实律令的追捕,他们生活在底层,默默忍受着命运的恩赐和愚弄。你看到他们的肉体和精神上都已伤痕累累,被生活的皮鞭鞭挞和抽打,仿佛一只陀螺随着隐形鞭子的挥舞而不停地做顺时针旋转;又像一头牲畜,思考对他们来说没有任何意义。质朴而又闪闪发亮的《傻瓜吉姆佩尔》为文学史留下了关于傻瓜的经典陈述——公共生活中的“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吉姆佩尔既不是个逍遥骑士,也不是福音书的阐释者,他的生活障碍,被人欺骗和孤离的过程,就是一部关于弱者的信史。正如辛格在小说的末尾所写下的箴言试图证明的:“不管那里会是什么地方,都会是真实的。”作为傻瓜世界在小说中的投射,辛格对智者的当代形态(知识分子)持一种怀疑论调:从根本上说,理性的启蒙并没有收到十成的效果,这个经过改造的世界最多只是个“半成品”,人们仍然要依靠那不可言说的信仰——宗教意义上的恩宠。辛格相信上帝的存在,认为一切是非恩怨无不与上帝的好恶、上帝的巧手安排有着本质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的自足性是虚在的,只有依靠万能的主才能得到拯救,更不要说可笑而无能的智识了。关于这一点,米兰·昆德拉的名言“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可以作为佐证。辛格的风格就是在现实的土壤之中开出秘密之花,以尘土之尺来丈量生命背景,用真人模特来肯定傻瓜存在的普遍性。在辛格的小说中,傻瓜与其说是闯入了叙事的风景,不如说正是傻瓜对现实中的种种不如意进行了解释。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看诗歌中的状况。1899年是叶芝诗歌生涯的一个分水岭。早期的叶芝倾心于浪漫主义诗风的华美、典雅,1899年后的叶芝脱胎换骨,每一首诗都可以看作是一个试管婴儿,实验和孕育着他的“面具理论”。叶芝诗歌人称上的变化标志着叶芝看世界的方式发生了极其显在的巨变,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傻瓜在其诗歌中的登场。应该看到,叶芝的傻瓜是与其同一时期的其他另类形象——乞丐、小丑、老人、粗汉、拟人化的玩偶扭结在一起的。按照“面具理论”,这些光怪陆离的“第三者”都是叶芝的精神外化。叶芝之所以要将自己隐藏起来,换一个人代替,以这些丑角的面目与读者对话,是由于叶芝对个人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即一个人同时又是无数个人。这种复调式的写作方式将傻瓜们带出了原教旨的黑暗世纪,赋予他们更多的象征意义。组诗《也许配音乐的词(疯简组诗)》有着陀斯妥耶夫斯基和辛格式的超自然性。疯简这个傻瓜从表面上看言语粗俗、行止怪诞(往主教身上吐口水),但一旦抛开这些口语的“障眼法”,疯简就是一个专心致志于爱情的人,一个对上帝的信仰超过主教一百倍的弱智先知。主教所倡导的“非肉体”的爱在疯简的讽喻和驳斥下分崩离析,叶芝用的是一种白痴式的语体,“嘲笑、斥责、怒视”,直到疯简被一对理想主义的爱人所取代(从组诗的第八首起)。叶芝早些时候写就的《英雄、姑娘和傻瓜》是《疯简组诗》的预兆,这个标题中三个并置的名词喻示着“英雄、姑娘和傻瓜”的三位一体,傻瓜不仅是叶芝性格中的一条支流,更是伟力和纯洁的同义语。在诗歌的结尾部分,他以路边傻瓜的口吻说到:“我想我也许会找到/一个忠诚的爱情,一个忠诚的爱情。”这两句话不也正是疯简的潜台词么?另一首诗作《象征》与《英雄、姑娘和傻瓜》的承续关系昭然若揭,前者就像是对后者的改写:
  
  那毁灭一切的利剑仍由
  到处游走的傻瓜捧在手。
  
  绣金的丝绸在剑上,
  美和傻瓜一起卧躺。
  
  这首诗中的“利剑”和“绣金的丝绸”/“美”如果替换成英雄和姑娘应该也说得过去,这两个物象与傻瓜一起成为叶芝心目中纯粹之物的象征。或许是由于《英雄、姑娘和傻瓜》的戏剧性效果,由这三者构成的“隐性中心”才被戏剧的表象所遮蔽,若不是《象征》这把钥匙,对它的任何阐释终究要大打折扣。在这里,叶芝将作为反射性材料的浪漫主义诗学发展为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戏剧性表达方式,将十九世纪人们对鲜花、仙境、宫廷、月亮、星辰的注意力转到一些平凡之物,让皮肤成为皮肤,骨骼支撑骨骼。傻瓜之所以具有这样的魅力和力量,是由于他脱尽了繁复的装饰和炫目的色彩,以其本真的言说指明了认识的误区,从而也更具心灵的真实。
  回到行文之初所提及的《傻瓜的诗篇》。叶芝的诗篇启示了格非的傻瓜诗学,在这篇小说中,傻瓜与其说是个实实在在的对象,不如说是一个处于虚幻之中的神。任何对号入座的努力最终都证明是“妄想症”的临床表现。格非虚虚实实的推进方式使读者如堕云里雾里,我们始终不能确知,谁是那个被反复追查的傻瓜。这项轰轰烈烈展开的调查活动不了了之似乎是在嘲笑“可知论”的虚无本性。王国维对此有过悲观的结论:“人生过处惟存悔,知识增时只益疑”(《六月二十七日宿峡石》)。在《傻瓜的诗篇》中,疯子女诗人莉莉所爱慕和向往的那个傻瓜,对她本人来说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甚至可以说,她的生命是附着在傻瓜身上的。
  
  哦,傻瓜
  你的死,却带走了整整一个未来。
  
  借助于在小说中随后引用的博尔赫斯的《怀念安赫利卡》,我们得知这样一条讯息,格非的这两句诗同样是关于往昔、现在和未来的诗意描述。傻瓜就像一个必不可少的螺丝钉,被镶嵌在时间的链条之间,确保它转动而不断裂。傻瓜这个词使叶芝和博尔赫斯在格非这里达成了某种一致,傻瓜,一个形而上名词,一个在时间的线形流逝中的枢纽式人物,将未来也置于他的神权之下。就像一个巨大的磁场,男主人公杜预被迅速地磁化了。
  福克纳、陀斯妥耶夫斯基、辛格、叶芝和格非的白痴谱系是一条悲剧的河流,白痴在另一批写作者手中则成了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以白痴为基点,他们创造出反讽基调浓郁的、将《堂·吉诃德》彻底向喜剧化向度推动的小说和散文。
  比叶芝稍长几岁的美国作家安·比尔斯写就了一本以幽默讽刺著称的《魔鬼辞典》,其中,白痴、傻瓜、没头没脑的、驴子……是他热爱的、循环往复的词语。对庸人不遗余力的嘲弄,其结果与前述的那些“白痴布道者”大相径庭,在他的笔下不存在一个堪与灵魂相对应的圣者,也不存在灵魂的净化行动。在“虔诚”的辞条之下,他毫不掩饰自己对上帝的不屑一顾:“猪猡领受了布道与使徒书的教导,相信猪的上帝长着大拱嘴和鬃毛。”由此可以看出,比尔斯像一个傲慢的水手,一个无畏的战士,将祈祷视若芥蒂,喜欢在风浪中独自面对生活的“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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