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世界公民和理性破碎的世界
作者:徐 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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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德那里,一个好的国家应当是法治的国家,人民有责任选举政府,也有责任为确定正确的政策参加公共讨论。康德认为,有必要时公民应当可以拥有武器,因为这样可以帮助确保国家只为正义的事业才加入战争。从政治上看,公民虽然首先是一国的公民,但是公民行为中却已经包含了超越一国政治的方面。那就是,公民可以影响国家行为,使之符合普世道德原则。在国家关系中,协调国与国关系的也正应当是这样的普世原则。普世道德原则坚持每个人都是自我完整的主体。人是他自己的立法者。个人参与共同事务是尽责任、尽义务,不是被胁迫,也不是出于功利目的。人的道德义务不受国家疆域限制,人善待他人,帮助有需要的他人,纯粹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政治伦理同样具有普世性。政治以人的“权利”为原则,国家通过保障权利来为个人创造自由、独立行动的条件。好的政治制度应该确保人们按照法律和责任,而不是畏于胁迫或惩罚行事。好的政治制度更应当防止暴力施加到人民身上。只要国际冲突还不能依国际法调解,只要国与国之间还有战争,再好的政府也不能防止有外来的暴力发生。因此,争取和保障世界和平便成为一种道德要求。即使人类事实上不一定能确实达到世界永远和平的目标,人类也必须坚持把这当作自己的道德目标。康德坚持认为,“哪怕只是当作一种希望,我们也必须像它真的可以实现一样去有所行动”。只要我们一步一步去做,我们就能越来越接近这个目标。
雅斯贝尔斯和康德一样坚持人类的共同存在性。因此,世界公民不是一个国际或全球政体中的法定身份,而是人类世界中的个人主体定位。相对于一国公民而言,世界的“公民”是一种喻说,着重在公民必不可少的个人主体性,即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以自身存在为目的的个人主体性是“公民”概念的核心,公民的一切权利、责任都以此为道德出发点。
雅斯贝尔斯和康德一样,在设想世界秩序时把人际关系放在远比国际关系更重要、更基本的位置上。雅斯贝尔斯坚持认为,增进人类共体意识的那种永不设限的交流是在人际间发生的,也只能在人际间发生。人必须是自足主体,必须能自由思想和自由言论,才会不受胁迫。只有自由主体的人,他的思想和行为才能有创造,人和人之间也才会有真实的交流。桑赫尔(Chris Thornhill)指出,在设想人际关系时,雅斯贝尔斯所强调的“交流”成功地代替了康德思想中“那种唯心的形式法律基础”,“在交流时,人既能接受超验的思想,也能建立相互的实践关系,相互承认,分享共同经验。因此,交流总是一种实质的思想,通过交流,经验获得了可把握的形式。这样既可以解释经验的理念结构,也不必放弃具体的经验”。在交流中最关键的就是言论,“通过言论,理性和存在一同反映出来。在言论中,康德所说的知性和伦理超验法律形式其实显现为共同生活中各种可能的内容”。言论自由因此成为人的自由个体主体性的标志。言论自由不仅是一种不容剥夺的权利,而且是人之为人的存在意义所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人便不是一个真实意义上的人。对言论的暴力压制不只是政策意义上的“坏”,而且更是道德意义上的“恶”。雅斯贝尔斯和康德一样,并不是一个自由主义意义上的民主主义者。他的民主观也和康德一样,体现在他的共和主义思想中。雅斯贝尔斯认为,政治的基础是每一个公民的尊严和自我实现。解决制度和社会问题都必须以此为前提。雅斯贝尔斯强调,民主的理念就是“理性的理念”,应当从国家内部关系向国际间关系延伸。他展望未来的世界对国家主权会有所限制,而国际法的作用则会随之加强,并由此形成一种基于法治的世界邦联形式,“过去那种在较小范围内建立政府的过程可以再现于国际邦联之中”。
雅斯贝尔斯是在1950年代的冷战高潮时期提出世界邦联想法的。他当时深深地感到人类离这个目标还十分遥远。他特别指出,“世界邦联”这种全人类的世界秩序和“世界政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和一切政府一样,世界政府所掌控的权力很可能变质为人类自由的敌人,“即使可以用条约来建立一个世界政府,可以用集中的警察力量维持和平,仍然有可能导致掌权者的专制。只有分权才能保障政治自由”。
雅斯贝尔斯认为,世界邦联本身就应当体现人类的自由。如果说世界邦联能维持和平,那是因为邦联本身就是自由的,不是因为邦联拥有强制服从的权力。自由的邦联在世界各国的人民都享有自由之前顶多只是一个“抽象的幻想”,“邦联要有效存在,缔结条约的国家必须先保证自己的人民能生活在自由宪政制度之中,拥有无限的言论自由,并愿意共同维护自由”。雅斯贝尔斯还认为,由于世界上还存在极权国家和政治未定向国家(新独立的前殖民地国家),“就我们现在所能预见的程度,自由国家间的邦联还不可能遍及全世界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复数的“世界公民”所指的主要是一种“维护(世界)和平”的共同关系。
在对未来的展望中,雅斯贝尔斯认为联合国的作用极为重要。目前,联合国确实被大国操纵和利用,并不能有效帮助保障全人类的利益。但是,无论联合国存在多么严重的问题,它说不定“随时可以用作维持和平的工具”,而且,在未来出现稳定和平时,可以用作一个国际邦联的框架。雅斯贝尔斯所展望的世界邦联虽然以国家条约为其体制形式,但实质上却是一种人际关系,它落实在国家内的自由宪政上。它的根本理念是,在没有“公民”理性参与的情况下,“国家”难以作出明智决策。在建立更好的人类世界秩序过程中,“人”的重要性胜过“国家”,因为只有人才能运用“理性”。
雅斯贝尔斯所强调的理性是每一个普通人都具备的理性。理性成为雅斯贝尔斯战后普世主义观的核心概念。他指出,“期待靠少数明智者就能安排好世界,实在是一种愚蠢的想法。持久而有效的理性是渗透到国家中的理性。这就是为什么需要有民主。民主就是人民——然后是各国人民——一起运用理性”,“民主的目标就是理性的治理”。雅斯贝尔斯指出,把民主当作神圣偶像(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或者当作洪水猛兽(群众一放就乱),都是缺乏理性的偏见,“只有理性才能确定民主的真正含义”。民主有风险,常常会出错,人类的任务就是运用理性,“在可以预期的历史过程中克服民主的失误,方法就是认真的、耐心的努力和实事求是而有效的自我批评”。历史上许多民主的批评者,如托克维尔和韦伯,他们针对的其实不是民主本身,而是民主是否有自我改进的能力,他们自己“虽不爱民主,但都赞成民主。因为他们的目的虽不是民主,但却是人的自由”。
雅斯贝尔斯对民主有能力自我完善抱有信心。他把民主看成是一种理念,而不是任何一个现有的、以民主为名的实在体制,“民主是一个理念,顾名思义,它在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很完善。民主的理想形式永远高于它的实现。人的理性告诉他,在这世界上不存在一种绝对好的、绝对完美的秩序”。人因为有理性才知道自己不完善,也才知道民主不完善。因此,“知道人不完美,也就知道了民主是什么”。我们不因人实际的不完美而放弃对人的信念,同样道理,我们也不应当因为民主实际的不完善放弃对民主的信念。
从“民主是一个理念”出发,雅斯贝尔斯作了三个帮助理解民主的区分。第一个区别是民主理念不等于任何一个“一时一地的民主制度”。第二个区别是民主的治理方式不等于民主的国家政治形式。国家政治可能有民主、贵族统治、君王统治、君主立宪等多种形式。但作为治理方式,民主指的是“康德所说的‘共和治理方式’,它唯一的对立面就是专制”。雅斯贝尔斯强调的是与“专制”对立的“民主”治理方式。第三个区别是民主理念不等于偶像化的“人民主权”。雅斯贝尔斯指出,民主与人民主权开始的时候同为一物。但是,如果放弃了理性,把实在的人民当成绝对的智慧化身,民主和人民主权就会各行其道,甚至变得相互对立。将所谓的“人民意志”凝固化、偶像化、神圣化,就会出现两种与民主背道而驰的结果,一种是以票箱多数压迫少数的暴政,另一种则是借“人民代表”之名实行的精英先锋队专制。雅斯贝尔斯写道,“民主理念认为(人民意志)是一个不断更新的自我教育过程……民主坚持的是理性群体最大多元化成员的团结”,“民主虽然有种种失误,陷入过种种困境,但却为大多数人成长为能思想、负责任的人民提供了机会……民主的理念有它自己的出发点,那就是人可以实现理性的自我教育,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不可由他人代替的,每个理性个体的存在都有尊严”。只要我们对人有信心,我们就应当对民主有信心,“对民主绝望也就是对人绝望”。
对理性和对民主的信心就是对人本身的信心。正是出于这样的信心,雅斯贝尔斯坚持“每个人都为他自己的生活方式、思想方式和工作方式负责,为他自己决定的行为负责,为他与同伴一起的所作所为负责”。在民主治理中,没有人有权利逃避这种责任,也没有人有权利声称代表别人而不让别人行使这种责任,“民主就是每一个(尽自己责任)的个人”。把民主和民主理性当作人存在的意义所在,当作人真实存在的唯一可靠方式,在理性中寻求人的存在和政治理想的一致,这些就是世界公民的真谛。雅斯贝尔斯指出,哲学家是率先领悟这一真谛的人,但不是唯一能领悟这真谛的人,“理性是真实人性的本质所在。如果一个哲学家的思想不能被所有的人所共有……那么他就算不上是一个哲学家,因为哲学家原本就是为人类开路的人,教人知道人是什么,人可以是什么,人能做什么,人在宇宙中代表什么。在现实中,理性既匮乏又不完善,即使在哲学家那里也是这样。我们由此知道,人之为人并不容易,但却不是不可能”。
雅斯贝尔斯始终很清楚地意识到现实世界对哲学家想象中的那个理想世界公民世界的限制,这个限制不只是来自现实世界中具体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习惯和文化传统,而且还来自于人的自身认知能力限制。在现实世界中,这两种限制往往互为因果,相互加强,以至完全迷障了我们对理想世界的目光。雅斯贝尔斯以他的哲思和对现实世界的批判为我们在那早已习以为常的迷障上划开了一道口子。我们只要努力睁开双眼,就能在那道思想光亮中看到一个比现世中人要好的人影,那个人影可以是雅斯贝尔斯,也可以就是我们自己。
徐贲,学者,现居美国。主要著作有《走向后现代和后殖民》、《知识分子和公共政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