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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5年第4期

李陀、吴亮网络之争

作者:文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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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到底觉得1990年代文学什么地方“不对头”?这大概提供了一个解释。由于这个解释是沿着你提出的“解释权”的思路进行的,所以,或许还不能说清楚我的不满的其它方面。不过,我想这就够了。有了这样的不满,当然就会有期待,至少期待解释权能分散一些,以鼓励另外一些写作的可能,比如批判性的写作。
  说到写作的批判性,在你为犬儒主义写作的辩护里还有一个说法值得注意,就是文学批判和文学写作的解释权“在一部分人手里”——这是些什么人?你没有说,话相当含混。但连接你的上下文,我觉得大概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指有些批评家抢过了、或是粗暴地占据了文学批判和文学写作的解释权,他们利用这权力实际上排斥了其它写作的可能;另一方面,是指还有掌握着批评家们根本不能企及的更高权力的“一部分人”把持着文学解释的生杀大权,因而使真正批判性的文学不可能生存。对于前者,我觉得与事实不符,因为在近二十年的文学写作里,有多少作品能算是具有批判性的呢?那些“新黑幕小说”不能算吧?那些“新改革小说”恐怕也不能算吧?除去这些,批判性文学的成绩相当有限,有负读者的期待。再说批评家,愿意站在“批判”大旗下的人又有多少?他们霸道得起来吗?至于后者,那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都是常有的事,而且,这恰恰是文学史上总有一部分写作者不安分,起来反抗的原因。文学有对生活的解释权,文学批评有对文学和生活的双重解释权,作家和批评家联合起来,还有把在文字虚拟中的自由实践和生活中的自由实践相联结的实验特权,这些权利都是不能也不应该被剥夺的,但事实上经常被剥夺,这种剥夺几乎是一种常态。因此,“剥夺剥夺者”在文学里也是一场永无休止的斗争。当然,如果有一天,世界上几十亿人都信奉犬儒主义,这斗争就会停止、消失,天下从此太平。但是,犬儒主义的太平世界也是个梦想,鬼才信,我更不信。
  最后还想说两件事:一是关于“纯文学”概念的历史性的梳理,我觉得有几篇文章值得一读,一是刘小新的《纯文学概念及其不满》,发表于《东南学术》2003年第一期;一是蔡翔的《何谓文学本身?》,还有一篇,是北京大学的洪子诚、贺桂梅、吴晓东等几个人的讨论文章:《“文学自主性”问题讨论纪要》,这篇文章《上海文学》删节后发表过,但是在网上很容易查到全文。二是关于我在《漫说》中的思想“混乱”问题。思想混乱的形式有很多种,我不知道你把我归于哪一类?如果一个人一会儿把桌子说成是椅子,一会儿把椅子又说成是桌子,那无疑是思想混乱。但是一个人一会儿说桌子是具有进餐、办公等功能的某类家具,一会儿说桌子是由一定支撑物所支持的一个平台,一会儿又说桌子可以是纯木制、也可以是铁木结构,那他不过是对桌子之所以是桌子的性质的不同方面,分别给以描述而已。给他硬戴上思想混乱的帽子,他可不一定服气,没准反过来批评你是化约主义,现在化约主义也相当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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