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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与中缅边界谈判
作者:宋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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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13日,缅甸总理吴巴瑞来华访问。15日,周恩来同吴巴瑞举行了会谈,说明了中国政府在中缅边界问题上的立场。周恩来说:“中缅边界问题是英帝国主义遗留下来的,中缅两国政府对此都不负直接责任。为了推动两国就边界问题尽速达成协议,建议两国先成立边界委员会,首先勘查从伊索拉希山口至富山口的一段中缅边界线。在这段边界线上,除独龙江流域外,可以大体按照分水岭进行勘查。这样就为解决边界的其他部分创造了条件。我们可以接着逐步解决片马三处各寨问题和勐卯三角地同班老、班洪两个部落在‘1941年线’以西辖区的交换问题。”
1958年到1959年间,由于缅甸国内政局动荡,缅甸政府面临政治、经济危机,执政10年的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发生分裂,吴努无法控制全国局势,将政权移交给以奈温将军为首的政府。军政府虽宣布对外继续执行和平中立政策,但由于应付国内政局,中缅边界问题暂时被搁置起来。在此期间,帝国主义乘中国西藏农奴主叛乱和印度掀起反华浪潮的时机,制造谣言,诽谤中国对东南亚邻国是“可怕的威胁”,以挑拨中缅关系。
1959年4月18日,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驳斥了帝国主义的谣言,指出,中国同一些邻国未定的边界,有许多历史原因,首先是帝国主义的长期侵略所造成的。同时表明,中国一向主张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通过和平协商,同有关的国家合理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以前,维持现状,不让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阴谋得逞,是符合双方利益的。周恩来的报告中有关中缅边界问题的部分得到缅甸报界舆论的欢迎,认为周恩来的讲话“是非常公平合理的”,为“和平地耐心地解决边界问题创造有利的形势”。
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10周年国庆时,缅甸政府派遣文化友好代表团参加庆祝典礼。中国副总理陈毅在该代表团告别宴会上的讲话中再一次表明:中国需要一个继续和缓的国际局势,需要同所有国家和平共处,同有共同边界的东南亚国家更需要和平共处。并且强调缅甸是最近的邻邦,是亲戚国家,两国在历史上没有发生重大的争执,完全可以采取万隆会议的原则来解决两国之间的问题,来巩固和发展友谊。
为了争取中缅边界问题及早解决,1960年1月24日至29日,缅甸总理奈温应中国政府邀请来华访问,同北京人民一起欢度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经过中缅双方领导人进一步友好会谈的结果,于1月28日签订了“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和“中缅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并发表联合公报。
“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是出现在亚洲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和平条约。条约共6条,主要内容是:双方承认和尊重彼此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双方应有持久的和平和亲密的友谊,保证用和平协商的办法解决彼此间的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双方保证互不侵犯、不参加针对另一方的军事同盟;双方同意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加强两国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是符合两国人民以及亚洲和平的利益的。这个条约的签订充分证明,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只要彼此抱有真诚友好的愿望,并且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能够和睦相处,友好合作。
中缅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对边界上的各项具体问题达成了原则性协议,并且决定成立一个联合委员会,进行勘界和竖立界桩的工作及起草中缅边界条约。这个协定的签订,为最后签订“中缅边界条约”奠定了基础。
中国驻缅大使姚仲明担任了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中方的首席代表,参加了全过程,深深体会到周总理在解决中缅边界问题时的深思熟虑、周到细致。周恩来不仅对每一个重大环节都曾及时给予启发、指示,甚至对每一个足以产生后果的具体细节,都有明确叮嘱。例如对界桩的竖立和边界线走向的叙述,为不致事后产生不同理解,必须用科学而准确的语言表达。周恩来经常要我方勘界人员向他当面汇报情况,并给予详细指示,用电报、电话指示,则更为频繁。到后期,周恩来提出为有利于贯彻和平共处精神,必须重视两大问题,即:首先,条约内容要力求体现出两国政府以合作的精神结束了帝国主义遗留的边界麻烦,本着尊重领土主权完整、平等互利原则,公平合理地划定了新边界;其次,在双方政府签订条约前后,尽可能的组织边民举行联欢,互赠纪念品,开展边民和睦相处的教育活动。这两项都得到了较圆满的实现。
1960年4月15日至19日,周恩来在赴新德里同印度政府会谈中印边界问题前夕访问了缅甸。这次访问原是应缅甸政府前总理奈温发出邀请而进行的。当时重新担任总理的吴努继承这次邀请。4月19日发表的中缅联合公报,再次肯定“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与“中缅两国边界问题协定”签订的重大意义,双方决心继续遵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上述条约和协定的精神与规定,采取措施,使两国边界问题尽早得到全面和最后的解决。5月28日,缅甸国会即批准了“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与“边界协定”。5月14日,中缅两国政府交换了批准书。
中缅边界问题的最终解决
1960年9月28日至10月4日,缅甸总理吴努和奈温将军应中国政府邀请访华,参加了中国的国庆活动。随同吴努前来的还有军事代表团、贸易代表团、文化代表团、体育代表团和新闻代表团等370多人。10月1日,两国正式缔结《中缅边界条约》。
《中缅边界条约》划定了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的这一段未定界。这一段边界除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原属中国外,完全按照传统习惯线定界。在条约中,缅甸方面同意把1905年到1911年期间为英国军队所侵占的,属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归还给中国。1961年6月4日,缅甸政府把片马、古浪、岗房等地划归中国政府。16号界碑,牢牢地立在片马与缅甸的交界处,片马人民真正回到了祖国怀抱,迎得了新生。为了纪念这一历史事件,怒江州修建了“片马人民抗英纪念碑”及纪念馆,胡耀邦为纪念碑题词:“片马人民抗英胜利纪念碑”,1993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中缅边界条约》也合理地解决了勐卯三角地的复杂问题,双方决定废除缅甸对属于中国的勐卯三角地所保持的“永租”关系,中国方面同意把这一地区移交给缅甸;作为交换,并照顾到历史关系和部落的完整,缅甸方面同意把按照1941年中英两国政府换文规定属于缅甸的班洪、班老部落在“1941年线”以西的辖区划归中国。在条约中,中国政府根据一贯反对外国特权和尊重其他国家主权的政策,正式放弃1941年中英两国政府换文规定的中国参加经营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利。
中缅两国总理并互致照会,对于边界居民的细节问题达成谅解。双方相互协议:一方移交给另一方的地区的居民,应该被确认为所属一方的居民,如该居民有异议,可在一年内声明选择原来一方的国籍,并在两年内迁入原来一方境内居住;关于边界耕地问题,确定不再发展新的过界耕种土地,现有的过界耕种现象,双方政府应在3年内逐步加以消除。换文还规定,双方边境地方官员举行会晤,解决边境上发生的地方性问题。
缅甸政府在签订边界条约的同一天,通过中国政府向居住在中缅边界的大约100万中国居民赠送2000吨大米和1000吨食盐。1960年10月2日,北京市各界人民举行隆重大会,庆祝《中缅边界条约》的签订,吴努总理、奈温将军以及其他缅甸贵宾都参加了大会。
1961年1月2日至9日,周恩来应邀访问缅甸。随访的有军事代表团、文化艺术代表团、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中方代表团、云南省代表团、佛教代表团、电影代表团、新闻工作者代表团和体育代表团等400多人。中国的工业农业展览会也在访问期间在仰光开幕。1月4日是缅甸联邦独立13周年的庆典,周恩来参加了这次庆典活动。同一日,中国政府同缅甸联邦政府互换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中缅边界条约批准书。中国政府还在同一天通过缅甸政府向住在中缅边界附近的大约120万缅甸居民赠送240万米花布和60万个瓷盘。
在周恩来访缅期间,两国政府还签订了经济技术协定和支付协定。经济技术协定规定,中国给予缅甸为数3000万英镑的长期无息贷款,这些贷款不附有任何政治条件和特权。协定规定,根据中国的可能和缅甸的需要,中国将向缅甸提供成套设备,派遣技术专家,并帮助缅甸培养技术人才。协定还规定,中国专家的生活标准不超过缅甸同等人员的生活标准。
周恩来还同缅甸政府领导人进行了诚挚友好的会谈,就进一步加强中缅两国友好关系和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取得了一致的意见,并发表了会谈的联合公报。
1960年是中缅关系大发展的一年,正如周恩来在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缅甸代表团1960年7月间举行的告别宴会上所说的,1960年是中缅友好年。“中缅边界条约的签订,两国总理相互在对方国庆期间进行友好访问和两国政府相互对对方边民赠礼,标志着两国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是亚洲各国人民和睦相处的光辉榜样,也是世界各国解决悬而未决的国际问题的良好范例。
责任编辑杨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