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穷人恒穷”的逻辑
作者:周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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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资源。实际上,穷人在其所在社区拥有比较丰富的社会资源。我们以1949年美国学者威廉·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在中国成都东南二十五公里的集市高店子所做的三个月的实地调查作为引证。施坚雅发现小农朋友在集市交易之余,都会在茶馆里聊天消磨一段时间:“他在茶馆内与远处村庄的小农朋友社交往来,……上集市的人很少不在一两个茶馆内消磨至少一个钟头。在好客和联谊的礼俗下,任何进门的村民,都可以立即成为座上客。在茶馆里消磨的一个钟头,无可避免地扩大了个人的交际圈子,也加深了他对这共同体社会其他部分的认识。”(见施坚雅1964年在Journal of Asian Studies发表的论文《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施坚雅经过计算,当地一个普通小农在五十岁时,可能已经赶集三千多次,与集市共同体的每一户男子至少在同一街道碰面一千次。他的描述,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典型的中国农村社会:这是一个熟人社会,至少是半熟人社会。在这个社会里面,蕴藏着很多资源:共有的社区信息、千丝万缕的关系(人情亲情友情,地缘血缘人缘等)、共同的价值观(对一件物品的近似相同的估价,爱面子,家族、亲朋好友的连带责任,共同的习惯,共有的文化传统与文化价值等)、生产交易以及各类交换等社会联系等,这是一个社会资源非常丰富的社会。而这样一个信息充分的环境,对于农户生产、交换、信贷和赖账实施,有着极大的影响。它可以克服匿名市场的许多不足。比如,让工商信贷头疼的贷前调查、贷中执行、贷后催还等机制,在这里似乎都存在。可见,在社区内部,穷人有丰富的社会资源。但正是这种很强的社区性,导致穷人的社会资源被制度性地漠视甚至打压。由于一旦离开这个社区,这类资源可能没有任何市场价值,所以市场机制通常漠视穷人的社会资源。而政府出于社会控制成本的考虑,通常认为穷人的社区组织与社区文化是“封建的”、“没落的”,甚至是“反动的”(比如宗族、合会组织常被认为是“封建的”和“没落的”,而“会、道、门”则通常被冠以“反动”的帽子),经常是不利于政令推行的,因而通常采取挤压甚至制度性破坏的方法,使得穷人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联系往往被制度性地撕扯得支离破碎。
(3)土地资源。每一个到过中国的外国人,对中国的第一印象往往是从飞机上看到的被切割成一小块一小块的耕地。这一块块豆腐块式的耕地,却是农民最大的生产资料。而这些土地除了作为生产资料以外,还承载了许多外国人难以理解的功能,比如生存保障(口粮田,也即保命田)、社会保障(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等),是农民割舍不去的情感之所在。但农民的这一小块土地,在产权上一直不清晰。以至于在计划经济时代,连基本的生存保障功能都难以实现。而在市场经济时代,又因其地缘价值的显现而不断地被地方政府、开发商以及乡镇企业等以国家或地方征用的名义,廉价甚至没有任何补偿地占去。同时,由于土地的零碎分割和产权的残缺,即使土地未被政府或市场占去,就农民单个而言,这一小块土地也几乎无法资本化,其功能也只能仅仅停留在保命田的层次上。
(4)金融资源。穷人虽然穷,也总有点储蓄,但多是预防性储蓄。原因是穷人的收入往往是不稳定的(比如,农民在作物收成,或打工至年底,才会有一笔收入,工人在下岗买断工龄时,会有一笔看似不菲的收入),但支出却是稳定的(每天的开门七件事是免不了的),而大项支出(如婚丧嫁娶、生病、防老、教育、建房等)更需要长时期的储蓄,为了平滑化消费,为了应付将来的大项支出,穷人的储蓄率往往比富人还高。普遍缺乏社会保险机制的穷国,储蓄率也往往比富国要高。预防性储蓄的特点,使得穷人手中的金融资源并不少,比如,中国农村居民在收入十分低下的情况下,目前竟贡献了两万亿元的储蓄存款。穷人的高储蓄率,主要来源于预防性储蓄。这是社会保障机制缺乏条件下,穷人的自我保障手段。可惜,就是在这种条件下积累的储蓄,能够回流到农村,用回穷人身上的,也少之又少。一个个设在农村的金融组织,犹如一条条伸向农村抽血的管子,将大部分金融资源抽取到城市。农民辛劳多年的积蓄,流入了城市,用于工商部门的发展,甚至转化为一栋栋“烂尾楼”和一笔笔“呆坏账”。即使是被多次强调恢复合作制,被定位为“支农主力军”的农信社,实际上也是向农村抽血的主力军。近些年,农户从农信社获得的贷款一直不足其向农信社存款的三分之一,其中2002年为百分之二十七,2003年为百分之三十一。即使按宽口径的全部农业贷款计算,占农户存款比例也不足四成,2002年为百分之三十六,2003年为百分之三十九(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3、2004整理)。所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金融资源极度稀缺的农村,其资金却不断地流入城市“扶富”。实际上,城市里的穷人,其储蓄又能有多少用回到他们的生产与生活中呢?
(5)自然资源。由于穷人通常生活在山清水秀的地方,所以穷人,尤其是西部和边境地区的穷人,生活的区域往往具有较丰厚的自然资源。他们所在的社区,往往有山林、水电、矿产、油气等资源。这些资源,往往具有十分巨大的开发价值。即使不作开发,其保持或者保育,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战略储备的保有,也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由于穷人和穷困地区或者无力、或者无权开发,最终,当这些自然资源被政府或市场看中并开发后,其开发收益当地人基本无份分享。而列为保护区,不准自己开发的持有成本,也没有相应补偿。最终,穷人和穷困地区只能抱着金碗讨饭吃。实际上,许多实证研究表明,不管是世界各地,还是中国各地区,普遍都存在这样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人均自然资源丰厚的地区,往往人均收入水平低,而人均资源贫瘠的地区,人均收入水平却高。这一悖论的内在原因,不像许多经济学家解释的,有了丰裕资源的地方,人们就会因懒惰而致贫,而是穷人和穷困地区在产权被有意模糊的条件下,其开发或持有收益被制度性地剥夺,而开发后留下的千疮百孔的自然环境,以及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则不得不由当地的穷人承受。
当然,穷人还有其他可能的资源,比如文化资源(民俗、民居、独特的语言文字、文物、姓氏发源地等),旅游资源(独特地形地貌、历史典故等),这些资源也具有类同于自然资源的性质,承载了更多的历史文化价值。但与自然资源类似,其开发收益也往往像自然资源那样被制度性掠夺,其保有成本却由穷人和穷困地区承担。
由上可见,穷人表面上似乎拥有不少资源,但穷人真正能够自主地拿去和市场交换的,只有人力资源。而穷人的生存经济境地,导致了马克思所言的,“能够卖”,且“不能不卖”的“资本雇佣劳动”的困境,使得这个表面上自主,实际上被迫的资源,也卖不出好价钱。马克思曾形象地用了另外的笔调描述这一场景:“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
而穷人的土地资源、金融资源、自然资源和文化旅游资源,也可能会被政府或市场看中,但在这种情况下,穷人极难有谈判权,最终廉价甚至毫无所得地被资本所有者占用了这部分资源,而穷人顶多在资源占用后获得一点出卖廉价劳动力的机会。资源破坏后的成本,却全部由他们来承担。穷人的社会资源被制度性地漠视、挤压甚至撕扯,使得穷人最多只能够依靠所谓的“老乡”、“亲友”等社会关系,谋得一个在市场上廉价出卖劳动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