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关中农村调查随笔
作者:贺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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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户族
陕西关中农民办红白事,离不开户族的参与。所谓户族,关中农民又称“门子”、“父族”,其实就是宗族下面的“房”。不过,户族与“房”也有很大的差异,即“房”严格强调亲疏远近,一个“房”可能会有数百户甚至更多,而户族的范围,大致在10户到20户之间,如果过大,也就会再分为更多户族,而不可能达到数百户的规模。在宗族中,“房”是隐藏在宗族之内的,外来者很难发现“房”与“房”的差异,而在户族中,同姓同宗却不重要,同宗意识很弱,户族本身凸现出来,成为农民在村庄中最为重要的行动单位,外来者也很容易发现户族的存在。理解户族,对于理解关中农村,也许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一般来说,关中农村办红白事,都需要户族的参与,当前的关中农村,户族最为重要的功能,也是参与办理红白事。红白事是农村需要较多人力也因此需要农民进行合作的大事,尤其是对于有厚葬传统的关中农村,办理丧事更是需要有较多的人手帮助,户族因此成为农户办理红白事无法离开的组织。户族参与红白事时,所有户族成员都会在事主家吃喝两顿,其中办丧事,一般要停丧七天,停丧期间本户族成员都过来帮助。在停丧的最后一天,安排发丧,户族内必须人人戴孝送葬,全体户族成员,一般一百多口人,均在事主家吃正式的早餐和中餐。
办理红白事时,户族内人人参与,并以自家事担待,认为办理这些事情事关本户族声誉,因此也会主张将红白事办得阔气一点。如果户族较大,又缺乏特别有权威的人,则每次户族参与办理红白事,对于这个户族的所有人,都不啻是一场灾难:人多口杂,难免有安排不周以至有的户族成员认为受到了冷落,各种积怨借此发作,内部冲突因此而起。对于事主来说,办一次红事或白事,仅仅户族就有甚至数百人吃喝,开支就大,以至无法承担。因此,一旦户族变大,就得分支,正如兄弟长大就得分家一样。
户族太小也不行,因为户族太小,尤其不足办丧事所需人力。刚分支的一些户族,只有3-5户人家,怎么办?就只好从隔得近(亲疏、距离及关系的远近)的农户中请人帮助。请人帮助有一个尴尬,即不是本户族的人,不能参与丧事的戴孝,也不是红白事的自己人。户族太小,不仅办理红白事不方便,而且不被大户族放在眼里。这样,一个较为正常的户族,户数一般在10-20户,超过20户,就可能准备分支了。
因为以户族为办理红白事的中心,同姓同宗意识便很弱小,宗族意识也基本上不存在。当前关中农村早已没有宗祠和族谱(历史上是否有,不很清楚),一旦一个大户族分支为几个不同户族,则这些不同户族之间也并不会有比其他户族多的亲近感。
今天的关中农村,户族的作用已经远远不如建国前。建国前的户族,往往会有一个威严的族长,这个族长在调解内部纠纷和处理户族公益事业时,有很大的权威,他甚至可以动手打户族中不愿服从的成员。到了现在,通过共同办理红白事及本户族人员的调解,户族内部大多数纠纷都可以得到解决,但有少数农户拒绝调解。户族仍然共同办理红白事,但失去了过去那种内在的和谐和一致行动的能力。
尽管如此,作为办理红白事的一个单位,户族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户族内部的认同感不仅存在,而且十分强烈。在村民小组内,不同户族力量必须达成平衡。村民小组是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转化而来,规模一般在30—50户,也就是3个左右户族的规模,因此,在一个村民小组中,如果一个大的户族有人在当村干部,则这个村民小组的组长就一定不能再由当村干部的户族人担任,而应由另一个户族的代表人物担任。在这样的村民小组中,几个户族的代表人物一旦协商好关于全组公共事务的决定,他们就有能力在村民小组内部将这个决定贯彻实施下去。如果一个村民小组的50户农户是完全分散的,也没有一个或一些特别有威望的人,则这个村民小组将难以办成任何一件公共事务,正如我们在湖北荆门农村看到的情况一样。
户族存在虽然有利于村民小组内公共事务的办理,到了村委会一级,情况则又有所不同。一个村委会,10个左右村民小组,也就有约30个户族,在30个户族代表的会议上商议全村的公共事业,并达成一致行动,难度很大,这也许正是我的同事董磊明先生到与关中地区隔黄河相望的山西调查时,发现山西村庄精英人物众多,以至村治协议难以达成,村庄内部竞争激烈的原因?!也正是因为在村民小组内达成一致行动比较容易而在村委会一级一致行动困难,虽然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在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已经取消了村民小组长一职,关中地区村民小组长却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户族不仅在办理红白事,调解户族内部纠纷,动员本户族成员参与村组公共事务等方面发挥着作用,而且构成了村民实质上的精神归属所在,即村民属于一个超越了家庭的更大的单位。户族的存在,使村庄生活变得更有意义也更多发挥作用的机会。当前的家庭越来越以年轻人当家,老年人被边缘化。户族超出了家庭,就为老年人(尤其在办理丧事时)发挥作用提供了空间,老年人因此可稍微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变得不利于自己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户族的存在使村庄生活具有价值,一些本村外出工作人员退休之后,也习惯并愿意回到村庄居住,这些有退休金收入的回村居住的退休老人,则会进一步推动和促成户族内部的事务,组织起户族内的一致行动。
以我们在关中武功县的调查,全县五千多位退休干部、教师和职工中的80%都回村居住,平均下来,每个行政村有二十余位回村居住的退休人员,这些退休人员在外面见多识广,在村内尤其在户族内又具有相当号召力,这就使退休回村人员借户族的舞台,发挥着对村庄治理的影响。在我们调查的村庄,村干部常常抱怨说,这些退休回村老干部对村里的什么事情都看不惯,喜欢指手划脚,给上级写信告状以至直接到县市上访。
退休人员回村居住的原因,当然不是村庄生活比起城市方便,也主要不是村庄生活比城市便宜,而是村庄生活比城市有意义。他们一直是一群在外面工作,却在村庄生活的人,或者说他们是一群面向村庄生活的人。这种退休之后回村居住的情况,在宗族发达的江西、福建自然也会十分普遍。
而正是户族这个行动单位,和这个行动单位所吸引回村居住的本村退休人员,及户族与回村退休人员之间的相互强化,使户族成为一个强有力的介入村级治理的力量。在关中,总体来讲,农民负担不算太重,村级债务更是不多,村组干部还算负责任,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就是户族在其中对村干部起到了约束作用吧!细究的话,这个约束作用在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户族本身作为一个行动单位,可以约束村组干部明目张胆的谋利行为(与湖北荆门对比,就更明显);二是户族的存在及其所构造的生活的价值,吸引那些见多识广的退休人员尤其是退休老干部回村居住,就增加了又一份对村组干部行为进行监督的力量;三是超出了家庭的户族活动,也构造了村组干部行为的意义:因为当村组干部可以为本户族增光。而不是较大户族的人,一般也难以当上村组干部。
户族在村庄治理中究竟具有什么作用,还需要更多的调查。不过,从农民主要行动单位的角度来看,户族的确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个研究对象。我们现在已经有了较多对较大行动单位如宗族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的考察(以江西、福建某些地区为典型),也有了一些对较小行动单位如以兄弟堂兄弟关系为主的小亲族在村庄治理中发生作用过程的考察(以豫东、鲁西、皖北为典型),还有了一些对原子化状态农民在村庄治理过程中发生作用过程的考察(以湖北荆门为典型),却较少对介于宗族和小亲族之间的农民行动单位在村庄治理中发生作用过程的考察。这样一种考察,对于理解村庄治理的区域差异,应该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