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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忆往(2003.12—2004.2)
作者:李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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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附记:2003年12月17日凌晨,我因为忿怒,用水果刀划伤了一个无赖的脸,当日晚被警方刑事拘留,关进了J看守所。老婆想方设法保释我,没有成功,最后法院判了我两个月监禁——“悲莫悲兮生别离”,这段日子让人终生难忘!在J看守所,我认识了许多从不曾结交过的人物,并且和他们一起度过了2004年的春节。所以后来每当我想提笔写点什么,我总情不自禁地忆起他们。
我们把J看守所戏称作J宾馆。当时,我们经常在里面做一些口头的游戏:先是假装告诉同监的“难友”某某,晚上要请他到黄河路吃饭,到时候会自己开车去接他;过一会儿,又告诉他车钥匙找不到了,或者说个别的理由,比如自己突然想吃白米饭就咸菜疙瘩了,总之约会取消,大家还是乖乖呆在J宾馆里。对方配合也会非常默契,也假装跟你客气一阵子,或者挖苦你两句,说你就是受罪的命,非要吃什么白饭咸菜,下次我请客,不准再推托云云。事实上,每个人都并不缺乏幽默和自嘲的精神,这也使得单调的改造生活显得不那么乏味。
其实也有朋友建议我把这段经历写下来,毕竟自己是个记者嘛,有足够的理由记录社会的真相。不过对这类小事情我开始还有点不屑为之。我一直梦想,我的文字能让后人读到并且经常提起,为此我构思过无数大部头的小说,却从没有动过笔。因为我发现自己欠缺叙事的能力,并且随着年岁渐长,我的想象力也逐渐贫乏。原先,我曾计划把崔××的故事写成一部小说,将崔置于这个转型社会的大背景下,借以考察进城农民工的各类不同的命运,但我失败了。我太想写出完美的、惊天动地的作品了,反而因此愈加无从下手。老婆知道我的苦恼,她劝我写写一些生活化的东西,“必须先动手去写,才知道自己适合写什么。”她的话是对的。
我于2004年2月16日被法院释放。不过因为需要调整自己多变的情绪,需要处理与老婆的感情危机,所以直到时隔一年多以后,我才完成写作,对此我感到有些遗憾。而当结束写作之际,我觉得自己开始放松。我开始期待一个全新的良好的开端。
2005年3月7日记
崔××
2003年12月30日凌晨,延安中路陕西南路口一家可的便利店发生了一起持枪劫案,抢劫者旋即为警方抓获,经初次审讯,羁押在J看守所10号监。第二日,我得以认识这位“独脚大盗”崔××,他穿着黑皮裤,薄薄的,是地摊上的那种便宜货,上身也同样单薄。
我们很快就熟悉起来,因为崔××老家在苏北的农村,和我操着相同的方言,虽不在一个县,也算是老乡。而且我先他十几天收监,检察院已经批捕了,资格比他老。记得当时我骂他:“你小子头脑发昏了,干点什么不好,非要抢?抢劫是重罪,你拿着枪,又是一个重罪,至少得判你十年以上。延安路陕西路那是交通要道,警察署就在不远,你不是找死吗?”现在想起来,我的话也不全对,越是交通要道,岔路越多,越容易逃跑。
新闻晨报就此案件的报道说:案发后,崔××承认上海的一些小型便利店夜间顾客较少,又都是女性营业员当班,尽管营业款少,但抢劫得手成功率较高,便铤而走险了。2003年12月间凌晨2时许,他携带刀具、绳索和仿真塑料玩具手枪,用暴力、胁迫的手法对静安区、黄浦区的三家可的、好德夜间便利店实施抢劫,共劫得人民币1000余元。崔××案一度引起轰动,有多家外地报纸对此作过报道,上海市公安局长在2004年第一次新闻通气会上,也曾经将侦破该案列为去年上海市警方取得的重大战果之一。
有关崔××被抓当夜的情形,在警方提供给媒体的新闻通稿《面对枪口毫无惧色》中,有一份详尽的描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找来看。不过有一点要事先提醒读者:新闻里所说的枪,即崔××当夜所持之枪,其实是一把塑料仿真玩具手枪,大概在很多城市都可以轻易买到,也不值什么钱。我想,崔××的案子之所以被纷纷议论,应该跟这一点大有关联。崔××后来告诉我,他当时有点心慌,恰逢有人进店送货,所以拔腿就往外跑,不料跑进了个死胡同,后来又撞上摩托车(新闻中说是“助动车”),划伤了大腿和手背,结果没跑掉。因为划伤了,他还向三班管教讨过几次药膏涂抹伤口。
那年冬天气温特别低,崔××冷得瑟瑟发抖,满手冻疮,用冷水给我们10号监的二十多个罪犯和嫌犯洗格子(饭盒)。读者可能不知道,在看守所和监狱、劳改农场一类的地方,里头的人比较强调次序,新来者必须为先来者服务,不论年长年幼。新来者饭要最后吃、最先吃完,觉要最晚睡、最早起床,谁都可以指使他干活,不如意甚至还要打。崔××第一次被收监,自然要多做一些,直到再有一个新来者顶替他。当然,以前犯过事进过号子的地位就高些,不需要轮着这个次序;如果进来的是上海人,在有的监房里也不用轮。我刚开始在10号监,那里上海人就不用洗格子和整理监房内务,后来我调到23号监,房头虽说是上海人,却没订这个规矩。上海人之中也有区别,如果来自黄埔、静安、闸北、杨浦等几个老城区,就自认是真正上海人,吃饭要紧着他们先饱,吃饭的调羹(勺子)要分开洗,洗脸毛巾、杯子牙刷也都不跟我们放一块;若是青浦、南汇这些地区来的,就算是乡下人,规格要减一等,弄得不好就跟我们这些人一样了。有一个青浦人,因为牵涉一桩贩毒案被关进来几天,这人以前进过局子,但不知为什么似乎不懂规矩,整个监房都瞧他不顺眼,虽然他尽力跟其他上海人套近乎,但每次吃饭也没能坐到他们中间去,明里暗里吃了不少亏,一直到被放出去还被扒了身上两件像样些的衣裳。
崔××曾经问过我:你的事情家里人知道吗?我说他们不知。他就告诉我,他爸妈也还不知道他出了事,只通知了现在南汇的舅舅。他就是跟舅舅他们几个老乡一块在南汇做工,想着快要过年回家了,还没有赚到钱,就犯了事。“我妈如果知道了,还不把眼睛哭瞎了!”几天里,他就一直这样怅然,忍住眼泪。
监禁的日子终归不好过,况且崔××对监房里面的规矩完全不懂。他识字不多,说到底只是个来沪的农民工,又犯下了重罪。我不敢确凿地说崔××就一定受了怎么怎么欺负,因为我们认识没几天后,他就从10号监调到了9号监,不过,我曾亲眼看到有的嫌犯在不长的日子里,情绪和心理都起了很大变化。他们先是哭,后来就打架——打人或者其实就是存心找打,然后就将以前曾经犯过其他案子的事情自己揭发出来。
我因为已经检察院批捕,不久就调到23号监,不再得知崔××的有关消息,所以他后来的遭遇我不好臆测。在分开大概一个半月之后,也就是我被释放的那天,碰巧见到检察院来人提审崔××,发现他比刚进去的时候胖了,白了。
我说:“我今天就放出去了,你怎么样了?”
崔××回答:“那你挺好的。我今天还提审呢,还不知道判我多少年。”他语气迟缓,有点诺诺的。
事实上,他会被法院判多少年,我们早已谈论过多次,结论是十年以上。监房里吃累犯的人很多,他们见多识广,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深有了解。据他们说,一般抢劫,起步刑期就是五年,像崔××这样还拿枪抢超市,属于情节特别恶劣,而有一个“特别”就肯定在十年以上。后来我专门上网查过,发现早在2004年3月,崔××就已经法院宣判,刑期果然是十年。
网上的这篇旧闻里还评价说,一度闹得人心惶惶的夜间持枪抢劫便利店案终于得到了平静。
房头
《水浒传》有“杀威棒”的记载,说的是新进监房的犯人,都要吃牢头的一顿棒打。打杀威棒,为的是给犯人立规矩,其潜台词就是:在这个改造场所,你狗屁不是了,给我安分点,老老实实、服服帖帖的。当然,任何事情似乎都有例外——如果你出手阔绰,厚赂管事的,这顿打就当轻了许多,走个过场而已;甚至如果你的关系足够硬,上头有人罩着你,那就完全可以免了。当日武松因替大哥报仇、杀了潘金莲等人而发配沧州大牢,就是因为有施恩罩着,每天日子过得挺惬意,居然有鱼有肉的。而今时世不同了,古代的牢头已被现在的警官所代替(我们习惯称呼“管教”),那种陋规也就不复存在,但新人来了终归还需立点规矩,所以头上脸上挨上房头两巴掌也属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