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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6年第2期

19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裂变

作者:孙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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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强势群体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常常为这个群体所左右。在基层,强势群体主要是利用“关系”和行贿等手段来影响公共政策,如影响当地政府发展规划或建设项目的确定,从中获得种种商业利益。而在上层,强势群体对决策过程的左右往往是获得制度保障的。例如,从未考虑按照不同社会群体的人口比重来安排人大和政协委员,以保证委员的代表性,代表民营经济和政府部门的委员相对较多,而代表社会弱势群体的委员就很少。这样,在立法或决策咨询过程中,强势群体的声音必然压过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声音。在公共舆论方面,强势群体利用其经济实力,通过支持赞助媒体和学术活动等方式,也很容易达到让媒体和学者为强势群体的利益说话的目的。例如,1990年中期前后中国出现了经济过热现象,政府不得不实行经济紧缩方针,结果大量的房地产投资被套牢。于是,在各地相继召开了一系列经济发展研讨会,其主题都是主张放松银根。一些经济学家在会上大声疾呼:当前的经济并非过热,政府应当实行宽松的财政和金融政策。许多这样的会议都有房地产商赞助或参与,这就是民间经济力量试图影响中央决策的一个迹象。
  各种利益群体如果合法、公开地通过影响政府政策来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本无可非议。但中国的情况却是,只有强势群体能有效地影响政策、造成有利于其利益格局的局面,而其他社会群体却无法对政策施加有效影响;国家机构无法在所有社会群体面前保持公正性,更缺乏自主性,总是偏重照顾强势群体的利益,使占人口大多数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被牺牲。这种状况如果延续下去,国家机器就可能异化为强势群体实现、保护其利益的工具。
  
  底层社会的形成及其独特性
  
  1990年代资源重新积聚的第二个直接结果是底层社会群体的人数迅速扩大,许多人的生活相对或绝对贫困化,社会地位明显恶化。虽然“弱势群体”这个概念不完全等同于“贫困人口”,但两者所涵盖的人群是高度重叠的。所以,当前中国底层社会的群体特征之一就是生活贫困。该群体的另一特征是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有些完全是现行制度造成的(例如农民不能与城市居民平等地竞争就业机会、国有企业破产造成大批国有企业职工集中性下岗),但也可能与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等个人原因有关。底层社会群体在社会政治层面也处于弱势地位,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很弱,又因为没有代议制民主而不能通过选举表达其意愿,如果各级政府和媒体都不关心他们、不为他们说话,那么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底层社会群体就只能落入相当悲惨的境地了。
  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弱势群体,在1980年代乃至改革前的中国社会中弱势群体也是存在的。现在中国的弱势群体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在贫富悬殊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这个群体的长期存在格外引人注目。第二,过去的弱势群体主要在农村,虽然城市居民也知道有贫困农民的存在,但这毕竟远离作为社会中心的城市,在城市里没有真切的感受;而现在城市里也出现了一个贫困群体,这个新的弱势群体的出现令人们有了更直观和具体的感受。第三,在1980年代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是逐渐改善的;而进入1990年代、特别是1990年代中期之后,在弱势群体中开始出现绝对贫困的现象,这意味着在经济相对迅速增长的同时,社会中有一部分人的绝对生活状况在下降。第四,在过去几年里,这个弱势群体的数量不但未减少,相反还不断上升。正因为如此,在目前中国的社会中,弱势群体问题正在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关注的现象。
  
  1.中国社会中弱势群体的主要构成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由如下几部分构成的。第一,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整体上变成了贫困的弱势群体。随着1980年代中期农村改革的能量基本释放完毕,19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发展势头成了强弩之末,加之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的持续下降,农民群体的“弱势”特征逐渐表露出来。在1990年代的最后几年中,粮食价格下降了30%多。这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来说,近年来实际收入是下降的;而与此同时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则不断上升(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平均数掩盖了少数富人收入的暴增和许多城市贫民收入的绝对下降),结果城乡收入差距迅速扩大。1978年中国的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4∶1,1983年缩小为1.7∶1,呈明显缩小的趋势;但到了1997年,这一比例又迅速扩大到2.5∶1,2000年扩大到2.79∶1,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之大是五十年来前所未有的。从国民个人的金融资产数额来看,1999年末占全国人口将近65%的农户的储蓄余额不及城市居民储蓄余额的五分之一。
  农民问题的严重性还不仅仅在于农民已连续多年处于贫困状态,更重要的是,只要农民被束缚在“乡土”上这一结构性条件不变,留在乡间的农民几乎看不到摆脱贫困的前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现在中国农民的收入与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收成状况已几乎没有太直接的关系;近几年粮食生产基本是丰收或持平,即使是在丰收之年,农民的收入也未增加,反而下降了。而在中国已经“入世”、且国内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显然不可能再依靠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
  第二,进入城市的上亿农民工基本上也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弱势不仅表现在经济上,同时也表现在社会地位上。从1990年代初开始,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现在已接近或超过一亿人。这样大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是社会结构变化中不可轻视的力量。他们仍居留乡间的数亿亲属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农民工的收入,甚至许多乡镇政府的开支也指望这些农民工在家乡支付的税费摊派。占农村劳动力约三分之一的人进城打工后,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其个人素质明显提高,这既有利于改善农村社会的封闭状况,也必然影响到城市社会的经济政治生活。在城市的一些行业中(如建筑业、垃圾处理业),他们已经成了主要的劳动力,许多人也在城市边缘勉强安顿下来。
  但是,在城市社会中这个群体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却具有相当独特的弱势特征。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工是以一种不平等的社会身份进入城市的;他们虽然住在城市、工作在城市,是城市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一员,但在制度上他们从未被城市社会正式接纳,更谈不上拥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城市的户籍制度仍然将他们排斥在城市社会的正式成员之外。在城市社会中,农民工无疑属于“下等人”,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有过被城市管理机构无端收容或遣返的经历。需要指出的是,按照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收容遣送工作的目的主要是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里的流浪乞讨人员;但近年来这已成为一些城市管理部门专门用来对付农民工的借口,这些部门甚至以此作为“创收自肥”的手段。同时,在工作场所中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农民工所从事的都是城市居民不愿担任的工作,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工资经常被拖欠、没有任何福利或社会保障。2000年在广东惠州一家手套厂就有农民工因被迫一个月工作500小时而活活累死,而承担如此超强劳动的农民工的月工资最低只有300元。
  第三,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也是新出现的弱势群体,其人数已达数千万,占城市居民总数的六分之一以上。1990年代以来失业下岗日益普遍化,在城市里这意味着基本生活来源的断绝,因此近年来城市中已形成一个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新贫困阶层,这是过去从未出现过的现象。与农民相比,这个城市里的贫困群体有一些独特特征。其一,农民还有自己承包的土地,即使缺少现金收入,仍能勉强解决吃饭问题;而城市居民一旦失业下岗、现金性收入断绝,就连吃饭都成了问题。有关部门1999年对北京市1,000名下岗职工的调查显示,职工下岗后人均收入下降61%,特困户收入的下降幅度更大。其二,农民长期处在普遍贫困的环境中,农村里贫富差别的刺激并不强烈;而在城市中贫富差别却极为鲜明,这对城市居民中新的贫困群体产生了强烈的刺激。其三,城市中生活费用高,且缺少弹性。1990年代前半期物价和生活费用急剧上升;1990年代末虽然物价相对稳定,但居民开支中增加了一批原来属于社会保障而现在则需要自己负担的消费项目,如住房、子女的教育费用、部分医疗费用和养老金等。由于下岗职工的平均年龄是35至45岁,“上有老、下有小”,一旦下岗失业就会全家陷入贫困的境地。其四,在城市的工作单位仍然具有很强的福利化特征的情况下,失去城市里的正式工作和收入,就意味着失去诸多的福利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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