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1期
周恩来与中缅边界谈判
作者:宋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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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还调查了19世纪以来有关中缅边界的历次纠纷和交涉经过,弄清了边界未决问题的原因。他还研究了边界地区双方居民的民族分布、居住和耕作情况,以及国际法有关边界问题的论述和国际惯例。最后,周恩来把所获得的全部资料同中缅两国的关系和中国的对外政策联系起来,通盘做了研究。
原周恩来总理办公室秘书王伏林,曾回忆过这样一件事:“有一次,会开到凌晨三四点钟。会议正讨论香港、澳门问题。中间谈到香港、九龙的租界面积,总理突然向大家发问:澳门多大,你们谁知道?大家面面相觑,在座的有陈毅和廖承志等人。负责澳门方面工作的那个同志不知怎么就冒出一句:大概十几万平方公里吧!这下总理生气了,他说:‘浙江多大呀?’说话的那位同志愣了,一个小小的澳门面积居然比浙江省还大,这是信口之说犯下了大忌。”这件事情也说明了周恩来对于祖国领土问题考察之细致入微。
1957年3月16日,周恩来在政协二届三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专题报告。为了慎重起见,周恩来在开会前的一天,再一次约见了尹明德、王季范、于树德以及云南省副省长龚自知,征求他们的意见。在会议前,周还同史学家金灿然一起研究如何划界。事后,周恩来深有体会地说:“由这个问题联想起来,我们国家决定一个政策,不管是内政还是外交,凡是关系大的,都应该尽量多讨论,多商榷。中缅边界问题,我们虽然经过了一些法定手续,但在发表后,得到这几位先生的宝贵意见,提醒我更进一步地研究。我希望不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成员,还有各民主党派、各民主人士,对于政府的内政外交工作,凡有所见,应该时常提醒我们,使问题研究得更全面,讨论得更详尽,设想得更周到,这对于事情总是有好处的。”
会议开始后,周恩来在主席台上挂起了中缅边界情况示意图。周恩来详细地讲解了历史上地图的变化。在中缅边界问题中,最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是南段的“1941年线”。虽然它是帝国主义者强加给中国的,但是我们还要承认。周恩来不得不作了详细解释:“如果否定1941年线,就要修改条约或者重新废弃这个条约,这就使人家感觉过去历史上所有划界的条约都是可以改变的,绝不是一个条约为止。‘1941年线’是乘人之危不公道的条约,但是那是已经签订的边境条约。而这个地方两国都不是直接统治的,我们按照现在办法解决,比否定了重新划要好得多。两个利弊相比,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1941年线’我们顶多提出某一点斟酌,而不是给他来个否定。”
在中缅边界北段,中央采取了较低的方案,只提出归还片马、岗房、古浪3个寨子,而不再提出过多的要求。针对不少政协委员提出异议的状况,周恩来耐心地作了解释,说明中国政府的目的是求缓和,避免引起紧张局面。中国和缅甸现在是友好国家,我们提出的要求不能过高,历史根据和政治理由必须结合起来,采取现实的态度来解决。
1957年2月4日,周恩来收到吴巴瑞的来信。在来信中,吴巴瑞希望中国政府能够接受缅甸独立时从英国手中继承下来的边界状况,在南段承认“1941年线”;在中段把勐卯三角地无条件地由缅甸支配。在吴巴瑞的来信中,仅有的修订,是在北段把片马、岗房、古浪在内的50平方英里土地交还给中国。对此,周恩来没有马上答复。
3月13日,周恩来接见缅甸驻华大使吴拉茂,指出:关于中缅边界问题,有我国提出的建议和联合公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委员会有一些意见。因此,不可能在吴努逗留昆明期间签订协定。中国将坚持按过去建议和公报的原则解决中缅边界问题,但是需要进行说法和解释工作。
3月28日,周恩来来到云南,同云南各界、少数民族代表进行了座谈,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有一些人认为中央解决中缅边界的方针“吃亏太大”,造成地方情绪不稳。周恩来作了耐心的说服工作。周在昆明作了一系列的讲话和报告,使大家逐渐接受了中央的划界方针。
3月29、30日,在昆明,周恩来同来华访问的缅甸总理吴努进行了边界问题的会谈。周恩来口头说明了中国方面对北段边界的意见。关于勐卯三角地,“中国不准备收回,但是要求在‘1941年线’作调整,即换回该线以西的班洪、班老等地区。”周恩来建议:“将来中缅边界商妥后,由中缅两国签订新的边界条约,代替一切旧的边界条约。”
双方最后确定:(一)吴努同意在中缅边界问题最后解决的同时,由中缅两国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二)对吴巴瑞2月4日来信中提出的划界建议,周恩来提出了对案。在北段,根据地形和双方行政管理的方便,并参照过去英国在致清政府的正式文件中承认的中国在小江流域的管辖范围,要求把归还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3地的面积划得比缅方建议的大。双方就两国政府组织联合边界委员会,执行划界和签订新边界条约的任务达成了协议。会谈后,周恩来将情况报告了毛泽东。周恩来特意说:我们这个要求,主要是采用了尹明德专家的意见。
3月31日,周恩来致电中共中央和毛泽东转告外交部,报告同吴努谈定的内容,建议中缅边界问题商妥之后,两国签订新的边界条约代替一切旧约。毛泽东表示同意。
周恩来对于中缅边界问题的论述
1957年4月3日,周恩来返回北京。7月上旬,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召开。9日,周恩来作了报告,详细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立场。周在报告中对如何保证中国通过和平协商、公平合理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基本立场得以实现,又明确肯定了一些重要原则。
在报告中,周恩来首先阐述了我国政府处理中缅边界问题时所依据的方针:“就是争取世界局势的和缓,争取同世界各国,特别是同我们的邻国和平共处。”针对中缅边界问题复杂的历史背景以及不少人对于中缅边界未定界的混乱看法,周恩来强调指出:“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必须认真地对待历史资料,必须以正确的立场和观点对历史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把可以作为法理依据的历史资料同由于情况变化只有参考价值的历史资料加以区别。同时,更要注意到中缅两国已经发生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根本变化,那就是中国和缅甸已经分别摆脱了原来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地位,成为独立的和互相友好的国家。缅甸政府继承了原来受英国统治的地区,不同民族的自治邦同缅甸本部组成了缅甸联邦。我国政府接管了国民党政府所管辖的地区。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必须注意到这些历史变化,同时也要按照一般国际惯例来对待过去签订的有关中缅边界的条约。只有把以上各点结合起来考虑,才能够正确地运用历史资料,求得中缅边界问题的公平合理解决。”
周恩来还指出:“中缅边界问题直接地关系到聚居在中缅边境各民族的利益。因此,在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就特别需要照顾这些民族的利益。”“两国之间的边界把聚居在边界的同一民族划分为二,是常见的事。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在中缅已定界的各段,在我国和许多其他邻国的边界上,我们都可以看到同一个民族分居边界两旁的情况。我们在解决中缅未定界问题的时候必须事先估计到,有关民族被边界线分隔是难以避免的。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就更加需要同缅甸政府协商采取措施,使将来划定的边界成为和平友好的边界,进一步发展两国边民之间的亲密联系。”这些原则无疑都有助于促进中缅边界问题的谈判及其达成协议。
“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与“边界协定”
1957年10月10日,周恩来在接见来访的缅甸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吴敏登时说:“‘1941年线’对中国是不公道和不合理的。这方面我们现在做了两件事:(一)撤出了‘1941年线’以西地区的军队;(二)准备承认‘1941年线’。至于勐卯三角地,‘永租’的存在同我国的独立主权和两国的友好关系是不相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