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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票”自述(1932—2000)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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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然后杨战伍一伙进屋来(逼我写下不是非法绑架的证明书),并由法院的那个人将证明书送到公安局,证明书上他们让我把时间写为7月1日(实际上是7月8日)。同时杨战伍给看管我的人发斧子、铁棍、木棒等,告诉他们来人救我时,往死里打,他又派人去买炸药,说如果公安局来救我时就把我和公安局的人一同炸死。
  7月9日夜间,大约1点到2点之间。杨战伍、“老大”、杨战队还有骑摩托车的两个人,用桑塔那把我押到××市××镇××乡××村何留风家(此地址从摩托车驾驶证和来函上看到的),又关押起来,此时我已被折磨得神志不清,大小便失禁,身体极度虚弱。
  7月11日,杨战伍三人用冀AB2×××号桑塔那车把我押到××镇北一处像是水库的地方。然后他们留下人看管我,三个人出去了。很久之后,他们把李胜带过来,说钱已收到,放我走,李胜给了冀AB2×××号桑塔那车150元,这时,司机把自己的BP机摘下来交给同伙的三个人,并说:“我回来之后呼你们。”这辆车把我俩送到××市化肥厂门口,然后离开。李胜把我扶到火车站,半路昏倒,不知李胜怎么把我带上火车,回了四平。
  以上事实是我在回家后头脑清醒后回忆起来的,在这13天之间,我受尽了非人的折磨,杨战伍一伙人滥用私刑,用残酷的手段逼我写下所谓的“欠条”和不是非法绑架的证明书,用讹诈的手段从我家人手里勒索去9万元人民币。我呼吁省市公安局领导能查清这件绑架、敲诈、抢劫案件,帮我挽回经济及精神损失。在一个文明法制社会里。杨战伍等人无视法规,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猖狂作案,令人发指。希望各级领导们能够秉公办理,打击这些穷凶极恶的罪犯,在这里,我及我的家人热切盼望着政府和公安局领导及干警能够伸张正义,为我这个受害者讨回一个人间公道。
  
  被害人:陈小明口述
  修乔记录整理
  2000年7月13日
  附:
  
  李胜口述的证实材料
  
  我叫李胜,系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人。
  2000年6月27日上午,陈小明让我和他一道去石家庄看一批货(地板砖和油毡纸)。我俩在27日下午17时乘火车从四平出发。
  6月28日下午14时到达石家庄,住西粮招待所。到达后,陈小明给一个叫杨战伍的人打电话。
  6月29日上8:00左右,杨把我们接走。车到离城镇很远的一个地方(地名不知)停下来,(有20多人和10多辆摩托车)将我一顿乱打,踢倒在地,然后把小明拉走,我记下了车号是冀AQO×××。十点多我返回××镇出租车点,经过一番打听,我得知司机名叫平均,传呼号为96888转67×××。下午十四点多,我返回石家庄西粮招待所,并将此事告诉陈小明家中。十七点多我返回××镇出租车点,找至冀AQ0×××司机,我说:“你能否帮我找到我的朋友?”他说可以。大约20:oo左右,有个人给我打电话(不知是谁)说:“你的朋友欠杨战伍的钱,你的朋友让你往他家打电话准备钱。”我说:“多少钱?”他说:“20.6万元。”我说:“我怎么跟你联系?”他说:“你呼我, 031l一717台呼2870×××。”21:00我赶至4××市公安局报案。他们让我到××刑警中队报案,我说:“我不想去那儿,想在这报案。”他们告诉我明天再来。
  7月1日6:00时,我接到杨战伍的电话,电话号码为13803369××x。说让我告诉陈小明的家里送过来20.6万元。并威胁说:如果不按时按数将钱送过来,就将陈小明杀掉,不允许我报案。报案也没用,公安局有他的人。
  7月1日9:00到××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刑警办公室××主任说此案应该到××中队去办理,那是他们的管区。再三哀求也不受理,我就要求找局长。××这才勉强立案。当时是下午一点左右,由段××和贾××主办。下午16:00,段、贾二人告诉我:如果是绑架案我们不管,请到××刑警中队报案,要是他们之间有经济纠纷的绑架案件我们管。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局长办公室找到×副局长。在这段时间,杨战伍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你现在在公安局报案我已经知道了,但不是你的主意,是陈小明的表哥让你报的案,你必须撤案,否则我就杀掉陈小明。”我说:“我根本没有报案。”这时有个姓陶的跟我通话,说陈小明欠杨战伍的钱:“你快通知他家拿钱,报案也没有用,如果把事情弄大,你也要小心点。”我说:“大哥,我真没有报案,另外我也通知家里,明天就到。”我不知道为什么杨战伍他们这么快就知道了消息,因为我和陈小明的表哥通话时只有警察在场。我把情况向×局长做了汇报,×局长很重视。
  7月2日,×局长安排我和刑警大队长田x×见面。下午2点钟,陈小明的弟弟从四平过来,我与杨战伍他们联系见面,说给他们送钱。田队长安排警察和我一起去叫杨战伍等人见面,16:00左右,我到他们指定的地点送钱.他们说让我换车,我说我带的钱这么多,必须和家里请示一下,他说:“你要换车就传我。”我说:“行。”经过和田队长请示,田队长决定不换。我再呼他们时,没有回话,我大约呼了十五次,也没有回音。一直到18:00左右他们也没有回话。田队长让我到××刑警中队办公室去,见了面,田队长说:“这个案子不好办,恐怕时间要长一些,我让××刑警中队管此案,由丁队长和中队长主管,你今后有什么案情和他们联系。”20:00,杨战伍和我通电话说:“我知道警察和你来救人,你们一共来了三辆警车,我告诉你,公安局里有我们的人,想要人的话马上撤案,以后我再跟你联系。”
  7月3日,丁队长说:“有两个案犯被抓住,正在审问中。”7月5日,警察把抓住的人放了,说不是绑架陈小明的那些人。7月8日,我又接到杨战伍的电话,电话号码为03ll——9061×××。让我转陈小明家人,送来9.5万赎人,否则要杀人。7月10日,家中来人把钱送到。我打电话告诉杨战伍,他告诉我:“你到××镇××村村委会找直国庆书记。他会和你办理放人之事。”14:30左右我和陈小明表哥找到×局长,把情况介绍一下。x局长安排两名侦察员协助一起去××村。
  我们赶到××村村委会已是18:00,找到村支书记直国庆,直又把治保主任薛大强(这时两名侦察员说认识治保主任,在这种情况下两名侦察员暂时撤掉)叫来。直书记和治保主任说:“这件事我俩知道,如果你要诚心交钱,‘我可以担保把人放出来,但是你们必须先把案撤掉”,我说:“可以,但是我和你们刑警队关系不熟,要撤案必须你俩和我一同去。”到警队以后,直书记找到田队长。田队长说:“不行。”20:00左右,直书记和薛主任要吃饭。我花了150元请他俩吃饭。21:30直书记说找杨战伍的妻子问一问行不行。22:30直书记回来之后说:“只要你把钱交上,再写上自愿的证明材料,我就可以放你的人了。”我俩正在写材料时,x x镇刑警中队赶来,把这事给冲散了。直书记说:“今天的事就不行了,明天上午你再过来。”
  7月11日,我们又来到××镇X×村。直书记说:“我去找村长,让他帮你办撤案一事。”12:40直书记回来说:“村长今天回不来了,咱们先吃点饭,下午不用撤案,直接办。”中午在治保主任家开的饭店吃饭,我花掉120元。下午15:00左右,直书记把民兵连长赵某和治保主任薛大强找来,由村委会担保,只要我交钱,他们就放人,他还让我写下了自愿以钱换人的材料和不追究的保证书(所用稿件是村委会专用纸),在场的人都按了手印。直书记把杨战伍的妻子找来,杨战伍的妻子把钱拿走了。然后我跟直书记租了一辆三轮车接人。
  在一个水库边上,那个“老大”带着八个人,迎住我们,然后把我带到一辆桑塔那轿车前,告诉我陈小明在车上,并让我给司机150元钱,司机把BP机摘下来交给同伙的三个人(看押陈小明的人),说:“我把他们送走之后再呼你们。”司机同意把我们送到火车站。同时直书记对我说:“我不能白给你们办事,你得给我钱。”说着,把我手中的500元钱抢走。
  桑塔那车把我们送到××市化肥厂门口,就把我们撵了下去。陈小明不能走路,我扶着他坐车赶到石家庄市火车站,回了四平。
  李胜口述
  修乔记录整理
  2000年7月13日
  
  资料提供者:王丽梅,教师,现居吉林四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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