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4期
茶与鸦片:两个帝国命运的改写
作者:周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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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进入中国始于唐代。波斯僧人在那个时代将蚕虫藏在竹筒里带到拜占庭帝国,也可能是他们将鸦片带到长安,还有另一个渠道,便是从海路来到广州的“大食商”。此时的鸦片是一种珍贵的药品,味道苦、气味臊,花色却艳丽,名字也很美,叫阿芙蓉。这个名字的来历很可能比波斯或阿拉伯更为遥远。古希腊语中的鸦片就被称为“Afyun”,与阿芙蓉音同。古希腊人至少在公元前五世纪就开始种植与食用鸦片,雅典黄金时代的谷物女神得墨特尔的塑像,手里拿着麦穗与罂粟花。在庆祝谷物丰收的狂欢节上,古希腊人将酒和鸦片汁一同饮进。一千年过去了。伊斯兰世界禁酒却不禁鸦片,至少在公元六世纪,鸦片已经传到中亚。默林考察古代世界鸦片传播状况,指出世界历史范围内鸦片传播的路线是从西北向东南,鸦片最早出现于新石器时代的欧洲,最终泛滥在中国。北宋刘翰《开宝本草》记:“罂粟子一名米囊子,一名御米,其米主治丹石发动不下,饮食和竹沥煮作粥,食极美。”宋谢采伯《密斋笔记》记著名将领、诗人辛弃疾患痢疾,“一异僧以陈罂粟煎全料人参败毒散,吞下威通丸十余粒即愈。”苏轼诗中也提到:“道人欢饮鸡苏水,童子能煎罂粟汤。”
鸦片作汤药饮用,在唐宋时似乎并不流行,其使用阶层大概仅限于上流社会与文人雅士间。苏轼诗道“童子能煎罂粟汤”,很难证明罂粟汤的普及,一则因为是诗语,修饰多夸张;二则,苏轼一生沉浮南北,但交游的圈子却仅限于士大夫僧道。个人际遇是历史记忆的语境,研究者不能脱离这个诗境去解释历史素材。李时珍《本草纲目》“谷部”记:“鸦片前代罕闻,近方有用者”,更接近于历史事实,大概直到明万历年间,鸦片作为药品,才开始流行民间。李时珍记载了其药用价值与方式:“阿芙蓉是罂粟花津液,其结苞时,午后以针刺外青皮,勿损其裹皮,刺三五处,次早津出,以竹马刮入瓷器阴干。今市者犹有苞片在内。”稍后方以智《物理小识》中也说:“罂粟津液收入瓷器,用纸封口,暴二七日用之,其方流传如此,或以治泄痢,或用以房中药,性*%而*&,未为大害。古方贡药料之鸦片也。今广福鸦片,则另有所谓鸦片土,自西洋红毛荷兰人制者。”
从唐到明,鸦片在中国,已有近千年的历史,千年间关于鸦片的使用价值与方式,似乎没有什么变化或疑问。鸦片可以叫罂粟、阿芙蓉、合浦融或乌香,但总是和汤煎服的药品,至于刘翰讲“饮食和竹沥煮作粥,食极美”,苏轼诗:“童子能煎罂粟汤”,似乎暗示着某种超出药用的价值,至多也只能算作药膳。一种可以饮食服用的物品,其意义与价值往往由该物品的生化属性和文化属性两方面的因素决定。鸦片作为一种草本植物罂粟汁液中的提炼物,本身不过是一种含吗啡、可卡因、罂粟碱的生物碱。它可以作为药品使用,有敛肺、涩肠、止咳、止痛和催眠的作用,也可以作为毒品使用。作为毒品使用的鸦片初可使人感到周身舒泰、气朗神清,飘飘如入极乐世界,继而上瘾,则茶饭不思,肩耸项缩,颜色枯羸,虽生犹死。药品与毒品的区别,并不在于物品本身的生化性质,而取决于其文化性质,即如何使用该物品。首先是用量,适量则为药品,过量则为毒品,这是所有药品与毒品的共同特征。适量可能使用近千年而“未为大害”。其次是用法。鸦片作为药品与毒品的使用过程与方式,就其使用者的经验来说,完全相反。药品的使用过程是痛苦的,结果是令人愉快的。人们往往为效果的愉快(健康)而忍受过程的痛苦。鸦片作为毒品,使用的结果是痛苦的,而使用的过程则令人愉快。生鸦片气味臊臭,味道苦涩。古希腊人和酒服用,宋人和竹沥煮汤,都可去其臊苦。有趣的是,生鸦片一旦置火燃烧,却会发出一种香甜的气味。所以作为毒品使用鸦片,吸食式“抽”是重要的方式,它将药品服用时的痛苦转化为毒品服用时的幸福。最后是使用态度,作为药品使用鸦片,人们的态度是迫不得已,目的是恢复正常生活。作为毒品使用鸦片,人们的态度是主动趋从,目的是逃避日常生活。我们很难说鸦片在中国历史上的使用价值与使用方式是何时开始转变的。或许宋时煎服罂粟汤,已有某种毒品意义。但到方以智的时代,鸦片在中国的文化功能,至少在人们的观念中,还没有确定。方以智知道,有两种鸦片,一种是古方贡药科之鸦片,一种是西洋荷兰人制的鸦片土,一种为煎服之汤,一种为吸食之烟。
吸食方式的改变
鸦片从药品变成奢侈品,关键的环节是使用方式的转变。方以智提到两种鸦片,煎服之汤与吸食之烟,前者是药品,后者是毒品。人们并不是意识不到这种区别,而是意识不到造成这种区别的原因。从药品到毒品,鸦片的生化性质并没有改变,而是使用方式与仪式、使用的观念与价值改变了,这种变化是文化意义上的。人们为什么使用鸦片,又如何使用鸦片?鸦片进入中国的真正问题是,鸦片在中国的文化属性是什么,又是如何获得的。
鸦片的文化意义的转变,在历史中的关键环节是从饮食到吸食,从药品到奢侈品。鸦片进入中国,已有近千年的历史,但一直“未为大害”。酿成大害的,不在于使用鸦片,而是如何使用鸦片,或者说,具体到如何吸食鸦片。吸食鸦片非中国人的发明。1689年德国医生坎姆弗洛环球旅行,从爪哇发回的报道说,他发现在爪哇,人们使用鸦片的方式很独特,他们不像波斯人或阿拉伯人那样饮用鸦片,而是将鸦片与烟草混在一起抽。将鸦片与烟草放在一起点火吸食是否爪哇人的发明,一时无法确定,至少美洲的特产烟草和印第安人吸烟的习俗是荷兰人带到爪哇的。荷兰人即使没有直接或全部发明抽鸦片,至少也与这项发明相关。他们将鸦片混同烟草抽,用来治疟疾,疟疾是荷兰人在巴达维亚殖民地很容易得的一种流行病。方以智说鸦片土为红毛所制,不无根据,荷兰人确定了一种新的鸦片使用的方式,同时也确定了一种新的文化态度。荷属东印度公司驻巴达维亚当局,不久开始禁止荷兰人抽鸦片,很明显,荷兰人已经意识到鸦片成为毒品。处罚抽鸦片的荷兰人的办法是将其吊在桅杆上,用炮打入海中。荷兰人禁烟,只禁荷兰人,却不禁当地的爪哇人。余文仪《台湾府志》记:“咬*'巴(指爪哇人——引者注)本轻捷善斗,红毛制鸦片烟,诱使人食之,遂疲羸受制,其国家为所据。”从爪哇到台湾,都曾是荷兰人的殖民地。中国人抽鸦片,最早可能在台湾。黄叔林《台海使槎录》记“鸦片烟用麻葛同鸦片土,切丝干铜铛内,煮成拌烟,用竹筒实以梭丝*(之,吸此则气直注丹田,竟夜不眠。士人吸此为导淫具,肢体萎缩藏腑溃出,鸦片土出咬*'巴云。”抽鸦片由南洋而入中国到雍正时,皇帝已开始禁烟了。1724年雍正禁烟的律令,比起荷兰人来要温和得多。“兴贩鸦片烟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个月,发近边充军。若私开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临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至于吸食鸦片者,只是“挨其戒绝之后,准予释放”,犹如今日的戒毒所。抽鸦片由巴达维亚而台湾而闽广沿海而入中国内地,其功能或使用价值已与原先的罂粟汤完全不同,台湾“士人吸此为导淫具”,鸦片成为“媚房”中的“邪术”。从药品变成享乐性的奢侈品,全在鸦片的使用方式与价值的变化。1729年漳州知府李国治判行户陈远私贩鸦片三十四斤有罪充军,巡抚刘世明复审,根据药商认验鸦片为药材,不仅将陈犯无罪释放,反而治了知府本人的“故入人罪”。雍正皇帝朱批:“妄以鸦片为鸦片烟,甚属乖谬。”实际上,鸦片与鸦片烟,本无区别,只是看如何使用。贩毒品者治罪,贩药品者无罪,判决是不能根据鸦片本身做出的,只能根据鸦片的使用方式与价值做出,只有使用方式与价值,才能决定鸦片究竟是药品还是毒品。法律的漏洞说明人的观念中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