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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恒穷”的逻辑
作者:周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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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在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演说中,说了这么一段话:“世界大多数是贫困人口,如果你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那么你就会懂得经济学当中许多重要的原理。世界大多数贫穷人当中,又主要是以农业为生计的。如果你懂得了农业,那你就真正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引用了这段话。之后又在多个场合提到“要研究穷人经济学”。于是问题就提出来了,已有了门类如此繁多的经济学,为何还需要研究“穷人经济学”?
依笔者之见,“穷人经济学”之所以存在,在于穷人的处境和一般人不同,这使得“穷人”经济学的假设条件与一般经济学不同,由此,其经济逻辑也不同。
比如,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有两个基本假设:资源稀缺和理性经济人。但这两个假设只是对经济环境做出的定性结论,难以照顾到定量的差异。这也决定了主流经济学只能解释一般性问题,对于特定人群,其解释力将会十分有限。比如,对世界财富分配“二八现象”(通常用世界上百分之二十的人口占有百分之八十的财富,而另外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只能占有百分之二十的财富来形容财富分配的不平等状况)中占大多数人口的穷人而言,其资源在数量上的稀缺性表现尤甚,在其拥有的资源结构上也与富裕阶层大不相同;其掌握的信息和所处的可选择的地位也相当有限。所以,必须把经济学的普遍原理和穷人的特定约束条件结合起来。要研究穷人的经济问题,必须找准穷人的约束条件。
一般说来,穷人在资源的拥有量上大大低于一般水平。穷人拥有的资源,也多是为了满足生存所需,对于广大发展中经济的小农而言,情况尤其如此。同时,又由于穷人大多处于传统产业部门——农业,在以工业化和信息化为主导的现代化进程中,普遍处于被剥夺和被剥夺之后又进一步被边缘化的地位,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选择面的狭窄,使得其“经济理性”特征更多地被“生存理性”所代替。也就是说,穷人可能不是为了利润的最大化而生产,效用的最大化而消费,而更可能是为了生存资料的最大化(通常也难以满足)而生产,为维持温饱并寻求道义价值而消费。这样,在财富的现代化评价机制面前,在穷人处境未被改变的情况下,会出现贫困的自增强机制,陷入“穷者愈穷”的逻辑循环圈。漠视“穷者愈穷”现象的存在,是经济学的耻辱,是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耻辱。所以,无论是经济学者(主要是发展经济学者),还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反贫困”都是一项主要的研究内容,一项主要的实践活动。由此,我们就不难明白舒尔茨和温家宝的相同判断。毕竟,人类社会除了追求经济效率之外,还有社会公平目标的存在。
只有研究“穷者愈穷”的穷人经济学形成逻辑,实施一套不同于自由市场制度安排的公共政策,才有可能改变“穷者愈穷”的生存困境,达到经济学“经世济民”的本来目标。
实际上,正是由于先天的不平等,加上后天加剧这种不平等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才导致了“穷者愈穷”,以至“穷人恒穷”的经济循环。
人生而不平等
“人生而平等”,与其说是一个现实世界的描述,不如说只是人类理想化的口号。现实生活中,几乎难以找到人生而平等的论据。而出身上的不平等,奠定了“穷人恒穷”的逻辑基础。这要稍微做一下文献回顾。
关于穷人为什么穷,除了我们普遍熟悉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剥削说”外,经济思想史上有过三种流行的解释:十七至十八世纪的“懒惰论”;十九世纪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二十世纪以来的“社会环境决定论”。前两种论调已被证明有强烈的人群歧视与地理、种族歧视,而被人们抛弃。比如,针对“懒惰论”,罗素在其《社会改造原理》一书中说,如果将工人阶级的穷归咎为他们懒惰,连资本家自己都觉得这种理论可耻。加尔布雷思所做的“把赤道南北两三千里宽的地带隔开,就会发现,这一地带内没有一个发达国家”等“地理环境决定论”论断,也伴随人们对于种族歧视、地理歧视的反感,而失去了市场(论述可见卢周来《穷人经济学》,81-83页)。但芝加哥学派的“领头雁”——弗兰克·奈特的论断则在不断地被发展,引发人们对穷人贫困的社会原因的深思。奈特认为,一个人是穷人还是富人,主要决定于“出身、运气和努力”,而且他着重指出,“这些因素中最不重要的因素就是努力”,而百分之九十以上取决于出身。布坎南在其名著《公平比赛的规则:契约论者对分配正义的评论》一文中,对奈特的论述做了如下扩展:一个人是穷人还是富人,除了取决于奈特所讲的三点之外,再加上一个“选择”,即个人对包括职业在内的生活道路的选择。布坎南也认为,尽管“努力”而来的权力是最符合“公正”的价值,但在四种因素中也仅占最微不足道的份额。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出身于一个穷苦的家族,即使他再努力,百分之八十的可能性是,他仍然会穷。这正应了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那句话:这个世界上,往往是最穷的人在干最重最肮脏最苦的活,但他还是穷(详述可见卢周来《穷人经济学》,82-83页)。法国的弗·德克洛赛对掩饰市场经济带来的贫富悬殊而戴上的“机会平等”的“正直外表”也给予了深刻的揭露:“所有竞争者起步时并非机会均等……假如在达到终点时的不平等是来自起跑时就存在的不平等,那么就不再能说这是‘优秀分子’获胜。……一方面,统治和世袭的资产阶级为他们的后代保留最好的地位。另一方面,人民各阶层命中注定要扮演失败者的角色。幸好,由于经济发展,‘好的位置’渐渐增加。随着时间的推延,产生了一部分新的有产者。只有工人、农民或雇员的最聪明、最有才能或运气最好的孩子,才能通过这条狭窄的小路向上爬。他们的成功可以作为盾牌,用来证明制度还是继续开放的,人人机会均等。这一切都建筑在虚伪的混淆之中,即把电梯运载资产阶级的孩子上升同人民的孩子必须走边门的小楼梯向上爬混为一谈。后者登上顶峰的机会难于中全国彩票的头奖。……资产阶级行会为其成员保证最好的位置而只给人民几个中奖号码。事实就是如此。”(论述见德克洛赛《帷幕后面的法国》)
虽然奈特、布坎南等人,都可以说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但他们至少没有歧视穷人。奈特由他的分析,还怀疑起自由竞争市场制度的公平性。他举出了四点怀疑理由,其中第三点就是:“竞争性制度最主要的缺点是,它基本上是根据世袭权和运气(努力只占很小比重)来分配收入。在竞争条件下,收入不平等日益累积。”布坎南也认为,带着“出身”进入市场比赛,“当这样的参赛者以平等条件与相对较少有利条件而又必须参加这场比赛的人比赛时,我们寻常的‘公正’的概念似乎就被破坏了”。因此,他以“复活节找彩蛋”游戏作比,认为公平的权利分配应该先于市场竞争。因为在“复活节找彩蛋”游戏中,人们在安排比赛秩序时,“就是将那些年纪较大、体格较强的孩子有意识在距离或时间上比年纪较小、体格较弱的孩子安排得靠后一些”(详述可见斯蒂格勒《经济学家和说教者》;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
穷人的资源难以资本化
除了“生而不平等”的“天命”之数外,我们再看后天的制度安排,有无可能使穷人的资源转化为致富的资本。
(1)人力资源。这是天生附着在个人身上的资产,是单个穷人能够支配的几乎惟一的生产资料。因为不管在任何经济制度下,个人实际上都控制着人力资产的发挥和生产性供给。经济制度不同,人力资源积累的速度、发挥的程度也就不同。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强制性地剥夺和消灭的私有财产制度,也不给任何人制度选择的空间,但每个劳动者仍可在努力程度上做出选择。比如,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一书中所言:“资本的私有权利不仅限于财产……人力资本也包含着权利。”他引用了罗森(Sheruin Rosen)的论述“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在产权性质上的差别很大,在自由社会中,人力资本的所有权限于体现它的人”。实际上,这也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人在约束条件下尽可能追求他的私人利益”。所以,无论思想斗争多么彻底,“斗私批修”朝夕相随,人民公社的生产效率就是无法提高上去。但是这种表面的自由,也掩盖着实际上的不自由。穷人的人力资源实际上只有出卖的自由,而没有不卖的自由。如福格里所言,“工业世界充满了罪恶与不公,其最深刻的根源不是竞争,而是劳动对资本的屈从”。马克思曾深刻分析了穷人(主要以工人为例)的处境:“货币占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由此可见,虽然穷人在劳动的努力程度上可以做出选择,但在劳动力的“出卖与否”上,穷人并没有什么可选择的空间。因为在生存都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他不得不动用自己惟一可“自由”支配的资源。而且,由于他们能够出卖的劳动基本属于体力劳动,竞争者众多,使得穷人在自己劳动力的出售价格上,并没有制定权,而只能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受价者。所以,即使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农村劳动者获得劳动自由以后,仍然是被盘剥的对象,只不过,除了政府之外,又加上了一个算计更为精确,并且无处不在的市场。这使得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一直处在一种“探底竞争”状态,哪怕出现了“民工荒”,也并不能带来实质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