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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5年第6期

傻瓜的精神谱系

作者:河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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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您即使深居简出,也无法躲开所有的白痴。
  ——夏侠《各得其所》
  
  将白痴/傻瓜从关押疯子的文学集中营中斟酌、拣别、分离出来需要一点耐心。尽管在漫长的文学艺术史中,疯子这个称谓总是与天才、诗人和艺术家之类辉煌而又不祥的名字有着不解之缘——在格非的中篇小说《傻瓜的诗篇》中,判别疯子莉莉逐渐康复的标志,不仅仅是曾经遗失了的记忆从似乎遥不可及的深处,向着她迫近;更具有权威性的证据被认为是莉莉写作能力的丧失:“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她突然停止了写诗。”而白痴则仿佛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另一种群的人,他们像一口口腹中空空的箱子,空有那或伟岸或孱弱的躯壳;或是一只早已漏洞百出的提桶,任何往其中注水的努力都只能是善意的徒劳。令人困惑的是,即使疯子和白痴之间的差异是如此明显,他们仍被捆绑在一起,一个被宣判为疯癫的人往往还被莫须有地安上白痴的罪名,反之亦然,似乎两者只不过是对同一事物的不同命名罢了。对此,大多数人的态度是习焉不察,学术界则以沉默放弃了申诉的权利,福柯在其名垂青史的思想史著作《疯癫与文明》中将疯癫与愚蠢置于同一水平线上,将一系列献给白痴的“颂歌”(《愚人颂》、《愚人船》、《愚人的呼喊》和《愚蠢与爱情的辩论》诸如此类)不加区分地归入疯子的名下,似乎也有草率之嫌。惟有当我们把目光转向文学文本,从那些现实主义的,或是以寓言、童话、新寓言等形式出现的文学文本中,我们才会得到一些安慰:这个疯子/白痴联盟的基本关系微不足道,他们各自有着各自的生活艺术理念和价值判断标准,当然这一切不可能是有意为之,理性/意识对于他们来说更多的是一种智识的超级折磨。
  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中的瓦达曼是个典型的白痴,却不是个疯子。从这个经典形象身上可以看到许多为白痴群体所独有的性格特征。相对于狂徒的暴力倾向、强烈到不可遏制的自我表现意识以及以意识模糊和精神错乱为症状起因的谵妄言辞,白痴就是这样一群人:他们静止多于运动,偏执、木讷、目光呆滞,由于表达上的障碍,所以常常以一个少言寡语者的形象示人。正如傻“瓜”一词在植物学隐喻上所暗示的,一个静物般的人将像瓜果一样纯洁、沉静,对外部世界的诱惑漠然置之。从某种意义上说,白痴是一群永远长不大的孩子,为了将自己的生命轨迹停留在童年,或者将人生最初的岁月延伸至整个一生,弱智或许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从《喧哗与骚动》中凯蒂的“小弟弟”班吉到同样是先天性白痴的瓦达曼,福克纳似乎是故意将小说中最弱小的一位塑造成一个白痴,其目的不外乎要更为赤裸裸地表现作者所一再强调的核心理念:“人类愚蠢行为”。三十三岁的班吉其智力水平相当于一个三岁的儿童,而瓦达曼则分不清母亲与大鱼的区别。显然,瓦达曼在本德仑家庭中并不是个异数,安斯·本德仑的大儿子卡什是个老实巴交的木匠,迂腐而又呆傻;二儿子达尔最终被送进了疯人院;三儿子朱厄尔性格暴烈;女儿杜威·德尔无处倾诉内心的痛苦,只能和一头牛聊天。这表明愚蠢不是少数人的专利,恰恰相反,在一个悲剧性笼罩四野的场域中,智识早已失去了它的效力,从那高高在上的“获救的确证”的天梯上跌落到“改良的幻影”和“希望的毒药”的坟墓中去。并不是知识的缺乏造就了他们的盲目、邪恶、卑劣、欲望和恐惧的泛滥,任何想要纠正错误的举动都将以失败告终,因为在那神秘判决的面前,我们微弱的抗争只是在“肮脏的军大衣上擦了擦眼泪”(哈谢克《好兵帅克》)。在福克纳的笔下,白痴成了必须重新审查的基点,白痴——一种原罪,无法摆脱,无法治愈,像一种始终在流脓的伤口。福克纳的小说重新确立了一种精神尺度,在他看来,这“破坏之城”的居民们除了接受这样的事实——他们非常愚蠢——之外,其他的一切皆是虚妄。大段大段的意识流或跳跃性极强的内心独白都使外部世界被摒弃在灵魂之外,仿佛那些苦难的历程只不过是一种镜花水月般的虚构,从而使现实的描摹被降低到了一个次要的位置上来。因为对外部世界精雕细刻般的古典主义态度在根本上已无助于人类的救赎、灵魂的升华,既然如此,采取以退为进的策略应是明智之举。应该说,模仿白痴的思维方式是以拒绝理解为旨归的,作为最激进的解构主义者,白痴抛弃了正常人所信奉的教诲劝诫、明哲保身的实用主义哲学,义无返顾地进行着精神探险,试图以思想的闪电来否决宿命的判决书。
  作为精神探险的外化,《我弥留之际》中的这群人终于要踏上一条堂·吉诃德似的漫漫征途。那位以头脑有问题著称的西班牙骑士一直是白痴史上的经典形象,他和他的忠实仆人桑丘·潘沙——一个滑稽可笑的人物——为了“手持武器,骑着骏马,周游世界,行侠冒险,将书中读到过的游侠骑士们做过的事情,他也做一遍”,而毫无收获地南征北讨,“毫无缘由地干了一系列荒唐之事”(卡夫卡《有关桑丘·潘沙的真理》)。堂·吉诃德雄图霸业的欲望促使他成长为一位苦行之神——拓疆万里、与风车搏斗,把充满危险的旅途当成一种幸福。《我弥留之际》和《堂·吉诃德》一样像是对那巨大的绝对之神的挑战,尽管在气氛的渲染上——阴冷压抑到骨子里——让人更容易联想到同样以描写长途跋涉而闻名的古希腊悲歌《奥德修纪》,更确切地说是它的现代版本《尤利西斯》,或是卡夫卡小说中K这个徒步者永远无法抵达的《城堡》,但从传达意义的方式,以及从主人公的精神质地上来看,福克纳与他所景仰的塞万提斯之间应该有着千丝万缕的血肉联系——他的魔幻性、荒诞性和寓言性。旅途成了一种受难的仪式,他们像是迷途中的羔羊,在风雨中不断地产生间歇性的精神衰竭,在头脑中不断地呼唤着幻觉魔鬼的降临。
  如果说《我弥留之际》的特殊含义来自于作者对白痴的精神问题的深入发掘和形象表达,从而动摇了人类在这世界上的宗主地位,那么陀斯妥耶夫斯基的《白痴》就是这一精神谱系的立法者。堂·吉诃德、瓦达曼和阿Q在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小说中的时代)早已声名狼藉,然而陀斯妥耶夫斯基的白痴公爵梅什金却以其高贵的气质开拓了白痴的疆界,使白痴从道德批判的管制中解放出来,上升为一种超然的精神偶像,仿佛是上帝圣意的执行者。不可否认,白痴这个多少带有贬义和侮辱性质的词到了梅什金公爵的头上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这部浩瀚的著作中盛衰更迭的贵族们以不怀好意、抑或是讽刺的口吻向梅什金表达着他们的立场;白痴这个词在他们的口中吐出来,不仅丝毫没有损害到梅什金的纯洁、真挚、炽烈、自然和善良,反而将列别杰夫们推向了堕落的深渊。梅什金公爵,一位安娜·卡列尼娜式的“十全十美”的人物,用叶潘钦将军的掌上明珠阿格拉娅的话说就是:“这里所有的人,所有的人都抵不上您一个小指头,都赶不上您心好!您比所有的人都诚实,都高尚,都好,都善良,都聪明!”他仿佛是在代替基督来到俄罗斯,以他的天真、忠厚和善良来救助那些失足于物欲之中无法自拔的“可怜人”。罗戈任和纳斯塔霞·菲里波芙娜不同于那些世俗之徒,他们豪放而孤独,在追求未受污染的感情的道路上越陷越深。然而,就是这样的两个人一旦到了梅什金公爵出场的时候,似乎一下子就失去了他们行动的钻石般的光芒。任凭罗戈任粗野的气息和纳斯塔霞·菲里波芙娜的绝世美貌,都抵不过梅什金平静如大象般的动作和语调。有时候,公爵也会因癫痫症的困扰而从平静中惊醒,冲出躯壳的束缚,以他病态的、但又是充满了活力的形象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癫痫成了一个转折点,就像再获之光,他的痛苦可以看作是基督被钉上十字架时的身心体验在俄罗斯的再现。但这种痛苦很快就被一种更为浩大的平静所征服了。我们此时才恍然大悟,癫痫尽管是与陀斯妥耶夫斯基本人刻骨铭心的秘密病痛相联系的,但在小说中,最终却成了一片潮湿而寂静的森林,狂热的面具与自我幻觉的载体被巨大的神恩状态所淹没,呈现出令人震惊的语言效果:“在闪电般连连闪烁的那些瞬间,他的生命感和自我意识感会增加几乎十倍。他的智慧和心灵会倏忽被一种非凡的光照亮;一切激动,一切疑虑和一切不安,仿佛会霎时间回归于太和,化成一种高度的宁静,充满明朗而又和谐的欢欣和希望,充满理性与太极之光。”这简直是对宇宙本原的描摹了。换句话说,陀斯妥耶夫斯基心目中的最高境界其实是白痴加癫痫,是弱智与病态的结合。很显然,梅什金公爵不会在俄罗斯土地上占据普遍性,他只不过昭示了陀斯妥耶夫斯基的伦理学标准和神学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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