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治小县若统大国
作者:野 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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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老吴久历基层政场,且富人文情怀,焉能无此种敏感直觉。虽万人丛中,吾往矣——这样的任事胆魄,在关键时刻是能考验决策者高下的素质。他一边向市里报告(这是绝不能隐瞒的大事),一边请求增援警力维持秩序,一边安排各部门干部全部上街劝阻群众,一边大胆走向了开始狂躁的人群。
他在此地为官已久,平时老百姓多也认识,自信心以及第一责任人的身份都不容他半点含糊。但是灾后百姓还在余震焦虑压迫下,寝食难安自然肝火正旺,兼之多年体制性的积弊难免使得各级政府的公信力降低,在全国都在关注救灾钱物的监管问题时,这些确实还未领到救助的灾民,自然容易信谣传谣而大有踏平腐败之气。他与市上来的一位领导登上一辆已被失控人员砸破的警车之上,向群众喊话,半导体的微弱声音完全被淹没。区长老许带一干人尽力维护着谁也难以维护的秩序。他们看着脚下闹事的多是中学的愤怒孩子,只能让赶来救援的防暴特警渐次撤退,绝不能另外再引发流血冲突。
不可否认,任何这样的群体事件,都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挑灯拨火。但是愤怒是天然具有传染性的情绪,尤其在夜幕和人海之中,难免也有很多趁水摸鱼的狂暴青年。在大灾的背景下,灾民裹挟着普世同情,政府采取任何强势手段来干预,都很难占据民间的道义优势。但是任之燎原,又可能带来灭顶之灾。于官于民于社会,皆是万劫不复的深渊。
区委和政府的分寸,决定事件的成败。他们迅速号召来所有的老师找学生,家长叫孩子,厂长找职工,居委会找居民。所有的干部上街分解人群,解释真相。最后老师和学生手牵手隔开人群,掩护警察撤退,避免身体冲突。这样的举措很快见效,当夜群情平息。再通过电视广播和社区人员,挨家挨户向市民说明情况,澄清谣言。又紧急调来各种物资迅速分发安抚,一场差点酿大的危机,终于被消弭于无形。但是重建家园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还会在其他隐形的问题上再次卷起狂澜吗?这对每一个施政者都是一场持久的考验。
十一
每天发放十元钱一斤粮,这是国家针对真正的灾民出台的专项临时政策,救助期限是三个月。并不是每个户籍在灾区的人都能均享这种补助,这也是无可非议的。国家规定可以享受此政策的是“三无”人员——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无收入来源。至于是“三无”齐备的还是只居其一的,这个标准其实是可以由地方灵活掌握的。
鉴于本市确实灾情严重,尤其什邡和绵竹死亡较多,于是决定在这两市实行全部人员发放。其他几个县区,还是要有所区别并制定相应细则才行。这就给这几个县区带来了巨大麻烦。纹江区讨论的细则是——房屋全部倒塌户、房屋严重受损无法居住户和贫困户可以全部纳入。房屋局部倒塌或严重受损户,可根据家庭人数和经济状况,纳入一至两人。干部、职工和教师全部不享受此政策。
按理说,这个细则不可谓不细,村组比照自然就能马上确定补助对象。但是,中国的乡村世界远非外人所想那么简单,就一个贫困户的定义,就可以为难死你。因此,为了预防做了好事还挨骂,在程序正义方面又设置了三个步骤——各村组村民代表大会推荐,村公告栏公示,乡镇审核上报。这样看来,一切应该顺理成章的好办了。可是直到今天(震后18天),几个县区的这个特旨恩荫,还是难以下发。
原因何在呢?因为可以拿到九百元钱,九十斤大米,这对农村而言,可不是一个小数。如果不是人人均沾,那谁也难得谦让。有的农户已经搬到省城和经商的儿女生活了,闻讯也要赶回来讨要这个恩惠,更不要说还在土地上讨食的村民了。他们的逻辑也很简单,似乎也在理——都是灾区人,凭什么邻县都是全有?再说党中央给的福利,你地方政府凭什么要扣压?你敢不给,我就敢告发你们克扣灾粮,摘了你们的花翎顶戴。
朝廷圣明而地方糜烂——这是自古中国民间文化传统的一贯错觉。皇上好而贪官坏,这也是近年来无论戏剧还是现实,多多给民众形成的教化。部臣阁僚做好人易,底层吏员做恶人多,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村组如果把全民报上,乡镇有受灾照片档案,那也不可能更不敢拿去糊弄上级。于是在程序正义的第一步,就出现了卡壳。真正的灾民无法推举出来,因为多数人会要争取这一“有价身份”。
当然也有一个乡镇立马就报上了名单,人数基本符合上级掌握的实况。但是乡村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岂能不怀疑此中有猫腻。于是派员私访调查,原来是各村组达成民间协议,以真实的灾民身份去领这个钱粮,但是必须到村组后再来一次基本平衡的瓜分。比如灾民拿六成,其他人拿四成。这样的妥协总比都不拿看似要好,那上面可以不干预吗?
如果官员的政治经验不丰富,知道此中实情,也许就装聋作哑得过且过。但是书记区长却不能同意这种丧失原则的做法,因为这里面又有可能留下巨大的隐患——灾民为了眼看就能到口的粮食,不得不和村民妥协。但是事后困难依旧,他不会找邻人讨要,却有权向上级政府讨要。而且他有十足的理由和证据去检举基层政府,确实克扣了他应得的份额。总理给的十元钱,到你区乡变成了六元,另外的四元是否贪腐,那可是真难澄清的浑水了。
几十年来,农民和基层政权都在进行这种无形的“博弈”,甚至都要精于算计才行,谁要失算一步,就会蒙受损失,有时甚至常常是双输。如何双赢,这才是一个大命题。
十二
除开大批的失踪人员之外,有名有姓有户籍且见到了尸体的,谓之“死亡”。最初从废墟中扒拉出来的死者,是由亲友辨认登记签字,允许领回掩埋的。但是也有很多合家死亡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无人认领的尸骸,总不能一直摆着影响环境,那就由民政及相关部门作出DNA采样登记,再由民政统一火化保存骨灰。再之后几天,尸骸太多且开始腐烂,那就采样登记之后统一进行防疫处理,再集体深埋。这样的举措多为生者和环卫问题考虑,因此能获理解而不致太遭人诟病。
国家及时出台的抚恤政策是由中央财政给予每个死者家属五千元,根据惯例,各个地方财政一般还要配套一笔。比如省城财力较好,可能多补一点。至于各地州级行政区域,也都要考虑大致平衡的配套抚恤。如果原来买过保险的,则由保险公司按条款自行赔付。如果是私立学校幼儿园和企业的死者,那相关法人和单位,还要另外单项协商给予抚恤。但是对于这样大规模的天灾死亡,补偿都不可能有很多——这和空难绝对不一样。粗略估计邻县的学生死者,大约家长能够拿到的抚恤及赔偿,合计不过三到四万左右。钱多钱少都无法抚平失去孩子的深刻创伤,家长要讨要另外的说法,那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纹江区万幸,死难者只有十五个,各家都及时伤悼火化做了安埋。书记区长按规定要看望安慰遗属,有农村哀家投诉——殡仪馆不仅收了他平时规定要交的六百元火化费,还另外加收了四十五元路费,因为超过了灵车规定的公里数。
这要在寻常时候,都是中规中矩的条文,老百姓没有异议。但是放在灾年且普世关注的时刻,却可能因为这一小的疏漏,引发出一场巨大的舆论风暴和稳定危机。地方首脑的权力足以马上决定退还这些费用,立即责成民政局安排处理并道歉。灾民遗属的耿耿不快,迅即便能化解。
对乡村社会来说,六百元也好,四十五元也好,很多时候它不是会计科目,是代表政府对灾民身份的某种确认和重视,是一种无处可泄无仇可报的怨气块垒。如果因为这样的细节失误,导致哀家不火化,甚至抬尸哭丧,那最后基层政权付出的代价就会更高。
十三
逝者无论曾有怎样痛苦的辗转,而今都带着眷恋回归尘土抑或走向天堂了,次第风雨很快就会抹平大地的罪过与血痕,而万千满心伤痕的灾民,还将在这块土地上长久挣扎。抗震实在很难,自然的力量远远超乎人类想象,而救灾,本质上说,是救这些无常命运的哀哀苍生,救那些凶险岁月下的遗孑草根。