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70,创建于2011-3-26*/ var cpro_id = 'u424256';

首页 -> 2007年第2期

人心的省悟

作者:谢有顺

字体: 【


  心的容量若太小,由此派生出来的作品的承载能力也必定有限。而没有赤子情怀,一部作品即便是在俗世层面描述得再好,再严实,它的精神境界,也难以往上走。赤子情怀能帮助作家以童心、好玩之心来看待世界,从而发现这个世界更高远的一面。这个世界既复杂,又简单。从人间万象上看,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但从精神发展的线索看,这又是一个简单的社会——从精神意义上说,亘古以来的冲突,无非都是善与恶、爱与恨、希望和绝望、现实和梦想之间的冲突,直到今日,支配这个世界的,还是这些基本价值。
  一个作家,对这些人间价值,是不能过于执着的,一执着,就落到了俗常的道德范畴里了。而庸俗的道德,有时是写作的天敌。胡兰成劝作家在写作的时候,要有一点“好玩之心”,就是要让作家不要过分执着于价值的差别,而要写出那种“无差别的绝对之境”,这才是新境界的文学。价值过于分明的世界,是不适合文学生长的。文学世界往往是混沌的,暧昧的,模糊的,无解的。你如果能够把你的写作推向一个两难的世界,一个无法抉择的世界,一个有矛盾但又永远解决不了这个矛盾的世界,它的境界就大了。
  在我看来,中国作家中,最具赤子情怀的人,就是曹雪芹;境界最广大的文学作品,就是《红楼梦》。《红楼梦》是由实写虚的,王国维说它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悲剧”,这个悲剧,和别人写的悲剧到底有什么不同?曹雪芹在处理这个悲剧时,是怀着怎样一种情怀来写的?很多人都注意到了,《红楼梦》里有悲伤,但没有怨恨。这是很有意思的。造成了这么惨重的悲剧,为什么作者(包括代表作者情怀的贾宝玉)心里一点怨恨之气都没有?这值得追问。《红楼梦》不是一本怨恨之书,而是一本还泪、赎罪之书。贾宝玉看到一个个青春女子或死或离,他的心里,一直充满的是愧疚之情。他不仅觉得自己亏负了林黛玉,也亏负了其他女子,包括宝衩,也包括他的母亲。很多人对宝玉最终和宝钗结婚,时有所恨,其实大可不必,因为宝玉自己都不恨,我们又何恨之有?《红楼梦》的悲剧,不是要激起我们的怨恨,恰恰相反,作者是要告诉我们,有一种悲剧是没有可恨之人的,仿佛是天定的悲剧——这种悲剧,岂非更加令人伤怀、心痛?
  研究《红楼梦》的人很多,注意到这一点的人,并不多。牟宗三先生原本是研究哲学的,但他关于《红楼梦》的一些文字,理解力比多数人都深。我很喜欢他对《红楼梦》的看法。他有一篇文章,叫《水浒世界》,里面论到《红楼梦》时,见解精深:
  
  人们必得以林黛玉之不得与宝玉成婚为大恨,因而必深恶痛绝于宝钗。我以为此皆不免流俗之酸腐气。试想若真叫黛玉结婚生子,则黛玉还成为黛玉乎?此乃天定的悲剧,开始时已经铸定了。人们必得于此恨天骂地,实在是一种自私的喜剧心理。人们必得超越这一关,方能了悟人生之严肃。同理,读《水浒》者,必随金圣叹之批而厌恶宋江,亦大可不必。须知梁山也是一组织。《水浒》人物虽不能过我们的社会生活,但一到梁山,却亦成了一个梁山社会。自此而言,宋江是不可少的。不可纯以虚假目之也。必须饶恕一切,乃能承认一切,必须超越一切,乃能洒脱一切。
  
  《红楼梦》是超越一切,饶恕一切的,它所写的,比恨更深——因为爱比恨更永久。“必须饶恕一切,乃能承认一切,必须超越一切,乃能洒脱一切”,这个境界,唯有具赤子情怀者,才能企及。《红楼梦》的悲是大悲——大伤悲和大慈悲,曹雪芹的心也是大心——世俗心和赤子之心的合一。对于这个悲剧的研究,牟宗三先生很早以前还写过一篇《红楼梦悲剧之演成》,连载于1935—1936年出版的《文哲月刊》,他当时说,《红楼梦》的悲剧是“天下之至悲”:
  
  有恶而不可恕,以怨报怨,此不足悲。有恶而可恕,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此大可悲,第一幕悲剧是也。欲恕而无所施其恕,其狠冷之情远胜于可恕,相对垂泪,各自无言,天地黯淡,草木动容,此天下之至悲也。第二幕悲剧是也。
  
  《红楼梦》是第二幕悲剧,“天地黯淡,草木动容”,可通篇读下来,几无可恨之人,甚至你想饶恕也找不到饶恕的对象。一部几乎没有写坏人、恶人的小说,却共同演成了一曲旷世悲剧,这怎能不让人惊为天书?这个看法,牟宗三显然受到了王国维的影响。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写于二十世纪初,他“由叔本华之说”,把悲剧分为三种:
  
  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何则?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若前二种之悲剧,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悚然战栗;然以其罕见之故,犹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鸣: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若《红楼梦》,则正第三种之悲剧也。兹就宝玉、黛玉之事言之:贾母爱宝钗之婉,而惩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说,而思压宝玉之病;王夫人固亲于薛氏,凤姐以持家之故,忌黛玉之才而虞其不便于己也;袭人惩尤二姐、香菱之事,闻黛玉“不是东风压西风,就是西风压东风”(第八十一回)之语,惧祸之及而自同于凤姐,亦自然之势也。宝玉之于黛玉,信誓旦旦,而不能言之于最爱之之祖母,则普通之道德使然;况黛玉一女子哉!由此种种原因,而金玉以之合,木石以之离,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由此观之,《红楼梦》者,可谓悲剧中之悲剧也。
  
  太深刻了。确实,《红楼梦》的悲剧不是“蛇蝎之人”造成的,也不是“盲目的运命”造成的,而是“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也就是说,这是常理中的人和事所造成的悲剧。《红楼梦》里没有坏人,也没人有制造悲剧的本意,即便是“贾母爱宝钗之婉”,“信金玉之邪说,而思压宝玉之病”,王夫人“亲于薛氏”,都属情理中的事,无可指责,因为宝衩也有她的可爱之处;宝玉和黛玉虽然“信誓旦旦”,但那是两人的私事,一旦到真正的婚配时刻,宝玉遵循孝道,顺从自己最爱的祖母,也是“普通之道德使然”,在封建社会,每个人的婚姻都要听从长辈的,这无可厚非。因此,这一悲剧既超越了善恶的因由——极恶之人,也超越了因果的设置——意外之变故,却在“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中,发现了非常的罪责,那就是每个人都在其中、每个人都有责任的无罪之罪,无错之错。是每一个人都置身于一个错误的时代,并由此构成了一个错误的时代,才造成了这个悲剧。那谁来承担这个悲剧的责任?没有人需要具体承担,同时每一个人都要来承担,包括最爱林黛玉的贾母、贾宝玉,他们也都得在这个悲剧中承担一份责任。没有犯错的人,但每个人都犯了错;没有悲剧的制造者,但每个人都参与制造了悲剧;没有哪一个人需要被饶恕,但每一个人其实都需要被饶恕……这就是《红楼梦》的精神哲学。
  《红楼梦》的情怀实在太大了,它是宇宙的,也是终极的,同时又是人间的;它超越善恶,直指本心;它既有赤子之心的温润,又有饶恕一切的宽广,它的丰富,无书可及。遗憾的是,中国文学史有这么一部伟大之书,熟读它的人虽然不少,但真正进入它的境界、它的情怀的人,实在不多。当代作家一直飞腾不起来,总是匍匐在地面,当可在这部书里,找到自己和伟大文学之间的差距。
  

[1] [2] [3] [5] [6]

http://www.520yuwen.com 提供 免费书籍报纸阅读。
var _bdhmProtocol = (("https:" == document.location.protocol) ? " https://" : " http://"); document.write(unescape("%3Cscript src='" + _bdhmProtocol + "hm.baidu.com/h.js%3Fa510abf00d75925ab4d2c11e0e8d89a4'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