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2期

对“第一张大字报”《再考订》一文的商榷

作者:王效挺 黄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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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权威结论”和“政治审查的资料”
  印先生说:“北文(指我们的文章)坚持20年前权威的结论,主要依据70年代政治审查的资料”。不错,我们是主要依据中央专案组审查康生时的资料,而印先生主要依据什么资料呢?依据20年后个人对一些当事人的访谈。给人的印象是:印先生对个人的访谈十分相信,对康生专案审查期间的资料却从各个方面提出怀疑。这里需说明:不能笼统提“政治审查的资料”。当时中央立案审查的是康生、曹轶欧,北大党委配合北京市委立案审查的(有关大字报的)就是聂元梓一人,大字报的其他署名人和有关人都没有立案审查,他们写的材料或称揭发材料,或称汇报,都不能说是“政治审查的资料”。我们也从未称过是“交代”材料。譬如,我们文中说:“杨克明写的材料”、“杨克明写的情况……”而印文中引用我们文章时,却把“材料”和“情况”,都改为“交代”,这样做法合适吗?为什么要强加于人呢?
  还有,我们在文章中掌握一条,尽量少提名,只有在不提名不能说明问题时,才提了几个人的名。这是考虑许多人都是老年人了,他们需要平静的晚年生活,尽量不使这些陈年老账去干扰他们。但是,印先生年轻力壮,考虑不到这些,到王效挺处看材料时,材料上都有署名,印先生把我们不肯提名的一些老同志、老干部(包括已谢世的,但老伴还在),都把名字提上了。这样做法也不太好吧!
  3.所谓“稍加编辑多次发表”的问题
  笔者文章只有一个稿子,即在《北京大学校友通讯》上发表的。《校友通讯》是校友们交流思想、信息的内部刊物,每半年出一次。印先生文章发表后,许多校友来电话要求北大撰文澄清事实,所以我们把文章首先送校友通讯以示答复并听取意见。与此同时,我们把稿子正式送给曾刊登印、穆两先生文章的《百年潮》和《中共党史资料》。这两家刊物都以高姿态、负责的态度先后登载此文,但都从不同角度有所压缩。校友通讯发出不久,即有一位不相识的老校友,打电话给王效挺说:他是1946年入北大(比王高一级)的校友,看到了我们的文章,他说了一些肯定、鼓励的话,然后提出:此文只在内部刊物上登载不够,他拟推荐给《炎黄春秋》。王对他的关心和鼓励表示感谢,但告诉他该文《百年潮》刊物已将主要内容登了,不用再给《炎黄春秋》了。过了一段时间,《北京日报》理论版根据校友通讯上的稿子摘登了三分之一。这是好几天之后,有同志告诉我们,才看到的,更说不上是笔者“稍加编辑……”北京市委是“第一张大字报”攻击诬陷的主要对象之一,《北京日报》摘登此文自有道理。至于上海《世纪》刊物,也是有校友推荐。因为上海原市委委员、教育卫生部长兼华东师大党委书记常溪萍曾是北大社教工作队的党委副书记,因抵制队党委书记、队长的错误做法,向总书记小平同志写信揭发,是个坚持党性原则被当地誉为焦裕禄式的好干部。但在文革初期,聂元梓带人到上海造反,以打倒常溪萍为“突破口”,伙同上海造反派颠覆上海市委和市政府。常溪萍被打成“北大社教的叛徒”、“暗藏的反革命黑帮”,被残酷迫害致死。常夫人被迫害折断7根肋骨,断骨将肺上戳了6个洞,终身致残。上海刊物登载此文也是可以理解的,他们登载时,是把《百年潮》删掉的部分(如“第一张大字报”的恶劣影响及中央组织部、北京市委为北大党委、市委大学部和宋硕、陆平、彭珮云及全国各地受第一张大字报诬陷的同志平反的通知摘录。)予以刊登。并对其他部分作了摘编。所以这些公开刊物上的压缩和摘编,都是编辑部职权范围内的事,无一是笔者“稍加编辑”发出去的。印先生列举这些不知何意。可以告诉印先生,你还未列全,《报刊文摘》还摘登了1800字左右,这更不是笔者所编了。我们没有精力更无兴趣去了解哪些刊物摘登了印先生的文章。因为这与主题无关。
  4.所谓“署名”问题
  这更是与大字报怎么出笼毫无关系的问题。
  我们不愿署本名,只愿用笔名,这自有我们的考虑。只有在《世纪》刊物摘登时,编辑部提出:他们杂志都用真名并注上职务,建议我们考虑。为尊重编辑部的意见,才改署本名。关于职务,我们说我们都早已离休,可写北大离休干部,若写职务只能是原来职务,请编辑部酌定。
  建议印先生:有关“大字报”出笼的事,你尽可坚持自己的观点。但与“大字报”出笼毫无关系的事,没有必要节外生枝而浪费笔墨。
  责任编辑杨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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