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环球笔记6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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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姆斯基认为,这些利益并不是美国人民的利益,而是主导着美国及其政策制定的企业精英集团的利益。乔姆斯基说,这是因为,如果民主国家这个字眼是指人民的意愿得以实现的社会,那么美国就不是一个民主国家。
以医疗保健体系为例。乔姆斯基用数据表明,美国的医保体系经济效率低下,比国外更加社会化的医保体系浪费得多,而且大多数美国人对此深感不满。而正是他们在为日益增多的政府干预行为买单,即使这意味着支付更多的税款。然而,民主多数的意见一直未被接受,因为“制药业、金融业和其它私有大公司的强烈反对”。这就是为什么主流新闻媒体——乔姆斯基永久的抨击对象——称依靠公共资金建立起来的医保体系缺乏政治支持的原因:多数人可能会支持,但那些有分量的人却不会。
乔姆斯基运用相同的语言学解构手段对媒体关于繁荣的定义进行了解读。专家们也许会称经济发展健康,因为对于最富裕的1%的人而言,他们的财富在 1983至1998年间增长了42%。但对大多数人而言经济的发展是不健康的,他们的实际工资收入停滞不前,甚至还有所下降;对那些买不起食物而饿肚子的美国人而言尤为如此。
乔姆斯基还认为,如果无赖国家的定义是指该国家藐视国际法,那美国长期以来一直是无赖国家中的无赖国家。它在关塔那摩对待囚犯和在费卢杰对待伊拉克平民的行为早已置《日内瓦公约》于不顾;研制新型核武器而不是真诚地削减核武器数量的行为违反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3年攻打伊拉克完全不符合联合国宪章关于只有当“自卫的必要性”是“紧迫”和“不可抗拒”时才可动用武力的标准,公然践踏联合国宪章;1980年代,国际法庭裁决美国对尼加拉瓜 “非法使用武力”,美国直截了当地拒绝了这一判决,公然违抗国际法庭。学者们喜欢用“例外”来形容美国的所作所为,但这个字眼对乔姆斯基而言却有新的含义:美国免除了自己遵守它要求别国所遵守的规则的义务。这并不是双重标准,而是源于乔姆斯基援引亚当•斯密的话所称的唯一标准,即“人类统治者的邪恶准则:……只顾自己,不顾他人”。
乔姆斯基激烈的批判贯穿着《失败的国家》全书。他说,没有人可以例外。整个体系已经腐朽,包括传统的自由主义英雄。富兰克林•罗斯福、哈里•杜鲁门和约翰•肯尼迪因为追求世界主导地位而全都受到他的诟病,包括罗斯福在珍珠港事件发生一年多前对日本城市的轰炸计划,以及肯尼迪发动的越南战争。甚至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也遭到谴责。乔姆斯基对詹姆斯•麦迪逊关于新共和国应“保护富裕的少数对抗多数”的主张不以为然。
如果有什么能给他的读者带来些许慰藉的话,就要算下述这段话了,即美国人并不是唯一可恶的民族。正相反,历史上的帝国主义者也有同样的行为,从希腊人到英国人,他们总是告诉自己他们是为了实现高尚的目标——甚至当他们的精英阶层使他们自己的物质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的时候也是如此。
乔姆斯基认为,有理由证明,美国攻打伊拉克引发了该国恐怖主义的狂潮——但他却无意了解炸弹袭击者和斩首者自身的原因。他们的行为只是华盛顿做出的决策的必然结果。他也过于轻率地对自由干预主义者不屑一顾,而自由干预主义者则希望通过运用美国的实力阻止屠杀的发生;而在乔姆斯基看来,他们只是帝国主义的帮凶而已。
同样,乔姆斯基的政治观点可能过于机械教条;当他用260多页的篇幅表达自己的批评时,他只用了两段文字来提出解决办法(应该说,他一定也意识到了这是一种失衡的表现)。
然而,对于一个先知人物来说,也许他只用指出人们的困惑处境就足够了;人们不必期望他提出确切的解决办法。毕竟乔姆斯基的抱负已经足够远大了。很难想象任何一个读过这本书的美国人不会以一种全新的深感苦恼的眼光看待他的国家。
(姚俊)
余秋雨谈文化交流
日前,学者余秋雨撰文《中国处于“文化孤立”之中吗?》,就文化交流发表自己的看法。
余秋雨认为:不要过度强调中国文化的独特性。文化在至高的精神层面上,是人类共通的精神价值。把民族的价值置于人类价值之上,是我们在文化交流上的一大障碍。中国文化确实伟大,但并不具有全人类终极意义上的特殊性。许多人都在说,中国文化独创了许多东西,比如,“己之不欲,勿施于人”、“以人为本”等等,其实,这些原则在人类别的文明中也提出过,并不是我们的独创。另外,像“和平”、“科学”、“和谐”、“平衡”、“与时俱进”这些概念,也一直是全人类的智者所共同坚持的,我们常常会赋予它们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含义,但不宜在文化意义上说成是中国文化的独创独有。
反过来,我们又常常有一个误会,把许多人类的共同精神价值看成是西方文化,而一说西方文化又立即产生民族主义的防范心理。结果,明明置身在人类的共同精神价值之中,却偏说民族主义的话语,硬把自己降低了,又被别人陌生化了。
余秋雨认为:既然文化在至高精神价值上承认人类共通,那么,在具体呈现形态上则要承认差异互赏。在这两方面,我们常常搞颠倒了,一方面对可以共通的精神价值心存疑虑,另一方面又对不可能趋同的文化形态进行着趋同式的误导。例如,常见这样的报道和评论:“京剧征服了世界!”、“美国好莱坞和日本动漫争夺中国青年”,等等,把文化形态的问题上升为国家化、民族化的统一思维,幻想着文化形态上你死我活的冲突。
文化在呈现形态上,以差异为第一特征,以差异间的互相欣赏为第二特征。李白和杜甫是好朋友,但是如果他们因为友情而产生了写作上的趋同,则是唐代文化的悲剧,幸好没有发生。这还只是在说一个民族的一个朝代,如果把事情扩大到不同民族国家、不同文明背景的文化之间,差异就更重要了。
我们在外交上有一个很好的概念叫“求同存异”,但在文化形态上不能随便地搬用此概念,因为在那里最怕“求同”。好莱坞“征服”不了世界,发行量并不是“征服”的证据。我到过世界上很多国家,他们没有自己的电影业,看的全是好莱坞,连当时的伊拉克都是这样,但说到底,他们根本没有成为美国文化的俘虏。正如鲁迅在《拿来主义》一文中所说,难道吃牛羊肉就会变成牛羊?同样的道理,京剧也不会征服世界,《红楼梦》也不会征服世界。有人说“二十一世纪是中国文化的世纪”,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从经济发展中作出这种奇怪判断的,但在文化上我敢肯定:不会。如果哪一天,南非、冰岛、拉丁美洲的学校中都被迫响起了背诵楚辞和唐诗的琅琅书声,那么,屈原和李白在天之灵也会痛哭失声。因为这对中国文化来说,也绝非吉兆。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学生亚历山大征服亚洲而半途夭折,反而造成希腊文明衰落的教训,便是例证。
文化以差异并存为美,以消除差异为丑。文化上的差异,绝大多数构不成冲突,正如我心中的欧几里德、黑格尔、康德,遇到我心中的孔子、苏东坡、王阳明,是互相欣赏、互相补充,而不是互相冲突、互相取消。小小的灵魂能这样,大大的世界为什么不能这样?因此,我不赞成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而赞成南非大主教图图所说的那句话:我们为差异而欣喜。
在当今世界,中国文化在传播中要做的,不应该再频频发布强加于人的信号,而应该崇尚文化差异,并从中争取中国文化的话语权。
余秋雨指出:还有一个观念性障碍,是对自身文化的认知。很多人认为,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我们长期身处其中,哪会不知道中国文化?因此产生了一种目空一切的文化自傲,还把别人的文化反思批判成了文化自卑。其实,中国的古人言谈,并不等于中国的文化实践;中国的文化历史,并不等于今天的文化实力;中国的文化优势,并不能掩盖它的严重缺憾,而身处文化之中,更不等于获得了文化自觉。这就像我们天天呼吸,却并不一定熟知自己的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更不一定熟知城市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