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穷人恒穷”的逻辑
作者:周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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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如同治安、国防一样,是公共物品,由私人提供,必然使其具有排他性,带来市场失灵,至少带来教育服务的严重歧视。即使是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英、美、日等国,也绝不放弃公立教育,决不放弃向全部国民提供最基本的教育服务的国家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最基本的国家意志和政府追求“社会公正”的合法性目标。让穷人掏钱受教育,等于阻止了穷人进行非常有限的人力资本投资。这样,穷人的孩子就永远输在起跑线上,穷人的人力资源就永远接受不到最基本的教育培训,而只能出卖“扛大包”式的低附加值劳动力,无法抓住社会阶层提升的梯子。而且,教育是惟一一个既不让富人吃亏,又不让穷人懒惰的公共物品,反而会使穷人因为素质提高而变得富裕一些的同时,成为社会稳定的力量,为富人也提供了更高素质的劳动力。因此,这样一个同时促进了效率和公平的手段,在任何讲求经济的国家里,都无一例外地被使用,由政府举办公立教育,为全体国民提供免费基础教育,有的国家甚至提供免费的高等教育。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弗里德曼一方面批驳公立教育低效率的同时,另一方面还不得不承认,政府为穷人办公立学校提供免费教育是惟一可行的抑制分配差距继续拉大的手段,为此他还设计了教育券制度,以克服公办教育的效率问题,促进公立教育质量的提高。
(2)支持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使穷人的社会资源转化为社会资本,金融资源转化为金融资本。在小农经济条件下,现有的制度安排永远克服不了“小生产、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只有让农村进行社区合作,才能克服单家独户的小农户生产与交易的弊端,实现与大市场的连接。同时,充分利用农村的社区信息、社会信任和社区网络,是稳定农村、相互保障的基本保证。在金融合作上,充分开展社区资金互助合作,将资金留在本地使用,才能克服目前农村金融安排意图“支农”、实者“伤农”的弊端。
(3)实行开发收益共享、持有成本补偿机制,使穷人的土地资源转化为土地资本,自然资源转化为自然资本。对于农民的土地资源,经营农业,则促成其规模经营;经营工业,则土地附着物产出的收益共享;若转让(含出售和出租,后者为部分转让),则增值收益共享。对于自然资源,同样实行开发收益共享制度,而对于不准自己开发,属于“国有”公共财产的(如各类保护区等),或有很强外部性的公共物品,实行持有成本补偿机制,对被保护的自然资源进行估价和补偿。依照资源资本化框架和穷人及其所在社区就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有利于当地居民及其社区的生态文化保护、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从而持久性地摆脱贫困,安居乐业。
周立,学者,现居北京。主要著作有《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1978—200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