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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命运
作者:汪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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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令人不安的是:2003年7—8月间,在召开通裕集团职工持股会前,市政府的主管工业和改制的副市长和纺织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对通裕集团领导班子多次施压,要求尽快召开职工持股会。持股会代表未按合法秩序选举,而是各部门领导委派。在召开持股会代表大会前,没有发布任何安民告示,持股会代表不知会议是什么程序、内容;更没有事先向持股会代表征集任何意见。这次由集团领导确定的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共100人,会议在18日召开,为了保障会议能够顺利通过协议,厂方将他们认为可能造成麻烦的人控制起来,不让他们进入会场。会议是在十多个便衣警察监视、三辆警车压阵的氛围中召开的;有人在厂内散布威胁言论说:如果不能通过决议,职工改制后就无法领取身份置换金。大会召开时,曾有职工代表提出应该以无计名投票而不是举手的方式通过决议,但遭到领导层的严辞拒绝。在情况不明、外部压力巨大的情况下,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决议,仅有两票弃权。这一严峻氛围的形成与政府对于改制的基本政策是密切相关的,我在上文中已经引述了《关于市直工业、商贸流通企业深化改革的政策意见》,即扬府发[2003]88号文件,其中与此有关的“政策意见”可以参考:“政法部门要积极参与,发挥优势,依法维护政党权益,弘扬正气,化解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对极个别破坏正常秩序、蓄意制造事端、违纪违法人员,公安部门要弄清情况,态度坚决,依法严处。”(32)这个政策意见与市领导在改制动员大会上看法也是完全一致的:政法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对改制中出现的纠纷不予受理,涉及改制方面的诉讼任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均不得受理,否则吊销执照和个人执业资格。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从2003年改制以来,工人们哭诉无门。
2004年6月3日,纺织资产公司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请批准通裕集团国有股份转让及〈扬州纺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扬州润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江苏通裕纺织集团有限公司55.5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请示》。同日,扬州法之泽律师事务所王慧骏律师对此次股权转让出具了《法律意见书》。6月8日,市政府就通裕集团股权转让等事宜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并形成《关于通裕、金绒、华源等重点企业战略重组项目专题会议纪要》,6月15日,润扬公司与纺织资产公司、通裕集团工会在香港分别签订了《扬州纺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扬州润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江苏通裕纺织集团有限公司55.5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和《江苏通裕集团公司工会与扬州润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江苏通裕集团有限公司29.4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至此,通裕及工人股权转让的前期工作全部结束,由市政府审批后正式生效。(33)通裕集团的工人对于改制和谈判过程极为关心,但直至达成协议,他们仍然不知道具体的结果。他们不能不追问:为什么这么一家资本并不雄厚、与纺织业毫无关系的公司能够收购通裕集团呢?
2004年7月26日之前,由集团管理层准备的“职工代表大会”初稿经由某种途径泄漏出来,首先被集团第三棉纺厂工人获得;怀抱着对于收购过程的严重不满,他们随即在26日清晨围堵工厂,要求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罢工运动自然形成。从2003年7月28日起,通裕集团的工人代表首次上访,开始了上百次上访、数十次上书的漫长旅程,而到2004年7月26日,也就是改制启动整整一年之后,这个上访过程达到高峰,形成了文章开头描述的上千工人封锁工厂、冲击市政府大门、堵塞328国道、并欲前往南京上访、扬州汽车站和火车站的南下交通全部停运,以及武警出动强制遣返等长达十天的停工、停产的罢工风潮。
财产估算与收购折扣
通裕集团改制的财产估算是以1999年江苏通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资产状况和构成为前提的。1999年10月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是5911.98万元,其中扬州市政府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4171.18万元,占注册资金的70.55%,股权委托纺织资产公司代为管理,其中的1145.2万元国有股受益权化给职工配股,国有股实际收益权为51.18%。江苏通裕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1740.8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29.45%,加上国有净资产中量化给职工的1145.2万元,收益权及表决权占总股本比例的48.82%。2004年在谈判过程中,扬州市纺织资产公司和该深圳房地产集团委托江苏金诚会计事务所和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以该月31日为基准日,对通裕集团公司1999年10月至2003年3月的财务资产状况进行了审计、评估。
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34)因此,聘请审计和评估机构应由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聘请,而不需要由买方出面,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人为压价的现象,但通裕集团的审计和评估方式却允许了买方介入、以“共同”聘请审计和评估事务所的方式进行。下面是主要的审计和评估意见:
1.通裕集团1999年注册资本为5911.98万元,其中国有股4171.18万元,占总股本的70.55%,职工股1740.8万元,占29.45%。(作者说明:这个意见省略了前面提到的国有股实际受益权为51.18%的情况,即1145.2万元国有股的受益权化给职工配股。这个配额是在公司由集体转为国营的背景下形成的。这一点列于审计报告第三项,即“企业1999年改制及所享受的有关政策”的第一条。)
2.审计评估情况:(1)通裕集团公司帐面总资产43143万元,总负债34418万元,所有者权益8724万元。(2)审计结果:总资产为42849万元,总负债为35026万元,所有者权益7822万元。(3)评估结果:资产评估采取重置成本法。(作者说明:这个评估结果标注的适用范围是1999年9月至2003年8月,而不是作为基准日的2004年3月31日。)
3.补充审计情况(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总资产中调减549万元。除了财产状况之外,审计报告的主要意见的第二项是企业人员情况,其中提及企业共有在职职工3118人,其中内退315人,另有退休职工649人,第三项即1999年改制及所享受的有关政策。
在上述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扬州市政府以“扬政复(2004)9号”文正式批复同意将其拥有的通裕集团70.55%股权中的55.55%转让给润扬公司,股权转让后仍持有通裕集团15%的股权;通裕集团则在2003年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基础上,将职工所持股权29.5%同时出让给润扬公司。2004年6月15日,通裕集团工会与润扬公司就职工持股会股权转让签订正式协议,企业股权调整后,国有股占15%,扬州润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的股权。协议规定:企业股权变更后,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不变。根据中介机构对通裕集团财务资产状况的审计和评估,通裕集团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5506亿元,市政府最后同意以8600万元将85%的股权转让给润扬公司。这笔钱是如何计算的呢?第一,从1.5506亿元中扣除计提的职工身份置换金(即国有企业工人身份置换的代价)2850万元,得出1.2656亿元的总数;第二,以1.2656亿元乘以85%(即85%股权),得出1.07576亿元的总数;第三,“依据市政府有关企业改革改制的政策”对上述资产数额再打八折,即以1.07576亿元乘以80%,得出8606.08万元的总数。以此为测算结果,市政府同意润扬公司以8600万总价款受让通裕集团85%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