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琥珀
作者:周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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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那幻想了无数个夜晚的身体,他也将自己的小仙女驱赶到密布丛生的荆棘之中。所谓少女的纯洁,是一种人人都争相歌颂却又人人都争相第一个去毁灭的东西。是啊,每个人身上都有暴君和虎吏的一面,以爱之名只是使他的邪恶更具爆发力。尽管如此,这张马上会在世间被抹除的脸,还是让我难过。暴力化的情欲,同时摧毁了两个人,我相信受害少女也难逃脱死者的阴影笼罩……她的美、纯洁和荣誉,曾经,被迫以血浇灌。
植物授粉不能选择花药,只能借助风或昆虫等触媒的偶然因素。大量雄兽交配所做的只是和同类决斗,雌兽的命运注定只是等待那个得胜的英雄……甚至所有雌兽唯有集体跟从同一个王。在人类的早期历史、战争状态和许多至今未被文明统一规范的部落里,如同作物是可以通过劳动获得的食粮,女人是可以通过强奸获得的礼物。
假设没有对弱者施与基本的道德同情和法律保护,人类就还停留于茹毛饮血、弱肉强食的野蛮状态里。但强奸,一般缺少旁证,美国作家苏珊·布朗米勒曾在《违背我们的意愿》中专章探讨强奸论罪的复杂性,她类比了财富掠夺和肉体掠夺,尖锐指出:“抢劫受害者无需证明自己反抗过抢劫犯,这一点毫无异议,而且人们也不会因受害人把钱交给了抢劫犯就推断他们‘同意’这种行为,因而这种行为不是犯罪。警方常常会建议守法公民在遭到抢劫时不要抵抗,要耐心等事情结束,然后向相关机构报案,把一切交给法律处理。”但对同样性质的肉体掠夺呢?
一桩铁定的强奸案中,那个毫无责任的女性受害者似乎也在承担着部分后果。置身安全区域的旁观者们,期望于她应该有足够的体力和智慧去制止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幸,至少,应该有以死相拼的决心才能震慑来犯,假设她轻易屈从,那么以强奸判处就显得不公。记得一个自幼习武的女子路遇歹徒,她所遭到的强奸不获舆论同情,因为普遍认为她的反抗能给意欲不轨者以严厉的教训,但她没有,所以她的放弃可以被视作顺奸,除了令人鄙薄外她什么也得不到。没有谁,感同身受地体会到她的恐惧,那时那境,她吓得完全忘记自己还会武功。
女性缺乏生理上的报复机制,惩戒不可能直接落实于身体,即便成功的复仇也不可能像强奸一样获得行动中的享受。强奸中的受害者常会陷入无援困境。曾经在某些传统的亚洲区域,唯独强奸这一罪行中,受害者似乎与罪犯同等获罪,当强奸者服刑监狱,巨大的屈辱感甚至已使被强奸者自杀而提前离世。
那是一条数小时后就会永逝的命,怀着那颗还来不及梦想的心——强奸犯罪恶的双手被捆绑在后,他再也不能从自己掘凿的深渊里爬出来。因为生殖器的短暂勃起,他的脖颈将被永久弯折。面对生死之境,十五岁的我内心茫然。假使自己是那个被侵犯的少女,我将如何面对艰难的未来?他的死能洗刷我的耻辱、安抚我的情感吗?我能否有勇气,让他付出生命的代价,只要他的性器曾经非法穿透过我的身体,我的子弹就必须毫不犹豫地穿透他的心?如果他并非一个惯犯的色魔,伴随着生命威胁,如果他只是激情中的失控,我所受到的伤害会不会像对父母或法庭陈述的那样巨大?当使用严酷的刑罚时,我是否会拥有正义理由而无动于衷?对阴道的短暂磨损,到底需要怎样长期的自由和荣誉来偿还才是合理的?或者,因为强奸行为里所象征的对个人尊严的无视,让我们怎么惩处负罪者都不足为过?
我的迷惑一直保留至今。如果单纯的强奸罪足以像我小时候那样被处以死刑,或者被处以漫长无涯的牢狱惩罚,那么,我的身体岂不成了一架潜在的杀人机器或刑具?我甚至感到自己的乳房状若放在捕鼠夹上的两块奶酪,诱引着,来犯者将被痛斩于铁刃之下。我知道自己过分地丧失了底线原则的软弱,我很难设想,即使遭遇侵犯的过程中,我有无勇气有效袭击男人的性器,给他带来毁灭性下场。我明白,如果每个女性都能进行富有力量的反击,男人会考虑严重后果,就不会随意侵犯抗拒中的哪怕仅仅是一个拿不定主意的女人。但我,无法面对一个终身被自己废除了性可能的男人。
与刑事性质的犯罪不同,大鲸的侵入,由于我的犹疑和妥协,更像一场民事纠纷。我不认为大鲸必须付出荣誉的代价,的确,他过于看重自己的强势,而忽视了我的尊严和承受力。但我的容忍也不全是软弱,包括了对他的好感和珍惜,这种好感即使在意外冲击下,竟然也未动摇根基。我在情爱上滞后的古典主义,使我更信赖循序渐进的保守方式,假设大鲸能够更富耐心,或者说,让我相信,我们之间的性关系建基于爱意之上,我就不会出现那种精神作用下的道德性痒痛,甚至会在受宠的喜悦里。
大鲸曾坦言,对他来说,欲就是爱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重要的支撑部分。是吗?在一个男人并没有了解并喜悦于我的灵魂之前,仅止的肉体渴求只会让我难堪。我不能像西方女性或年轻女孩儿那样,被男人单纯地赞美肉体性感时能愉快而坦然地接受。难道,在我的意识里,身体没有独立的美感,它无权去单独领取只属于自己的荣誉?
尽管,日子单调重复,生活那烂熟的味道让我乏味,尽管我期待变化,甚至是带点严厉色彩的奇迹,但我还是被发生的一切打击得有点发蒙。我尝试着调整心态,努力消化两个人在几近强奸关系中形成的障碍。
十二、主人
我的女友长得不好看,她以沉默来消化自己的遭遇。选择沉默,是因为她付不起事件张扬开以后所需的心理代价。她出于一种自我保护而放弃另一种自我保护。我听到一个男性朋友当初冷淡地表态:“谁会强奸她呢?恐怕,是她自己终于设计成功的一次勾引吧,她事后不想负名声上的责任,才自欺欺人地说是强奸。要知道,和她做爱,生理上会产生障碍的。”我无言以对,心生寒意,因为他并不知道,我早就清楚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确凿的肉体关系。他,正是那个当事者。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女友后来对这个人的依恋,她几乎是在自取其辱地讨好他。男人讨厌稍有瓜葛就要对方为自己负责的女人,不过一场鱼水之欢而已,这流水只是碰巧路过的流水,怎么能仅仅因为触及过鱼体,就把自己关进鱼缸呢?这个男性朋友既骄傲于自己的伟力,又遗憾于她不是一个能满足虚荣心的炫耀对象,矛盾之下,原来只是一次偶然的肉体强暴,现在,添加了心理施虐带来的快感。
他认为自己可以成为启动她全部热情的那根发条。肉体侵犯之后,他需要得到的心理上的奖赏——她将屈从于他的所有要求,屈服于他的性能力和性魅力,在他的图腾柱下抬起仰拜的脸。
我恨女友如此不争气,哪怕是警示性的打击也没有。我恨女友徒劳地等待那个男人的喂养,奢望那点用小勺子舀出的一路淋洒很快变凉的汤。我恨她会把一个侵占她的男性当作主人,把自己变成卑从的仆妇。我曾设想,即使和女友一样的遭遇,我也不会纠缠不休,并非想成为一个因为没有添麻烦而让男性更满意的女人,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