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999年第6期
两个托马斯的启示
作者:秦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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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异端审判辩护的最大理论家为什么本人不搞异端审判?这无疑与莫尔本人的品德与良知有关。作为虔诚的天主教徒,莫尔相信宗教审判是上帝惩治撒旦的正义之举。但具体地把某甲或某乙指控为撤旦并活活烧死则并非“教义”的内容;作为以身殉教的圣徒,只需虔诚就够了。但作为杀害他人的屠夫,只有“虔诚”是绝对不够的。莫尔对后者的态度可以从他早年对古典作品《弑君者》的评论中推知。这部作品讲述了这样的故事:古希腊某城邦为暴戾的昏君所统治,某公民企图暗杀他以解放人民,然而他先遇到了暴君之子并将之杀死,随即扔掉匕首逃匿。不幸的暴君见到儿子的尸体后,绝望之中用这把匕首自杀身亡。于是弑君者便出来吹嘘自己的功绩,并要求奖赏。通常论者都肯定他的行为。然而莫尔却指出:如果他真的杀了暴君,那无疑是应当受到赞美和奖赏的;但他杀的只是个弱者,尽管这在客观上导致了暴君之死,但莫尔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暴君之死是天意,即便杀人者也有除掉他的愿望,却并未抗强犯难,付出牺牲,因此他“利用上帝旨意,贪天之功,厚颜求赏”便是可耻的。他应该要么杀掉暴君本人,要么谁也不杀。
换言之,卫道者的虔诚应该表现为抗强不屈,而不能表现为以强凌弱。因此莫尔在失去权势后为坚持信仰而以身殉教,但在他大权在握时却对居于弱势的异端分子十分宽容。莫尔曾表示,法律必需惩治“煽动性的异端”,但对“单独的异端分子”则不妨放过。
莫尔的态度完全是从信仰出发的。他早慧而博识,不仅精通天主教神学,而且作为文艺复兴运动在英国的代表,他对希腊罗马以来的古典文化也极有造诣。他曾辛辣地嘲讽那些不学无术的教会人士,他们反对异端不是因为懂得天主教是真理,而仅仅是因为什么也不懂:“许多神父不懂得希腊文不也照样混得很好么?”
在这方面莫尔无疑是公认的智者,然而在另一方面,莫尔却又“愚”得可以,根本不懂得官场的厚黑学。他是个公认的正人君子,生活简朴,待人以诚,用《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话说:“作为一个公正无私的法官和穷人的庇护者,他受到伦敦人的敬爱。”
正是这种“愚”使他不见容于当世。1527年起,英王亨利八世因闹离婚而与罗马教廷关系紧张,加之企图控制教会,遂开始倾向于宗教改革。1534年他终于胁迫英国教会脱离罗马教廷,令国会通过“至尊法案”,规定英王取代教皇成为英国教会首脑。这些违背教义教规之举引起了莫尔的强烈抗议。1532年,莫尔愤而辞职。1534 年他又被英王以叛逆罪逮捕,当时他“只要说几个字(按:即承认“至尊法案”,)就可免于一死”。但莫尔宁可“失去头颅而保住灵魂的纯洁”,坚持不屈。对此,连他的夫人也不解地问:“你一向聪明绝顶,为何现在却这样愚蠢?”莫尔终于完成了他那为信仰而献身的“愚蠢”行为,给后人留下了一个“其智无限,其愚亦无限”的感叹!
四 诸善之基与信仰之母
两个托马斯给五百年后的我们留下了什么启示呢?
第一,最容易使人想到的显然是对“乌托邦”的反思。批评“乌托邦”本不是什么新潮,自十九世纪以来,这种批评就来自两个方面:右派的保守主义者认为它太激进,而左派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它是“空想”。自改革以来,“乌托邦”在前计划经济国家更成了“过左”的代名词。人们认为,改造杜会“过急过快”、“过于超前”、“过分理想主义”是以往灾难的原因,并从而提出了“告别乌托邦”、“走出乌托邦”的要求。
但乌托邦果真是一种“激进”的、“超前”的思潮吗?上文提到的“两个托马斯”意识形态的同质性、莫尔对托尔克维马达主持的西班牙宗教审判的赞扬、莫尔本人在《乌托邦》中表达的理念与他捍卫中世纪道统、反对宗教改革、维护罗马教会权威并鼓吹神权专制(乃至世俗专制)的思想的内在一致性,都表明“修道院共产主义”与其说是一种过于“超前”的、不如说是一种过于落后的思潮,与其说是一种“后现代”主张不如说是一种中世纪主张,极端“激进”与极端保守在其中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靠这样的思想资源来抵制“现代性”,无疑是令人难堪的。
但更重要的还是第二:乌托邦思想如果说不能解决“现代”问题,它就一定意味着灾难么?本世纪以来,不少号称把莫尔的愿望从“空想”变成了现实的国家相继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惨剧,仅我们所亲历的,就有几十万人沉冤的“反右”、几千万人饿死的“大跃进”和上亿人惨遭迫害的“文革”等等。如今在反思中,许多人都把账算到了“乌托邦”上,似乎那些灾难都是由于“理想主义”过于发达,对某种信仰过于虔诚造成的。然而“两个托马斯”的历史却提供了相反的对比: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理想固然从未在英国实现,但莫尔大权在握之时他也并未把这一理想变成英国人的灾难。而从未有过乌托邦理想的托尔克维马达却极为“现实”地为了权贵的利益而大开杀戒,制造了中世纪最残暴的宗教屠杀。莫尔对信仰的虔诚是无可置疑的,然而这只使他自己以身殉教,却没有使他对别人举起屠刀。而杀人如麻的托尔克维马达却是个世俗之欲极强的夤缘老手,他作为见风使舵的改宗犹太人可以带头排犹屠犹,以同胞的血泪取悦于权贵;他身为天主教高级神职人员可以为讨好国王而向教廷施加压力,把“信仰行动”变成世俗统治者“公报私仇”的行动;他身为隐修院长却长期奔走宫廷,谋取世俗利益;他在教义研究与神学理论上的浅薄与“智者莫尔”不可同日而语,但他在揣摩上意、媚权邀宠、杀人固位等方面的厚黑功夫却是“愚者莫尔”绝难企及的。莫尔一生为追求“真理”而勤奋研究,留下了大量的英文、拉丁文著作与古希腊文译作,耶鲁大学1963年出版的《圣托马斯·莫尔全集》就有十六卷之多。而托尔克维马达一生为追求权欲而努力杀人,欠下了上万条人命的血债,我们却不知道他在探索“真理”——哪怕是天主教原教旨主义的“真理”——方面做过什么工作。尽管基于意识形态方面捍卫天主教而反对“异端”的立场,托马斯·莫尔对西班牙发生的事作了辩护,然而他们俩人的命运却如此悬殊:英格兰人、贵族出身、在教俗两界都德高望重的莫尔为了信仰而在盛年遇难,落了个身首异处的悲惨结局,而身为犹太人的托尔克维马达在当时不利于犹太人的社会环境中却靠政治投机、叠尸为梯而平步青云,一直活到当时罕见的七十八岁高龄。
历史上灾难的形成固然有意识形态或体制上的根源,但行为者的道德责任决不是可以推卸的。同样的意识形态(天主教)、同样的体制(宗教审判)又同样是大权在握(都是大法官),但莫尔与托尔克维马达的行为判若霄壤,就是很好的例子。实际上,现实中的许多恶行,大至“南京大屠杀”与纳粹暴行,小至许许多多冤假错案以及像割张志新喉管这类的罪行,当事者都可以以“奉命行事”、“身不由己”之类理由推卸责任。“两个托马斯”给人的启示就在于:人类良知所给定的某些道德底线,是决不能以“奉命”之类理由来突破的,而以“理想主义”为理由就更为荒唐了。事实上,任何能够构成“理想”基础的意识形态与信仰,无论是天主教、新教还是无神论的社会主义,都包含着对人类普遍价值如正义、仁爱等等的追求,否则是不可能有持久的精神魅力的。没有任何意识形态或宗教传统公然宣称它只为一小批强权者谋私,更不会宣称它喜欢杀人、喜欢奴役他人、宣称它的使命就是残害无辜、追求不正义。作为宗教审判依据的天主教,固然认为代表善的上帝应当审判代表恶的撒旦,但它不可能具体地指控某甲或某乙是撤旦。于是在莫尔那里,撒旦只是一种抽象的恶,而在托尔克维马达那里撒旦便成了成千上万触犯其淫威的具体牺牲者。同样,五十年代的意识形态认为代表善的“人民”应当镇压代表恶的“阶级敌人”,但它不可能具体地指控某甲或某乙是“阶级敌人”。仅从抽象的理论中是无法产生具体的罪恶的,因而具体操作者的责任便无可推卸。整个改革前的意识形态都是号召打击“阶级敌人”的,但并非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发生反右、“文革”之类的灾难。原因很简单:只有当整“阶级敌人”会给自己带来好处(升官、当“先进”等等),或不整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被指为“落后”、丢官等等)时,人们才会发生整人的歇斯底里一一他们从来不是仅从抽象的理论中产生“仇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