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晚清的革命暴力与文学
作者:单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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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颅肯使闲中老?祖国宁甘劫后灰?
——《柬某君》
汪精卫行刺未遂被捕后所作口占诗四首,正与秋瑾的态度一脉相承:
衔石成痴绝,沧波万里愁。
孤飞终不倦,羞逐海鸥浮。
姹紫嫣红色,从知煊赫难。
他时好花发,认取血痕斑。
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
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
留得心魂在,残躯付劫灰。
青磷光不灭,夜夜照燕台。
梁启超十年前鼓吹中国人要有尚武精神,歌颂历代武士(刺客),如今终于有人来继承其精神了。
慷慨赴燕市——理由与逻辑
但梁启超却并不认同自杀行为。无论杀人或自杀,这种以死相拼、渴望牺牲的决绝态度,具有丰富的内涵。正面看,赴死当然是为了警醒国人。谭嗣同以流血换取社会进步的英勇态度已开其端,秋瑾等人大多有类似表白。梁启超论自杀曰:
发狂之极,其结果乃至于自杀。自杀之种类不一,而要之皆以生命殉希望者也。故凡能自杀者,必至诚之人也。一私人有自杀,一国民亦有自杀。何谓国民之自杀?明知其道之足以亡国,而必欲由之是也。夫人苟非有爱国心,则胡不饱食而嬉焉,而何必日以国事与我脑相萦。故凡自杀之国民,必其爱国之度,达于极点者也。既爱之则曷为杀之?彼私人之自杀者,固未有不爱其身者,惟所爱之目的不得达,故发愤而殉之。痛哉,自杀!苦哉,自杀!一私人之自杀,于道德上法律上皆谓之有罪,私人且然,况乃一国。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呜呼!我国民其毋自杀。
不自由毋宁死,固也。虽然,当以死易自由,不当以死谢自由。自杀者,志行薄弱之表征也。呜呼,我强毅之国民,其毋自杀。
有无意识之自杀,有有意识之自杀。今举国行尸走肉辈,皆冥冥中日操刃以杀吾国者也。故惟恃彼辈以外之人,庶几拯之。浸假别出一途以实行自杀主义,是我与彼辈同罪也。呜呼,我有意识之国民,其毋自杀。(《自由书·国民之自杀》)
肯定自杀的合理性,但却反对自杀。除了他正面论证的理由,还有别的原因。一是梁启超和胡适一样,以乐观主义者自居,对国家前途、对人性、对自我一直有信心。二是梁启超少年得志,曾经身处政治斗争的漩涡中心,而且已经是舆论巨子、社会名流,既未遭遇根本性挫折,自然不会有彻底的绝望感产生。这样的人,当然不会去肯定自杀。
章太炎则赞同自杀。陈天华因革命党人内部意见分歧,愤而蹈海后,有人以为诚属无谓之死。章太炎不以为然,发表感想云:“天下必多此辈,而后临事不惧。何者?无名誉之死,尚优为之,况复见危授命,为举世所尊崇耶?若必选择死所,而谓鸿毛泰山,轻重有异,则虽值当死之事,恐亦不能死矣……凡事取法乎上,所成不过中流,自戕之风,当开之,不当戒之。”
此外,认同自杀者还有另一种死里求生、以死换生的独特逻辑。前引李群的文章有如下内容:
……将欲生之,必先死之,不能驱之与俱死,必不能缓之与俱生,是故死也者,生之渡津筏也。仁者不畏死,以其爱生也;仁者必杀人,以其欲生之也。……国而以死亡也者,则必以死兴之。深沟横于前,猛虎跃于后,后顾无及也,虽懦夫一跃过之矣。举彼之保身家、保禄位、苟延残喘之心,一刀斩绝,身家已不保,禄位已不得,残喘不可延,以畏死之心处必死之地,楚歌四面无地可容,然后率之以登二十世纪之新舞台,所谓置之死地而后生也。夫而后可与言竞争,夫而后可与谋改革。
按照这个逻辑,少数人的死是为了多数人的生,个人的死是为了民族的生。甚至,只有置之死地而后才能求生。但这个逻辑是有问题的。韩信的置之死地而后生,是利用人的求生本能来激发其殊死搏斗勇气的战争谋略。在社会革命中,这个逻辑不能成立。一般人不会为了生而先去冒死之险。传统的战争策略不能成为进行社会革命动员的理论依据。这其中的难点是,除非鼓动者自己先赴死,否则便没有说服力。从客观效果看,敢死者日众,则国民不畏死之勇气得以发扬,于国家自立自强未尝没有好处。但鼓励人赴死,毕竟缺乏伦理上的合理性。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企图以自杀以博取名声而又不敢真死的可笑事。章太炎曾揭露吴稚晖(敬恒)在日本期间,“外作疏狂,内贪名势,始求权藉,终慕虚荣”,“欲诈为自杀以就名,不投大壑而投阳沟,面目上露,犹欲以杀身成仁欺观听者”。可见那时自杀几乎成为青年人情急之下很容易做出的一个举动,无论他是否真想赴死。
有的人不怕死,愿意死,则是为了以从容赴死的姿态获得一种崇高美感的享受,进而获得名垂青史的满足和光荣。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名句,几乎已经成为晚明以来讲究气节的士大夫的集体无意识。《苏报》案发,章太炎被捕入狱后答记者:“吾辈书生,未有寸刃尺匕足与抗衡,相延入狱,志在流血,性分所定,上可以质皇天厚土,下可以对四万万人矣。”“去矣,新闻记者!同是汉种,同是四万万人之一分子,亡国覆宗,祀逾二百,奴隶牛马,躬受其辱。……天命方新,来复不远,请看五十年后,铜像巍巍立于云表者,为我为尔,坐以待之,无多聒聒可也。”名垂青史的未来想象,似乎可以给人以无限的勇气。汪精卫行刺失败,入狱后作诗明志:“初心虽不遂,死所亦已获。此时神明静,肃然临汤镬。九死诚不辞,所失但躯壳。”他唯一担心的是死后默默无闻,头颅不能高悬国门为人所知:“一死心期殊未了,此头须向国门悬。”
当局者迷。清季暗杀与自杀的高潮期,鲜有人对此现象作系统分析评论。1913年李大钊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讨论了暗杀与自杀的原因。他说暗杀盛行,最初是“起于政治之不良”,而一旦人心陷于以暴易暴的狂涛之中,似乎“有无形之魔力驱策之,使入此潮流,纵或威之以祸,尼之以力,彼亦有所不顾”(《原杀》)。自杀的原因则比较复杂,大约不外模仿、激愤、厌倦、绝望四种。此后陈独秀1920年发表长文《自杀论》,参考欧洲社会学相关理论,全面系统地分析了自杀现象。他总结自杀的原因有三:知识信仰发达、情绪压迫、经济压迫;前两者偏于主观,后者偏于客观。三大原因又可以细分出十六种具体原因。第一类有:厌世及解脱、烈女殉夫、忠臣殉君及奴仆殉主、义士殉国及朋友、教徒殉教及志士殉主义;第二类有:失恋、羞惭、忏悔、名誉被污、考试落第、刑罚地痛苦、虐待地痛苦、疾病地痛苦、愤恨;第三类有:饿寒所迫、债务所迫。从这个目录中我们可以发现,有几种与晚清革命党人暗杀和自杀的原因相似:义士殉国、志士殉主义、羞惭、考试落第、愤恨。在我看来,其中最重要的可能是考试落第这一项。只不过这里的“落第”应该是指代指科举制度的废除,而不是某个人具体的落第。废除科举造成的士人阶层的整体危机,乃是士人态度迅速激进化、暴力化的根本原因。
飞腾儒冠误——赴死之深因
在晚清革命派充满正义和牺牲精神的崇高叙事、抒情背后,其实包含有青年革命党人对自己处境焦虑、不满乃至绝望的巨大心理力量。刺杀清五大臣未遂的吴樾,留下遗书,其中有云:
予生八年即失母,惟二兄抚养之,数年兄亡,余父弃官为贾,至是于家计不得安居。复奔走风尘间,集所得以为予弟兄教养之用。予年十三,遂慕科名,岁岁疲于童试。年二十,始不复以八股为事,且惟诵古文辞,有劝予应试者,辄拒之。年二十三,自念亲老家贫,里处终无所事,乃飘然游吴,不遇。遂北上,斯时所为交游者,非官即幕,自不免怦怦然动功名之念矣。逾年因同乡某君之劝,考入学堂肄业,于是得出身、派教习之思想时往来于胸中。岂复知朝廷为异族,而此身日在奴隶丛中耶!又逾年秋,友人某君授予《革命军》一书,三读不置。适是时奉天被占,各报惊传,至时而知国家危亡之在迩,举昔卑污之思想,一变而新之……暗杀虽个人而可为,革命非群力即不效。今日之时代,非革命之时代,实暗杀之时代也。予遍求满酋中而得其巨魁二人:一则奴汉族者,一则亡汉族者。奴汉族者在今日,亡汉族者在将来。奴汉族者非那拉淫妇而何?亡汉族者,非铁良逆贼而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